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敏物質改為強製標示
2025年3月2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會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25)。與GB 7718-2011相比,GB 7718-2025將致敏原的標示要求由推薦性改為了強製性。食品夥伴網對此進行解讀說明,以供行業參考。
一、關於致敏物質
食物中能夠引起機體免疫係統異常反應的成分稱為致敏物質,食物中的致敏物質一般是蛋白質或糖蛋白;食物過敏是指機體接觸食物過敏原後引發一係列的全身性超敏反應,涉及多個器官係統,包括皮膚、消化道、呼吸道以及心血管等。
GB 7718-2025規定以下8類致敏物質應在配料表中加以提示,或在配料表鄰近位置標示提示信息。
a) 含有麩質的穀物及其製品(如小麥、黑麥、大麥、燕麥、斯佩耳特小麥或它們的雜交品係)。
b) 甲殼綱類動物及其製品(如蝦、龍蝦、蟹等)。
c) 魚類及其製品。
d) 蛋類及其製品。
e) 花生及其製品。
f) 大豆及其製品。
g) 乳及乳製品(包括乳糖)。
h) 堅果及其果仁類製品。
二、關於致敏物質的標示方法
根據GB 7718-2025的規定,對於產品配料中含有以上八類致敏物質的食品,有兩種標注方式:
一種是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識的名稱和標示方式(可使用字體加粗或下劃線兩種標示方式)進行提示;
另外一種在配料表臨近位置專門標示提示信息,可使用“食物致(過)敏原(提示)”“致(過)敏物質(提示)”或“致(過)敏原信息(提示)”等為引導詞,或不使用引導詞,或不使用引導詞直接寫出致敏物質,如“含有雞蛋、花生、堅果、乳成分”。
加工過程中間接帶入或可能帶入的致敏物質,宜在配料表臨近或其他位置用以下方式加以提示:
“本產品可能含有……”
“可能含有……”
“可能含有微量……”
“本(此)生產設備還(也)加工含有……的食品(產品)”
“本(此)生產線還(也)加工含有……的食品(產品)”
對於可能潛在帶入的過敏原成分,企業應該探索原料采購、生產排班、人(ren)員(yuan)管(guan)理(li)等(deng)關(guan)鍵(jian)點(dian)中(zhong)過(guo)敏(min)原(yuan)識(shi)別(bie)與(yu)控(kong)製(zhi)的(de)有(you)效(xiao)手(shou)段(duan),在(zai)有(you)效(xiao)控(kong)製(zhi)的(de)同(tong)時(shi),因(yin)為(wei)配(pei)料(liao)表(biao)中(zhong)無(wu)法(fa)體(ti)現(xian),標(biao)準(zhun)鼓(gu)勵(li)企(qi)業(ye)做(zuo)到(dao)詳(xiang)細(xi)標(biao)注(zhu),有(you)效(xiao)履(lv)行(xing)社(she)會(hui)責(ze)任(ren)。
三、關於致敏物質標示的豁免
GB 7718-2025規定有兩種情形可以豁免標示致敏物質。
第一是經深度加工的配料,已去除可能導致過敏反應的蛋白質成分,可免於致敏物質標示,包括以下種類:
a) 大豆及花生加工產品:精煉大豆油、精煉花生油、大豆來源的肽、磷脂、維生素 E、植物甾醇、植物甾醇酯及植物甾烷醇酯、黃原膠;
b) 穀物加工產品:澱粉、糊精、葡萄糖漿、穀物來源的精煉植物油;
c) 水產加工產品:甲殼素、殼寡糖、魚明膠、精煉魚油、魚油來源 DHA;
d) 乳加工產品:乳糖醇。
第二是單一配料為致敏物質的產品,如果產品名稱中已經明確該致敏物質的名稱,可免於重複標示; 食用酒精、蒸餾酒也不需要標示致敏物質。
結語
在食品標簽上標示致敏物質,能夠有效提醒消費者避免食物過敏,充分保障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保障了食品安全。
食品夥伴網提醒,《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25)將於2027年3月16rizhengshishishi。shipinshengchanqiyeyaojishiguanzhuzishenchanpinzhongshiyongdehuozhekenenghanyoudezhiminwuzhi,jishitiaozhengshipinbiaoqian,anzhaobiaozhunyaoqiujinxingzhiminwuzhidebiaoshi,quebaochanpinhegui。
“零添加”禁止標示
近日,某品牌醬油產品因媒體送檢事件備受關注,並引發社會大眾對其“某某0”商標與“零添加”的關係質疑,隨後該公司董事長對記者明確表示,使用“某某0”商標的產品都是零添加產品。
2025年3月2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會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25)。
