GB 7718-2025中強製性要求變化之一即明確規定若使用八大類致敏物質(魚果麥蝦,蛋奶豆花)配pei料liao應ying進jin行xing強qiang製zhi標biao注zhu提ti示shi。這zhe一yi變bian化hua,標biao誌zhi著zhe我wo國guo在zai食shi品pin過guo敏min原yuan風feng險xian管guan理li領ling域yu邁mai出chu了le與yu國guo際ji接jie軌gui的de關guan鍵jian一yi步bu,對dui保bao障zhang消xiao費fei者zhe知zhi情qing權quan與yu健jian康kang安an全quan具ju有you裏li程cheng碑bei意yi義yi。
本次就來聊聊新規要求的八大類致敏物質的識別判定方法、規範標注方式及豁免情形,供企業參考。
一、核心要求
GB 7718-2025要求預包裝食品標簽必須標示所含的八大類致敏物質成分(即使其作為複合配料的成分存在)。
八大類致敏物質清單(除非經過科學評估證實已去除致敏性):
1.含有麩質的穀物及其製品: 如小麥、黑麥、大麥、燕麥及其雜交品係。常見製品如麵包、啤酒等。
2.甲殼綱類動物及其製品: 如蝦、龍蝦、蟹等。常見製品如蝦醬、蝦粉等。
3.魚類及其製品: 包括所有魚類。常見製品如魚粉、魚醬等。
4.蛋類及其製品: 各種禽蛋及其製品。常見製品如全蛋粉、蛋黃醬等。
5.花生及其製品: 花生及以其為原料的製品。常見製品如花生油、花生醬等。
6.大豆及其製品: 大豆及豆類製品。常見製品如大豆油、豆腐等。
7.乳及乳製品(包括乳糖): 牛乳、羊乳等各種哺乳動物乳汁及其製品。常見製品如奶粉、乳糖等。
8.堅果及其果仁類製品: 如杏仁、榛子、核桃、腰果、開心果等堅果及其製品。注意:不包括籽類(如芝麻、葵花籽、南瓜籽、棉籽、油菜籽)。
二、如何識別
識別是準確標注的前提。企業需對其產品配方中的每一種配料進行溯源分析,判斷其是否來源於或含有八大類致敏物質。
核心判定原則:
1.來源追溯:明確每一種配料(包括複合配料中的原始配料)的原始來源。
2.是否屬於清單:該原始來源是否屬於上述八大類物質之一。
3.是否去除致敏性:該配料或其加工過程是否已被科學證實去除了致敏性?(通常隻有深度水解、高度精煉等工藝可能達到)。
以下列舉幾個例子:
1.葵花籽油:
來源: 葵花籽(屬於籽類)。
是否在清單內? 不在。 GB 7718-2025 強製標注的八大類中,“堅果”特指堅果(如杏仁、核桃等),不包括籽類(如葵花籽)。
結論:葵花籽油本身不屬於強製標注的八大類致敏物質配料。
2.釀造醬油:
成分分析: 傳統釀造醬油的主要原料通常包括大豆(或脫脂大豆)、小麥(或麩皮)、鹽、水,經微生物發酵製成。
識別:
大豆及其製品:屬於強製標注的第六類。
小麥及其製品:屬於強製標注的第一類(含有麩質的穀物)。
結論: 釀造醬油本身是含有大豆和小麥的製品。 因此,在產品中使用釀造醬油作為配料時,應在其標簽上強製標注“大豆及其製品”和“含有麩質的穀物及其製品”(或更具體地標注“小麥及其製品”)。
3.芝麻醬/芝麻油:
來源: 芝麻籽(屬於籽類)。
是否在清單內? 不在。
結論:芝麻醬、芝麻油(無論是否精煉)本身不屬於GB 7718-2025強製標注的致敏物質配料。 (提示:盡管芝麻是常見過敏原,且部分國家/地區(如美國、歐盟)要求標注,但根據GB 7718-2025暫無此強製要求)
三、規範標注
當預包裝食品使用魚果麥蝦,蛋奶豆花八大類食品及其製品作為食品配料時,在配料表中以加粗、下劃線強調方式,或在配料表在配料表臨近位置專門標示提示信息,提示食品中含有的致敏物質。
(一)在配料表中強調標注
