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6日,《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25)等新標簽法規、標準發布,實施日期為2027年3月16日,新標簽法規、標準對食品標簽提出新要求。
食品夥伴網梳理了新版標簽法規標準對食品名稱的要求,供行業參考。
1、基本要求
食品名稱是預包裝食品的強製標示項目之一,其標示需要符合上述標法的基本要求。概括來說,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1)食品名稱的標識應當清楚、明顯,易於消費者辨認和識讀;
(2)食品名稱的標識應當真實、準確,不應對消費者產生誤導;
(3)食品名稱應采用規範中文標示,即使用《通用規範漢字表》中的漢字。可以同時使用繁體字、拚音和外文標示食品名稱,繁體字、拚音和外文字高不得大於相應內容的規範漢字字高;
(4)不應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預防、治療疾病的作用;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功能(功效)。
2、食品名稱字高要求
食品名稱的字高應不小於1.8毫米,且字體的高度與寬度比值應當不大於3。
預包裝食品包裝最大表麵麵積大於150平方厘米的,食品名稱的字高不應小於2.0毫米;最大表麵麵積大於400平方厘米的,不應小於2.5毫米。
此外,如果預包裝食品作出了營養聲稱、營養成分作用聲稱,食品名稱的字高應大於營養聲稱、營養成分作用聲稱的字高。
3、食品名稱應反映食品真實屬性
預包裝食品應在食品標簽的醒目位置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名稱。
可以選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國務院相關部門發布的規章及與食品命名有關的公告中已規定的名稱,也可以選用與上述名稱本質相同的名稱。如“薄荷糖”已經體現了食品真實屬性為糖果,標示時,既可以使用“薄荷糖”也可以使用標準中的分類名稱“硬質糖果”。需要注意,企業標準和團體標準不能直接作為屬性名稱的依據。
在食品屬性名稱的同一展示版麵可同時標示食品的“新創名稱”“奇特名稱”“音譯名稱”“地區俚語名稱”或“商標名稱”等(deng)名(ming)稱(cheng)。如(ru)果(guo)上(shang)述(shu)名(ming)稱(cheng)具(ju)有(you)誤(wu)導(dao)性(xing),則(ze)其(qi)應(ying)標(biao)示(shi)在(zai)反(fan)映(ying)食(shi)品(pin)真(zhen)實(shi)屬(shu)性(xing)的(de)名(ming)稱(cheng)臨(lin)近(jin)位(wei)置(zhi),並(bing)且(qie)上(shang)述(shu)名(ming)稱(cheng)字(zi)高(gao)不(bu)得(de)大(da)於(yu)屬(shu)性(xing)名(ming)稱(cheng),還(hai)應(ying)采(cai)用(yong)與(yu)屬(shu)性(xing)名(ming)稱(cheng)相(xiang)同(tong)的(de)字(zi)體(ti)、顏色進行標示。
4、食品名稱中提及某種配料或成分時需要考慮的事項
GB 7718-2025規定,食品中的配料或成分若在食品名稱中提及,應標示其相關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但是如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difangbiaozhunzhongyijingguidinglexiangyingmingchengshi,biaozhunguidingdemingchengzhongdaiyoumouzhongpeiliaohuochengfenshi,buxuyaobiaoshigaizhongpeiliaohuochengfendetianjialianghuozaichengpinzhongdehanliang。biru“藍莓果酒”,我國已有相應的國家標準,“藍莓果酒”產品不需要在標簽上額外標示藍莓的添加量。
以動物源性食品原料製成的食品,其食品名稱有特殊的要求:mingchengtixianchuqinrouhuozhedongwuxingshuichanpinyuanliaode,gaiyuanliaoyingdangweizhuyaoyuanliao。qizhong,mingchengjintixianyizhongde,suoyongyuanliaoyingdangquanbulaizigaizhongchuqinrouhuozhedongwuxingshuichanpin;名稱體現二種以上的,所用原料應當按照添加量從高到低在名稱中排序。
以植物源性食品原料製成的模擬動物源性食品,應當在名稱中冠以“仿”“素”或者“某植物”等字樣。
5、食品名稱的合規性受到執行標準以及其他法規的影響
食品名稱的合規性受到執行標準的影響。還是以“藍莓果酒”為例,GB/T 32783-2016規定:藍莓果酒應標注為“藍莓XX酒”(如藍莓梨酒)或直接標注為“藍莓果酒”。如果食品執行標準為GB/T 32783-2016,則食品名稱命名規則需要符合該標準規定。
食品名稱的合規性還受到其他法規的影響。例如,《關於加強固體飲料質量安全監管的公告》要求:固體飲料產品名稱不得與已經批準發布的特殊食品名稱相同;應當在產品標簽上醒目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固體飲料”,字號不得小於同一展示版麵其他文字(包括商標、圖案等所含文字)。因此,固體飲料類產品的食品名稱必須體現食品真實屬性名稱“固體飲料”。
小結
食品名稱合規性需要關注其字體、字高、真實準確性、誤導性、是否有其他法規標準要求等多個方麵。
其中,誤導性的來源多種多樣,可能來源於字體顏色、字高、字體、語意,或者來源於虛假的標注,很多時候需要結合配料情況、標簽實際的版麵設計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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