伴隨著新標準發布與未來的正式實施,針對食品添加劑和汙染物,將不得使用“無”“不含”等詞彙及其同義語進行聲稱;
此外也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義語等詞彙,“零添加”類的標示將被徹底禁止,接下來食品夥伴網對此做出解讀。
1、關於“零添加”聲稱
首先我們回顧一下“零添加”類聲稱的來源和監管現狀。食品添加劑被稱為“食品工業的靈魂”,是指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
使用食品添加劑,可以達到保持或提高食品營養價值、提高食品的質量和穩定性,改進其感官特性的目的,並且遵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規定的使用範圍和使用量來使用可以確保產品的安全性。
近年來,有的食品企業為了滿足部分消費者的需要,改進生產工藝,在其產品生產中不使用食品添加劑,並且依據《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火腿腸標簽有關問題的複函》(市監食生函〔2019〕1286號)的規定[當使用“不添加”等詞彙修飾某種配料(包括食品添加劑)時,應當真實準確地反映食品配料的實際情況,即生產過程中不添加某種物質,其原料中也不含有該種物質]在食品標簽上標示“零添加”類的聲稱。
2、不含有食品添加劑的聲稱將被禁止
食品標簽的核心作用是通過標簽信息,使消費者明晰產品本質,了解食品的真實屬性。食品標簽的信息不得對消費者造成誤導。
很多預包裝食品利用消費者追求“天然”、不喜歡食品添加劑的心理,采用“不添加”“零添加”等聲稱吸引消費者購買。
“不添加”隻是對於生產過程的描述,與食品終產品中配料或成分的含量並不完全等同。
以某款“果汁飲料”舉例,飲料的標簽上寫了“不添加蔗糖”,但其實蔗糖隻是“糖”這個大家族中的一種,同時果汁中本身含有大量糖分,因此這類產品所聲稱的“不添加蔗糖”隻是一個宣傳噱頭,絕不等於產品中不含有糖。有些含糖飲料會使用“不添加甜味劑”的(de)聲(sheng)稱(cheng)吸(xi)引(yin)消(xiao)費(fei)者(zhe),卻(que)造(zao)成(cheng)了(le)消(xiao)費(fei)者(zhe)認(ren)為(wei)產(chan)品(pin)中(zhong)沒(mei)有(you)使(shi)用(yong)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的(de)誤(wu)解(jie)。更(geng)有(you)產(chan)品(pin)會(hui)聲(sheng)稱(cheng)不(bu)添(tian)加(jia)某(mou)單(dan)一(yi)品(pin)種(zhong)的(de)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如(ru)不(bu)添(tian)加(jia)某(mou)一(yi)種(zhong)甜(tian)味(wei)劑(ji),實(shi)際(ji)使(shi)用(yong)了(le)其(qi)他(ta)甜(tian)味(wei)劑(ji)作(zuo)為(wei)代(dai)替(ti),影(ying)響(xiang)了(le)消(xiao)費(fei)者(zhe)的(de)正(zheng)確(que)認(ren)知(zhi)。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25)4.4.2.1規定,食品添加劑、汙染物,以及法律、法規和標準中規定的不允許添加到食品中或不應存在於食品中的物質,不得使用“無”“不含”等詞彙及其同義語進行聲稱。含量聲稱同義語包括“零(0)”“沒有”“0%”“未含”“零(0)含量”“含量為0”以及與上述內容本質相同的用語。
由此可以看出,“零食品添加劑”“沒有食品添加劑”“不含有食品添加劑”以及“山梨酸鉀含量為0”“苯甲酸鈉含量:0%”“本產品不含焦糖色”等針對食品終產品中食品添加劑含量為0的聲稱將被徹底禁止。
3、未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聲稱將被禁止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25)4.4.2.2規定,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義語等詞彙;其他法律、法規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有規定的應從其規定。“不添加”相關同義語包括“未添加”“零添加”“無添加”“未使用”“沒加”“沒用”“沒使”“沒使用”“未用”以及與上述內容本質相同的用語。
由此可以看出,“零添加食品添加劑”“未添加食品添加劑”“沒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及“沒加山梨酸鉀”“沒加蔗糖”“沒用過氧化氫”“不放味精”等針對食品生產過程的配料環節中各類食品添加劑和食品配料使用量為0的聲稱也將被徹底禁止。
4、結語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25)將於2027年3月16日正式實施。