如一款麵包,其配料表中含有小麥粉、雞蛋、牛奶等致敏物質原料。在標注時,可以將 “小麥粉”“雞蛋”“牛奶” 這(zhe)些(xie)配(pei)料(liao)名(ming)稱(cheng)加(jia)粗(cu)顯(xian)示(shi),或(huo)者(zhe)添(tian)加(jia)下(xia)劃(hua)線(xian),使(shi)其(qi)在(zai)眾(zhong)多(duo)配(pei)料(liao)中(zhong)更(geng)加(jia)醒(xing)目(mu),以(yi)便(bian)過(guo)敏(min)消(xiao)費(fei)者(zhe)能(neng)夠(gou)快(kuai)速(su)識(shi)別(bie)。這(zhe)種(zhong)標(biao)注(zhu)方(fang)式(shi)直(zhi)接(jie)明(ming)了(le),讓(rang)消(xiao)費(fei)者(zhe)在(zai)查(zha)看(kan)配(pei)料(liao)表(biao)時(shi)就(jiu)能(neng)直(zhi)觀(guan)地(di)發(fa)現(xian)致(zhi)敏(min)物(wu)質(zhi)。
(二)在配料表下方添加致敏物質提示語
還是以這款麵包為例,在配料表下方可以添加這樣的致敏物質提示語:“致敏物質提示:本產品含有小麥、雞蛋、乳成分。” 這(zhe)種(zhong)提(ti)示(shi)語(yu)的(de)方(fang)式(shi),能(neng)夠(gou)對(dui)配(pei)料(liao)表(biao)中(zhong)的(de)致(zhi)敏(min)物(wu)質(zhi)進(jin)行(xing)集(ji)中(zhong)說(shuo)明(ming),即(ji)使(shi)消(xiao)費(fei)者(zhe)在(zai)查(zha)看(kan)配(pei)料(liao)表(biao)時(shi)沒(mei)有(you)特(te)別(bie)注(zhu)意(yi)到(dao)個(ge)別(bie)加(jia)粗(cu)或(huo)下(xia)劃(hua)線(xian)的(de)致(zhi)敏(min)物(wu)質(zhi),看(kan)到(dao)提(ti)示(shi)語(yu)也(ye)能(neng)及(ji)時(shi)了(le)解(jie)產(chan)品(pin)中(zhong)的(de)致(zhi)敏(min)情(qing)況(kuang)。
此外,對於一些可能因共用生產線等原因間接帶入微量致敏物質的情況,企業也可在產品標簽上進行標注,如 “本產品生產設備與加工含有堅果的產品共用,可能含有微量堅果”,這種標注方式能夠讓過敏消費者更加全麵地了解產品的生產情況,從而做出更合適的選擇。
應注意避免“防衛性標注”: 切勿濫用“可能含有XX”之類的提示信息。這不僅降低警示的有效性,誤導消費者,還可能引發不必要的恐慌和法律責任(如被認定為標簽不實)。警示應具體、準確、基於實際風險。
四、豁免標識
1、經深度加工的部分配料
根據標準附錄D規定,一些經深度加工的配料,已去除可能導致過敏反應的蛋白質成分,可免於致敏物質標示。這些配料包括:
⑴大豆及花生加工產品:精煉大豆油、精煉花生油在精煉過程中,大部分可能引起過敏的蛋白質成分已被去除;大豆來源的肽、磷脂、維生素E、植物甾醇、植物甾醇酯及植物甾烷醇酯、黃原膠,在正常生產過程中,通常不會含有導致過敏的蛋白質成分,因此可免於致敏物質標示。
⑵穀物加工產品:澱粉、糊精、葡萄糖漿,以及穀物來源的精煉植物油,經過深度加工後,致敏物質被去除,可豁免標識。
⑶水產加工產品:甲殼素、殼寡糖、魚明膠、精煉魚油、魚油來源DHA等,在加工過程中,相關可能引發過敏的蛋白質成分已被去除,無需標示為致敏物質。
⑷乳加工產品:乳糖醇作為乳加工產品,也在此豁免範圍內。
