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添加的某種配料是否允許在食品名稱中提及,如果提及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食品夥伴網對此進行了彙總,供大家參考。
1、食品名稱中提及某種配料的相關規定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規定“食品名稱中提及的某種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標簽上特別強調,不需要標示該種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由此可知,標準並未禁止在食品名稱中提及某種配料。
在食品名稱中提及的某種配料,其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在GB7718-2011中未作要求,而且未在標簽上特別強調該配料時,也不強製標示該配料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2、食品名稱中提及某種配料的注意事項
(1)食品中真實添加相關配料
GB7718-2011規定,應清晰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名稱。
當產品中不含某種配料的相關成分,不應以該配料來命名。
當產品風味僅來自於所使用的食用香精香料時,不應直接使用該配料的名稱來命名。
如不含有任何蘋果成分的軟糖,不能命名為“蘋果軟糖”;使用蘋果香精但不含蘋果成分的軟糖,產品名稱不應命名為“蘋果軟糖”,可命名為“蘋果味軟糖”。
(2)為出於反映食品真實屬性需要在食品名稱中標示的配料不應具有誤導性
GB7718-2011規定,應真實、準確,不得以虛假、誇大、使消費者誤解或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
如某企業將“白菜豬肉水餃”的豬肉配料含量降低,以致產品配料中雞肉的含量明顯高於豬肉,豬肉不再是水餃餡料配料的主要成分,卻仍用“白菜豬肉水餃”作為食品名稱,導致消費者對產品配料產生誤認,該企業涉嫌使用“使消費者誤解的文字”介紹食品。
(3)食品名稱中提及配料應符合產品標準的規定
一些產品標準對食品名稱中提及的配料或配料含量有特殊要求,食品命名時應符合產品標準的規定。
如《月餅質量通則》(GB/T19855-2023)規定,蓮蓉餡是以蓮子為主要原料加工製成的餡。按配方計算,在該類餡料中除油、糖、水這些配料和食品添加劑以外,蓮子的添加量100%,可稱為純蓮蓉月餅;蓮子的添加量不低於60%,可稱為蓮蓉月餅。蛋黃餡是添加鹹蛋黃及其製品製成的餡,按配方計算,餡料中鹹蛋黃及其製品的添加量應不低於8%。
(4)食品名稱中提及配料名稱應規範
如添加了透明質酸鈉的飲料,可以命名為“透明質酸鈉飲料”,而不能命名為“透明質酸飲料”。
3、食品名稱中提及某種配料的未來標準趨勢
為規範食品名稱,避免食品名稱中提及的某種配料對消費者的購買行為產生誤導,GB7718征求意見稿明確,如無特殊規定,食品名稱中提及的配料或成分應標示該種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如添加了蘋果汁的飲料,飲料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中無“蘋果汁飲料”的標準名稱,也未規定飲料名稱中提及配料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根據GB7718征求意見稿的規定,該食品可以命名為“蘋果汁飲料”,但應標示出蘋果汁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4、小結
根(gen)據(ju)上(shang)述(shu)分(fen)析(xi)可(ke)知(zhi),目(mu)前(qian)標(biao)準(zhun)未(wei)禁(jin)止(zhi)在(zai)食(shi)品(pin)名(ming)稱(cheng)中(zhong)提(ti)及(ji)某(mou)種(zhong)配(pei)料(liao),食(shi)品(pin)名(ming)稱(cheng)中(zhong)提(ti)及(ji)的(de)某(mou)種(zhong)配(pei)料(liao)或(huo)成(cheng)分(fen)而(er)未(wei)在(zai)標(biao)簽(qian)上(shang)特(te)別(bie)強(qiang)調(tiao)時(shi),不(bu)強(qiang)製(zhi)標(biao)示(shi)該(gai)配(pei)料(liao)的(de)添(tian)加(jia)量(liang)或(huo)在(zai)成(cheng)品(pin)中(zhong)的(de)含(han)量(liang),但(dan)應(ying)注(zhu)意(yi)食(shi)品(pin)名(ming)稱(cheng)中(zhong)提(ti)及(ji)某(mou)種(zhong)配(pei)料(liao)不(bu)應(ying)有(you)誤(wu)導(dao)性(xing)。
根據GB7718征求意見稿對食品名稱中提及某種配料的標示要求,可以看出未來標準對食品名稱的規定將更加明確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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