食品夥伴網分析,標準發布以後實施之前,如果監管部門不出台新的文件,聲稱“零添加”的產品在一定時期內還會繼續存在,但標準實施以後,市場上將不再會有新生產的聲稱“零添加”的產品。但是不排除在標準發布以後、實施之前,監管部門出台文件在允許目前含有此類聲稱的產品銷售至保質期結束後就禁止生產經營此類產品。
食品夥伴網提醒食品企業,及時關注標準法規修訂動態,及時對食品標簽標示內容進行調整,避免造成經濟損失。
預包裝食品日期標識解析
為響應消費者對食品標簽內容透明化的迫切需求,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出台了《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簡稱“《辦法》”),並與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發布新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25)(簡稱“GB 7718-2025”),進一步優化了預包裝食品日期標識要求。此次修訂結合市場監管經驗及2011版標準實施期間收集的意見建議,旨在提高標簽信息的可讀性。
《辦法》與GB 7718-2025設有2年過渡期,將於2027年3月16日正式實施。食品夥伴網整理了《辦法》及GB 7718-2025中關於日期標識的要求及變化,供行業參考。
1、日期相關規定
(1) 生產日期(製造日期)
GB 7718-2025規定生產日期為食品成為最終產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裝或灌裝日期。
對於生產日期的確定,根據《辦法》的規定企業應:
根據生產工序完成情況確定,最小銷售單元為單層包裝的,應以包裝工序完成的日期作為生產日期;
最小銷售單元有多層包裝的,應當以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包裝工序完成的日期作為生產日期;
包裝完成後仍需滅菌、發酵等工序的,以相應工序完成日期作為生產日期。
(2) 保質期
GB 7718-2025規定保質期的定義為預包裝食品在食品標簽標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
企業可以生產日期為保質期的計算起點,或以生產日期第2天為保質期計算起點。
(3) 保質期到期日
GB 7718-2025規定食品標簽上以具體日期的形式標示保質期的到期日。
企業計算保質期到期日時應考慮自然發生的年、月、日時間長度的浮動,決定保質期的到期日的標示。
2、日期標識要求
(1) 標識形式
企業應以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到期日的形式進行標注。
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到期日可在同行標示,例如:“20250320/20250720” “20250320;20250720”“20250320 20250720”。
保質期到期日也可采用以下形式標示:
保質日期(至)2025年03月20日;
保質期至2025年03月20日;
最佳食用日期(至)2025年03月20日;
最好在2025年03月20日之前食(飲)用等。
對於保質期6個月及以上的預包裝食品,包裝材料或包裝容器最大表麵麵積不大於20 cm2的,企業可不標示生產日期。
可選擇標識保質期
例如:采用6個月(或60日,或60天,或8周,或2年)等方式進行標示。
(2) 日期標示順序要求
日期的標示順序均嚴格按照年、月、日的順序標注,取消了其他標示順序。日期的標示形式有:2025年03月20日;2025 03 20;2025/03/20;20250320。《辦法》及標準正式實施後,圖1的日期標示形式將不再符合要求。

圖1
(3) 日期標示版麵要求
生產企業預包裝食品標簽上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到期日的標示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要展示版麵設置獨立區域標注
預包裝食品標簽的主要展示版麵上設置獨立區域,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顏色對比明顯的形式清晰標注,具體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到期日。
“見包裝物某部位”清晰標注
如獨立區域未設置在包裝主要展示版麵的,應當在主要展示版麵上標注“見包裝物某部位”字樣進行指引,讓消費者易於查找標注的具體日期。
字符高度要求
字體高度應≥3.0毫米,但是預包裝食品包裝最大表麵麵積小於35平方厘米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到期日的字體高度應當≥2.0毫米。
(4) 組合包裝的標示要求
