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規範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 導意見》(國發〔2024〕5號)要求,深入踐行監管為民理念,積 極推行服務型執法,規範涉企執法行為,激發經營主體活力,依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市場監管總局製定了市場監管 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輕微免罰清單(一),現印發給你們,請 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有關要求如下:
一、堅持依法行政。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統籌行 政處罰法與相關部門法,堅持寬嚴相濟、法理相融,嚴格規範公 正文明執法。對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突破安全底線的違法行為嚴 懲重處,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不予處罰 或可以不予處罰的行為“容錯糾錯”,實現輕微免罰、重違嚴懲、 過罰相當。
二、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對當事人實施首違不罰、輕微 免罰的,要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 示範、指導約談等方式,督促引導當事人積極整改,依法合規開 展生產經營活動。對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後再犯的,結合實際依法 處罰,做到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
三、保障群眾合法權益。對當事人實施首違不罰、輕微免罰 的,要引導其依法退賠消費者損失;監督當事人依法履行召回義 務,並對非法產品依法采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避免再次 流入市場。對發現不合格產品的,應當加大抽檢和日常監管頻次;對非法產品要追蹤溯源,對不屬於市場監管部門職能的,及時通 報相關部門加強源頭治理。
四、嚴格執法程序。立案前,對符合《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 罰程序規定》不予立案情形的,辦案機關應當填寫《不予立案審 批表》,闡明具體理由,並履行相關報批手續。立案後,發現符合 本清單適用條件的,辦案機關應當撰寫《案件調查終結報告》,闡 明具體理由,履行相關報批手續後,製發《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五、科學設定清單。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 對本清單進行擴充,製發本地區的減罰免罰清單;減罰免罰條件 可根據當地實際放寬。對於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可 參照本清單執行,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也可結合當地實際製定本 轄區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減罰免罰清單。
本清單將依據法律法規部門規章修訂並結合執法實踐進行 動態調整。
附件:
2025 年1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
了解12種首違不罰和輕微免罰行為有哪些
為解決社會廣泛關注“小案重罰”和“類案不同罰”問題,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規範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市場監管總局認真總結各地執法實踐,於2月7日發布《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一)》及《市場監管輕微行政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一)》(以下簡稱兩個《清單》)。
在充分考慮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當事人主觀過錯和獲利情況的基礎上,市場監管總局製定清單對12種首次違法和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其中,“首違不罰清單”包含8種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違法行為;“輕微免罰清單”包含4種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且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違法行為。
為確保兩個《清單》依法有序實施,市場監管總局提出了“堅持依法行政原則、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保障群眾合法權益、嚴格規範執法程序、科學設定處罰清單”5項要求,特別是對當事人實施“首違不罰”“輕微免罰”的,明確了“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督促引導積極整改、依法退賠消費者損失和履行召回義務”等措施。
市場監管總局將全麵推行監管為民理念,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和基層期盼,按照“預防為主、輕微免罰、重違嚴懲、過罰相當、寬嚴相濟”執法原則,對於沒有造成危害後果並能及時改正的輕微違法行為減罰免罰,對於影響群眾健康安全、群眾反映強烈、造(zao)成(cheng)惡(e)劣(lie)社(she)會(hui)影(ying)響(xiang)的(de)違(wei)法(fa)行(xing)為(wei)堅(jian)決(jue)打(da)擊(ji)嚴(yan)懲(cheng)不(bu)貸(dai),嚴(yan)格(ge)規(gui)範(fan)公(gong)正(zheng)文(wen)明(ming)執(zhi)法(fa),守(shou)護(hu)消(xiao)費(fei)市(shi)場(chang)安(an)全(quan)底(di)線(xian)和(he)公(gong)平(ping)秩(zhi)序(xu),不(bu)斷(duan)優(you)化(hua)消(xiao)費(fei)環(huan)境(jing),切(qie)實(shi)保(bao)障(zhang)消(xiao)費(fei)者(zhe)的(de)合(he)法(fa)權(quan)益(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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