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2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2025)及《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的發布,標簽合規成為食品企業的重點關注內容之一。
為幫助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更好地理解和運用相關標法,食品夥伴網於7月9-10日在上海組織開展了“第二期食品標簽新標準新法規宣貫 暨食品標簽合規管理交流會”,食品夥伴網針對企業關注的《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及GB 7718-2025相關高頻問題進行了係統梳理,供參考。
1、《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第12條和14tiao,yinggaizaibaozhuangshangshezhiduliquyu。kandaoshipinanquanfengxianpingguzhongxinfabudetuwenjieduzhong,guanyuzheliangtiao,riqizaibeijingsedejichushangyoujialedise,qingwenjinjinyonghebeijingseduibimingxiandezitiyansepenmahuozheyinshuajike,haishishuobixuhaixuyaoyouhebeijingseduibimingxiandedise?jixiaturiqibufendebaisediseshifoushibixude?
根據《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第12條和14條,應當在主要展示版麵設置獨立區域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到期日,應當以白底黑字等對比明顯的形式標注,保證清晰識讀。
我(wo)們(men)認(ren)為(wei)若(ruo)采(cai)用(yong)亮(liang)度(du)對(dui)比(bi)較(jiao)大(da),對(dui)比(bi)明(ming)顯(xian)的(de)字(zi)體(ti),確(que)保(bao)食(shi)品(pin)標(biao)簽(qian)標(biao)注(zhu)的(de)字(zi)體(ti)和(he)顏(yan)色(se)與(yu)背(bei)景(jing)顏(yan)色(se)對(dui)比(bi)明(ming)顯(xian)的(de)前(qian)提(ti)下(xia),屬(shu)於(yu)白(bai)底(di)黑(hei)字(zi)等(deng)對(dui)比(bi)明(ming)顯(xian)的(de)形(xing)式(shi)標(biao)注(zhu),可(ke)以(yi)不(bu)用(yong)增(zeng)加(jia)白(bai)色(se)的(de)底(di)色(se)。
2、新版辦法要求生產日期/保質期須在獨立區域標注,若獨立區域不在主要展示版麵,需在主要展示版麵標明“見包裝物某部位”。《食品標識標注指南》對主要展示版麵的定義為,主要版麵也就是消費者最容易看到的展示麵,或者標注在食品名稱的展示麵。如何界定“主要展示版麵”?比如立式袋,是否正反兩麵都屬於主要展示版麵?
GB 7718-2025刪除了主要展示版麵的定義,《辦法》目前還沒有單獨釋義,現階段可以參考GB 7718-2011的“主要展示版麵”定義和《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檢驗規則》(JJF 1070-2023)中相關術語理解。
第一期標準宣貫會提出主要展示版麵判定,中心思想還是以消費者易於觀察的版麵稱為主要展示版麵,期待後期官方進一步釋義。
根據經驗以及GB 7718-2011實施指南,我們認為可以選擇立式袋麵積最大的一麵或者其中的一個麵或者消費者容易看到的展示麵作為主要展示版麵。
3、《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保健食品產品名稱中所包含的商標名、通用名、屬性名不得分開標注,請問分行標注是否可以?商標麵積和產品名稱麵積應如何計算?是否是其文字或圖形所占的寬高矩陣麵積?
根據《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保健食品的名稱應由商標名、通用名、屬性名三部分構成。
為確保保健食品名稱標注的規範性,確保注冊或備案與監督管理的有效銜接,同時突出產品名稱,便於消費者識別和選擇,所以《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保健食品名稱應按照注冊或備案的產品名稱進行標注,商標名、通用名、屬性名不得分開標注,我們認為分行但是沒有明顯分開,不引起消費者誤解的話,是可以的。
關於麵積的計算,目前官方還沒有明確的釋義,期待後期官方進一步釋義。
4、《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二款均提到了淨含量和規格,對於保健食品,此處規格指批件上的規格(或者說最小製劑單位的質量或體積)嗎?還是GB7718中的與淨含量一並標示的規格?
根據GB 7718-2025第6條關於特殊食品的規定:國務院相關部門對特殊食品標簽標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baojianshipinzhongleifanduo,duoshuweixiaopinghuozhexiaobaozhuang,qizhongzuixiaoxiaoshoudanyuandebaozhuangxingshiyegebuxiangtong,weilequebaoxiaofeizhenenggouqingxizhunquedishibiebaojianshipindetezhengdengguanjianxinxi,yaoqiuzaibaojianshipinzuixiaoxiaoshoudanyuandebiaoqianshangtongyiquyumingquebiaoshibaojianshipinbiaozhi、產品名稱、注冊號或者備案號、警示用語區以及警示用語、淨含量和規格等信息,這裏的規格我們認為是指批件上的規格,需要符合保健食品單獨的標識要求。
5、我們是方便麵生產者,產品屬性是油炸方便麵,按照GB 7718-2025,產品屬性的標示需不需要跟食品名稱使用一樣的字體大小?
