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3・15晚(wan)會(hui),曝(pu)光(guang)了(le)冷(leng)凍(dong)蝦(xia)仁(ren)使(shi)用(yong)保(bao)水(shui)劑(ji)的(d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事(shi)件(jian)。下(xia)麵(mian)食(shi)品(pin)夥(huo)伴(ban)網(wang)質(zhi)量(liang)服(fu)務(wu)事(shi)業(ye)部(bu)就(jiu)和(he)大(da)家(jia)一(yi)起(qi),淺(qian)談(tan)下(xia)複(fu)配(pei)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的(de)使(shi)用(yong)合(he)規(gui)相(xiang)關(guan)內(nei)容(rong)。
複配水分保持劑科普
複配水分保持劑屬於複配食品添加劑的一種。
GB 26687-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複配食品添加劑通則》其中規定了複配食品添加劑的定義為“為了改善食品品質、便於食品加工,將兩種或兩種以上單一品種的食品添加劑,添加或不添加輔料,經物理方法混勻而成的食品添加劑”。
通過百度等方式搜索,複配水分保持劑是指:添加於食品中有助於維持食品水分穩定的食品添加劑,多用於肉類和水產品加工中增強水分穩定和提高持水性。
複配水分保持劑添加要求
依據GB 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結合本次晚會提及的冷凍蝦仁,我們可以明確,依據GB 2760的分類要求,冷凍蝦仁可能歸類為09.02.01冷凍水產品類別。下麵我們闡述此類別涉及水分保持劑的相關要求。
09.02.01冷凍水產品類別中,允許使用的水分保持劑為磷酸及磷酸鹽類,並規定最大使用量為5.0g/kg。
若涉事企業確實屬於此類別,且經檢測顯示磷酸鹽含量超標145%,則可以認定為屬於超限量使用添加劑。
使用複配食品添加劑的產品標簽要求
依據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農產品生產企業、農(nong)民(min)專(zhuan)業(ye)合(he)作(zuo)社(she)以(yi)及(ji)從(cong)事(shi)農(nong)產(chan)品(pin)收(shou)購(gou)的(de)單(dan)位(wei)或(huo)者(zhe)個(ge)人(ren)銷(xiao)售(shou)的(de)農(nong)產(chan)品(pin),按(an)照(zhao)規(gui)定(ding)應(ying)當(dang)包(bao)裝(zhuang)或(huo)者(zhe)附(fu)加(jia)承(cheng)諾(nuo)達(da)標(biao)合(he)格(ge)證(zheng)等(deng)標(biao)識(shi)的(de),須(xu)經(jing)包(bao)裝(zhuang)或(huo)者(zhe)附(fu)加(jia)標(biao)識(shi)後(hou)方(fang)可(ke)銷(xiao)售(shou)。包(bao)裝(zhuang)物(wu)或(huo)者(zhe)標(biao)識(shi)上(shang)應(ying)當(dang)按(an)照(zhao)規(gui)定(ding)標(biao)明(ming)產(chan)品(pin)的(de)品(pin)名(ming)、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品質量等級等內容;使用添加劑的,還應當按照規定標明添加劑的名稱。”規gui定ding,案an件jian中zhong的de蝦xia仁ren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無wu論lun是shi屬shu於yu持chi有you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許xu可ke證zheng的de加jia工gong企qi業ye還hai是shi屬shu於yu農nong產chan品pin加jia工gong單dan位wei,均jun應ying對dui生sheng產chan的de產chan品pin如ru實shi標biao注zhu使shi用yong的de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
違法如何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三)生產經營超範圍超限量食品添加劑的食品”規定,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規定,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我們的建議
針對此次事件,我們建議,應提高食品安全違法處罰力度、增加食品安全知識科普形式、以及強化農產品生產和銷售監管強度。
以上就是我們食品夥伴網質量服務部就本次“3・15”蝦仁保水事件的梳理、闡述,若有不足之處,歡迎指正。若您需要許可申證、企標備案、質量搭建、質量提升、認證審核等相關谘詢指導,可以聯係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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