對於最小銷售單元內有多個預包裝食品的情況,《辦法》明(ming)確(que)了(le)企(qi)業(ye)應(ying)在(zai)外(wai)包(bao)裝(zhuang)上(shang)以(yi)最(zui)早(zao)到(dao)期(qi)的(de)單(dan)件(jian)預(yu)包(bao)裝(zhuang)食(shi)品(pin)的(de)保(bao)質(zhi)期(qi)標(biao)注(zhu)保(bao)質(zhi)期(qi)到(dao)期(qi)日(ri),或(huo)在(zai)外(wai)包(bao)裝(zhuang)上(shang)分(fen)別(bie)標(biao)注(zhu)每(mei)個(ge)單(dan)件(jian)預(yu)包(bao)裝(zhuang)食(shi)品(pin)的(de)保(bao)質(zhi)期(qi)到(dao)期(qi)日(ri)。
3、日期標示示例
(1) 日期標示應標明具體位置
當采用“生產日期見xx”的標注方式時,企業應使用能夠方便消費者讀取、識別的方式在食品包裝的具體位置標示生產日期。例如“見包裝底部噴碼”“見包裝背麵上方”“見包裝正麵上方”等,而不應采用下列形式標示,如圖2、圖3。

圖2

圖3
(2) 日期標示應清晰不易脫落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第七十一條規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應當清楚、明顯,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事項應當顯著標注,容易辨識。
同時《辦法》及GB7718-2025進一步明確日期標示應清晰明顯,並確保在產品整個貨架期內保持可讀性。食品生產企業需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因貯存不當、摩擦或其他外界因素導致日期標示模糊、脫落或難以辨識。


圖4
(3) 日期標示不得加貼、加貼、補印、修改
日期標示“不得另外加貼、補印、修改”是強製性要求,企業不能在完整的標簽上另行加貼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也不能在原標簽上補印日期或任意更改已有的日期,如圖5和圖6。

圖5

圖6
4、小結
針對發布的新版《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25),企業應根據自身情況對標簽標識進行調整和完善,以確保產品符合最新要求。
預包裝食品數字標簽:創新與合規並行的新趨勢
2023年7月,國家衛生健康委啟動了數字標簽試點工作。隨著《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25)的發布,數字標簽正式進入應用階段。
數字標簽通過二維碼技術,將傳統的紙質標簽內容數字化,為消費者提供更豐富、更geng便bian捷jie的de食shi品pin信xin息xi獲huo取qu方fang式shi。食shi品pin數shu字zi標biao簽qian的de應ying用yong可ke為wei食shi品pin企qi業ye提ti供gong更geng多duo與yu消xiao費fei者zhe互hu動dong的de可ke能neng性xing,但dan企qi業ye在zai推tui廣guang應ying用yong數shu字zi標biao簽qian的de同tong時shi,也ye需xu注zhu意yi,數shu字zi標biao簽qian同tong樣yang是shi食shi品pin標biao簽qian的de一yi部bu分fen,其qi內nei容rong必bi須xu符fu合he相xiang關guan法fa律lv法fa規gui的de要yao求qiu,且qie不bu能neng誤wu導dao消xiao費fei者zhe。
為了更好地理解數字標簽的優勢與挑戰,食品夥伴網對數字標簽相關內容進行了整理,以供大家參考。
一、數字標簽的優勢:解決傳統標簽版麵限製,助力企業實現個性化營銷
1.信息容量更大,展示更靈活
傳chuan統tong紙zhi質zhi標biao簽qian受shou限xian於yu麵mian積ji和he印yin刷shua技ji術shu,往wang往wang無wu法fa充chong分fen展zhan示shi食shi品pin的de詳xiang細xi信xin息xi。數shu字zi標biao簽qian通tong過guo二er維wei碼ma鏈lian接jie,可ke以yi展zhan示shi更geng多duo內nei容rong,包bao括kuo原yuan料liao產chan地di、生產工藝、營養成分、健康科普等,並且可以通過視頻、圖文等形式生動呈現,幫助消費者更全麵地了解產品。
2.提升消費者閱讀體驗
紙質標簽上的字體小、專業術語多,常常讓消費者感到困惑。數字標簽通過放大頁麵、簡化語言、增加科普內容等方式,讓消費者能夠輕鬆獲取所需信息,更加全麵的了解產品信息。
3.增強品牌與消費者的互動
數字標簽為食品企業提供了一個與消費者直接溝通的渠道。企業可以通過二維碼鏈接展示品牌故事、產品特色、健康建議等內容,增強消費者對企業品牌的認同感。
二、數字標簽的合規性:企業需注意的關鍵點