應ying在zai食shi品pin標biao簽qian的de醒xing目mu位wei置zhi標biao示shi產chan品pin真zhen實shi屬shu性xing名ming稱cheng,方fang便bian麵mian是shi產chan品pin屬shu性xing名ming稱cheng,油you炸zha方fang便bian麵mian和he非fei油you炸zha方fang便bian麵mian都dou屬shu於yu方fang便bian麵mian,可ke以yi作zuo為wei產chan品pin的de屬shu性xing名ming稱cheng,如ru果guo在zai同tong一yi展zhan示shi版ban麵mian還hai標biao示shi了le“新創名稱”“奇特名稱”“音譯名稱”“地區俚語名稱”或“商標名稱”等名稱時,當這些名稱中含有易使消費者誤解、hunxiaoshipinshuxingdewenzihuociyu,zexuyaozaizhexiemingchengtongyizhanshibanmiandelinjinweizhishiyongbuxiaoyuzhexiemingchengdezigao,qieyuzhexiemingchengxiangtongdeyansehezitibiaoshishuxingmingcheng。
若這些名稱可以清楚地反映產品真實屬性,不易使消費者誤解和混淆,則產品真實屬性名稱不強製要求與這些名稱使用相同字高、字體、顏色。
6、新規對誤導消費者方麵收緊,食品“新創/奇特/商標名稱”若易誤導消費者,需在臨近位置以相同字體、顏色且不大於屬性名稱的字高標示真實屬性名稱。如何界定“臨近位置”?是否必須緊跟名稱,還是允許半個版麵內?是否有具體的合規標準。
“臨近位置”字麵意思是時間空間上靠近或接近,沒有具體位置和數值的界定,要求是靠近名稱的位置進行標示。
企業可根據自身產品包裝特性,在確保不誤導消費者的情況下設定“臨近位置”的距離,如2個字符等形式。
7、對於非強製標示內容,是否可以僅標示外文,不標示對應的規範漢字?
對於進口食品,根據GB 7718-2025第8.1條tiao要yao求qiu,進jin口kou食shi品pin標biao簽qian上shang強qiang製zhi性xing標biao示shi內nei容rong的de中zhong外wai文wen應ying有you一yi一yi對dui應ying關guan係xi,標biao簽qian上shang可ke見jian的de其qi他ta外wai文wen或huo繁fan體ti字zi所suo表biao述shu的de內nei容rong應ying與yu規gui範fan漢han字zi有you對dui應ying關guan係xi(商標、進口食品的生產者和地址、國外經營者的名稱和地址、網址除外)。
對於非強製性標示內容也應與規範的漢字有對應關係,對應關係無需全部翻譯,但應標明外文標簽的主要內容或涵義。
對於非強製內容,可采用中文綜述的形式對於外文內容進行描述,如“本產品外文標簽還包括品牌信息、商標相關信息等內容”。
對於國產食品,食品標簽強製性內容如同時使用繁體字、拚音、少數民族文字和外文,應與規範漢字涵義一致並有對應關係。
8、關於非注冊商標(未注冊、正申請注冊或被駁回的外文商標),非注冊商標使用在食品標簽上,是否不需要按照商標來看待,是否需要標示對應中文?
未注冊成功的商標,不受商標法保護。
如果是國產食品,如果涉及到強製標示內容,例如用作食品名稱,我們認為未注冊商標要有對應的中文;
如果不是強製標示內容,不強製有對應的中文,其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中有要求的除外。
如果是進口產品,可采用中文綜述的形式對外文內容進行描述,如“本產品外文標簽還包括“商標”相關信息等內容”。
9、產品品名是“焙煎芝麻沙拉汁”,但是執行的是GB 31644複合調味料的標準,那麼沙拉汁是否可以作為產品真實屬性?還是必須在品名旁邊標上複合調味料?
根據GB 7718-2025第4.2條的規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guowuyuanxiangguanbumenfabudeguizhangjiyushipinmingmingyouguandegonggaozhongyiguidinghuocaiyonglemoushipindeyigehuojigemingchengshi,yingxuanyongqizhongdeyigehuoyushangshumingchengbenzhixiangtongdemingchengzuoweishuxingmingcheng;
“焙煎芝麻沙拉汁”不是屬性名稱,但可以作為不具有誤導性的“新創名稱”“奇特名稱”“音譯名稱等,需要在同一展示版麵標示“複合調味料”,可不在臨近位置。
10、進口產品的品名,必須和國內標準上的品名一致嗎?例如我進口芥子,必須要叫芥末籽嗎?
進口食品的食品名稱需符合GB 7718-2025第4.2條的規定。
當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guowuyuanxiangguanbumenfabudeguizhangjiyushipinmingmingyouguandegonggaozhongyiguidinghuocaiyonglemoushipindeyigehuojigemingchengshi,yingxuanyongqizhongdeyigehuoyushangshumingchengbenzhixiangtongdemingchengzuoweishuxingmingcheng。
芥末籽是《芥末籽》(GB/T 32730-2016)的名稱,尚未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國務院相關部門發布的規章及與食品命名有關的公告中找到“芥子”或者提到“芥子”是芥末籽的等效名稱,因此,品名應標示為芥末籽。
以上解答僅代表作者意見,供交流學習,具體以標準文本和官方發布的指南問答為準。
手機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