2、特定食品類別
單一配料為致敏物質的產品:如果產品名稱中已經明確該致敏物質的名稱,可免於重複標示。例如產品名稱為 “純牛奶”,因名稱已明確含有乳這一致敏物質,無需再額外在標簽中標示 “含有乳成分”。
食用酒精、蒸餾酒:這(zhe)類(lei)產(chan)品(pin)通(tong)常(chang)無(wu)需(xu)標(biao)示(shi)致(zhi)敏(min)物(wu)質(zhi)。酒(jiu)精(jing)在(zai)生(sheng)產(chan)過(guo)程(cheng)中(zhong),對(dui)可(ke)能(neng)存(cun)在(zai)的(de)致(zhi)敏(min)物(wu)質(zhi)結(jie)構(gou)有(you)一(yi)定(ding)破(po)壞(huai)作(zuo)用(yong),降(jiang)低(di)了(le)致(zhi)敏(min)性(xing),所(suo)以(yi)在(zai)符(fu)合(he)國(guo)家(jia)相(xiang)關(guan)標(biao)準(zhun)和(he)法(fa)規(gui)的(de)前(qian)提(ti)下(xia),可(ke)豁(huo)免(mian)致(zhi)敏(min)物(wu)質(zhi)標(biao)注(zhu)。
五、企業合規建議
1、建立原料致敏物質溯源機製
(一)供應商準入管理
要求供應商提供的原料明確標注是否含八大類致敏物質、是否存在加工過程中間接帶入或可能帶入的致敏物質,以及原料加工工藝(如精煉大豆油需注明 “精煉” )。對進口原料,還需要求供應商提供符合GB 7718-2025的中文標簽,避免因進口標準差異導致原料致敏屬性誤判。
(二)原料入庫台賬管理
建立《原料致敏物質管理台賬》,詳細記錄每批原料的名稱、供應商、批次號、致敏物質類別(如“大豆-第六類”“小麥-第一類”)、加工工藝(如“精煉”“未精煉”)、入庫日期、使用車間等信息。台賬需保存至少2年(符合食品安全追溯要求),確保一旦出現致敏物質標注問題,可快速追溯至原料源頭,便於排查與整改。
2、強化人員培訓與考核
(一)聚焦法規與風險管控
重點講解致敏物質強製標注的法律責任(如違反規定可能麵臨的罰款、召回風險)、行業投訴案例以及企業整體合規方案。
(二)考核確保培訓效果落地
培訓後全員開展致敏物質知識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員工需重新參加培訓,直至考核通過,避免因知識盲區導致操作失誤。
3、建立持續改進機製
(一)定期自查
自查內容包括:原料台賬是否完整(如是否記錄致敏成分)、標簽標注是否規範。對抽查發現的問題,需製定《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整改完成後需複核,確保問題閉環。
(二)外部評價
可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 “致敏物質合規體係審查”,對照GB 7718-2025及企業內部規範,全麵排查原料管理、生產控製、標簽審核、人員培訓等環節的合規性,提出改進建議報告,以持續完善合規體係,適應法規更新與市場需求變化。
綜上,準確理解八大類致敏物質的範圍是企業合規的基石且需嚴格遵循其規範標注要求。
對於芝麻等非八大類過敏原,企業應基於科學風險評估與品牌責任,審慎管控生產過程,並合理決定是否進行自願性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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