數字標簽的推廣應用為食品行業帶來了諸多便利和創新機會,但其本質仍是食品標簽的一部分,必須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
企業在設計和推廣數字標簽時,需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1.數字標簽標識規範要求
使用數字標簽時,在紙質標簽臨近位置通過“數字標簽”或類似字樣明示其身份。標示內容應在掃碼後的一級頁麵直接展示且不應有飄窗、廣告、彈(dan)出(chu)頁(ye)麵(mian)等(deng)影(ying)響(xiang)正(zheng)常(chang)閱(yue)讀(du)的(de)幹(gan)擾(rao)元(yuan)素(su)內(nei)容(rong)。強(qiang)製(zhi)性(xing)信(xin)息(xi)應(ying)始(shi)終(zhong)置(zhi)於(yu)數(shu)字(zi)標(biao)簽(qian)的(de)首(shou)要(yao)位(wei)置(zhi)並(bing)突(tu)出(chu)顯(xian)示(shi),數(shu)字(zi)標(biao)簽(qian)應(ying)與(yu)食(shi)品(pin)包(bao)裝(zhuang)上(shang)同(tong)時(shi)展(zhan)示(shi)的(de)食(shi)品(pin)標(biao)簽(qian)信(xin)息(xi)保(bao)持(chi)一(yi)致(zhi)。
2.內容真實、準確,不得誤導消費者
數字標簽中展示的所有信息,包括文字、圖片、視頻等,必須真實、準確,不得誇大或虛假宣傳。例如,原料產地信息必須真實可靠,不得通過模糊表述或虛假信息誤導消費者。
3.符合廣告法規,避免虛假誇大宣傳
數字標簽中的廣告宣傳內容必須符合《廣告法》的相關規定,不得使用絕對化用語(如“最健康”“唯一”等),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療功效,不得利用消費者對健康的關注進行不當營銷。
4.確保二維碼的可訪問性和穩定性
數字標簽的核心是二維碼鏈接,企業需確保二維碼的穩定性和可訪問性。鏈接頁麵應適配多種設備(如手機、平板等),避免因技術問題影響消費者體驗。
5.創新與合規並重
數(shu)字(zi)標(biao)簽(qian)的(de)推(tui)廣(guang)是(shi)食(shi)品(pin)行(xing)業(ye)數(shu)字(zi)化(hua)轉(zhuan)型(xing)的(de)重(zhong)要(yao)一(yi)步(bu),它(ta)不(bu)僅(jin)為(wei)消(xiao)費(fei)者(zhe)提(ti)供(gong)了(le)更(geng)便(bian)捷(jie)的(de)信(xin)息(xi)獲(huo)取(qu)方(fang)式(shi),也(ye)為(wei)企(qi)業(ye)創(chuang)造(zao)了(le)更(geng)多(duo)與(yu)消(xiao)費(fei)者(zhe)互(hu)動(dong)的(de)機(ji)會(hui)。但(dan)是(shi),企(qi)業(ye)必(bi)須(xu)始(shi)終(zhong)將(jiang)合(he)規(gui)性(xing)放(fang)在(zai)首(shou)位(wei),確(que)保(bao)數(shu)字(zi)標(biao)簽(qian)內(nei)容(rong)的(de)真(zhen)實(shi)性(xing)、準確性和合法性。數字標簽不僅是技術的體現,更是企業責任和誠信的體現。
三、企業如何選擇數字標簽的展示平台?
shuzibiaoqianzhanshipingtaiyouqiyezixingqueding,qiyekeshiyongshipinqiyeziyoupingtaizizhushejishuzibiaoqianzhanshiyemian,huoshiyongdisanfangpingtaizhanshishuzibiaoqian。wulunshiyongnazhongpingtai,douyingbaozhengzhanshixinxifuheshuzibiaoqiandejibenyaoqiu,bingjubeibianyuxiaofeizheyuedushipinbiaoqianxinxidejibengongneng,ruyemiankesuofangdeng。
自建平台:企業官網
統一平台:國家二維碼綜合服務平台:http://www.2dcode.org
食品夥伴網食品數字標簽生成係統:http://www.foodlabels.cn/

食品數字標簽生成係統
結語
數字標簽的推廣為食品行業帶來了新的機遇和挑戰。企業應積極通過數字化手段提升消費者體驗,增強品牌競爭力。
同時,企業也需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數字標簽內容的合規性,避免因不當行為引發法律風險或損害消費者權益。
隻有在創新與合規並行的前提下,數字標簽才能充分發揮作用推動食品行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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