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有關修訂內容解讀如下:
問題一:《檢驗規則》的修訂背景是什麼?
解答:
為(wei)紮(zha)實(shi)推(tui)進(jin)民(min)生(sheng)計(ji)量(liang)工(gong)作(zuo),確(que)保(bao)定(ding)量(liang)包(bao)裝(zhuang)商(shang)品(pin)淨(jing)含(han)量(liang)計(ji)量(liang)準(zhun)確(que),更(geng)好(hao)維(wei)護(hu)人(ren)民(min)群(qun)眾(zhong)切(qie)身(shen)利(li)益(yi),營(ying)造(zao)公(gong)平(ping)有(you)序(xu)的(de)市(shi)場(chang)競(jing)爭(zheng)環(huan)境(jing),市(shi)場(chang)監(jian)管(guan)總(zong)局(ju)於(yu)2023年3月發布了《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為使《檢驗規則》與《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保(bao)持(chi)一(yi)致(zhi),充(chong)分(fen)發(fa)揮(hui)計(ji)量(liang)技(ji)術(shu)支(zhi)撐(cheng)作(zuo)用(yong),保(bao)護(hu)消(xiao)費(fei)者(zhe)權(quan)益(yi),引(yin)導(dao)企(qi)業(ye)規(gui)範(fan)經(jing)營(ying),提(ti)升(sheng)計(ji)量(liang)質(zhi)控(kong)能(neng)力(li),踐(jian)行(xing)企(qi)業(ye)責(ze)任(ren),提(ti)高(gao)國(guo)際(ji)競(jing)爭(zheng)力(li),需(xu)要(yao)對(dui)《檢驗規則》進行修訂。
問題二:《檢驗規則》的修訂意義是什麼?
解答:
一是維護消費者權益。首先,《檢驗規則》對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標注等提出更具體的要求,使消費者對商品淨含量的理解更加容易、準確。其次,優化了計量檢驗抽樣方案,采用科學的抽樣和檢驗方法,使抽樣檢驗置信概率達到99.5%,從而保證淨含量計量檢驗結果能夠更加真實地體現定量包裝商品的實際含量。
二是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檢驗規則》充分考慮企業實際需求,引導企業更加規範地標注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同時對企業定量包裝技術能力和誠信經營提出了更高要求。《檢驗規則》的實施,可以進一步維護市場秩序,促進企業公平競爭,推動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
三是加強與國際規則接軌。積極采用國際法製計量組織(OIML)R79號國際建議《預包裝商品的標簽要求》(2015版)和R87號國際建議《預包裝商品的量》(2016版),推動我國定量包裝商品更加適應國際化市場要求。
問題三:《檢驗規則》的主要修訂內容有哪些?
解答:
一是《檢驗規則》的適用範圍發生變化。《檢驗規則》與《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適用範圍一致,並修訂了定量包裝商品的定義。《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本辦法所稱定量包裝商品是指以銷售為目的,在一定量限範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體積、長度、麵積、計數標注等標識內容的預包裝商品。藥品、危險化學品除外。”對定量包裝商品的範圍設定了排他性條款。
二是《檢驗規則》細化對淨含量標注的構成要求。對淨含量標注中的數字部分,推薦不超過3位有效數字,引導企業為消費者提供更為清晰的淨含量信息。例如:某企業生產的食用油,淨含量標注為5.436L,若將其標注改為不超過三位有效數字,如:5.5L,則能讓消費者更簡潔、清晰地理解該商品淨含量。
三是《檢驗規則》對淨含量標注提出“應清晰可見”等顯著性要求。《檢驗規則》明確規定淨含量標注“應清晰可見,商品包裝主展示麵或商品標簽的顯著位置,與商品包裝的背景底色有明顯區別”。目的就是要求企業為消費者提供更為清晰、準確的淨含量信息。
四是《檢驗規則》細化了淨含量標注計量單位的選擇。淨含量標注計量單位的選擇與《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附件1要求相一致,《檢驗規則》修訂了“表1 法定計量單位的選擇及檢查方法”,將體積(容積)標注商品分為容積(液體)商品和體積(固體)商品,分別進行標注。液體商品可以使用質量單位標注,也可以使用體積單位標注。
五是《檢驗規則》淨含量標注類別(方式)選擇應基於消費者的使用和貿易習慣。以體積、長度、麵積單位標注的商品,標注的淨含量應當是在參考溫度20℃時商品的量;對於冰凍商品的量,其溫度應當以製造商要求的、以維持商品穩定可用的溫度為準。
六是增加“介質”“包裝材料”概念與定義。介質是非天然地存在於商品之中,且和商品內容物一起放入包裝內的液體或氣體。這些液體或氣體的作用是用來容納、保護、保存商品內容物。天然地存在於商品內容物之中的液體不屬於介質。包裝材料是在商品內容物使用(或食用)後,預期被拋棄的所有包裝物。天然地與商品內容物生長在一起的皮、核或殼不屬於包裝材料。例如:核桃的殼、西梅的核等,不屬於包裝材料。明確“介質”“包裝材料”的定義,可使檢驗人員、企業和消費者清晰地理解皮重的概念(皮重是指除去商品內容物後的所有包裝材料的重量),有利於統一對《檢驗規則》檢驗方法的理解,減少誤解。
七是優化計量檢驗抽樣方案。通過合理增加檢驗樣本量,減少由於抽樣數量較少造成的檢驗誤判,有效降低企業風險。例如:檢驗批量為60件時,《檢驗規則》要求抽取的樣本量為35件,而原《檢驗規則》抽取的樣本量僅為13件。
bashiyinruyouxianquntixiuzhengyinzi。tongguoyinruyouxianquntixiuzhengyinzi,shijinghanliangjiliangjianyanjieguonenggougengjiazhenshiditixianshijihanliang,zaigengdachengdushangweihuxiaofeizhequanyi。liru:檢驗批量為60件時,《檢驗規則》要求樣本平均實際含量的修正因子為0.30,而原《檢驗規則》樣本平均實際含量的修正因子為0.848。
九是增加禁止誤導性包裝商品的附錄。《檢驗規則》附錄R“誤導性定量包裝商品的禁止”采納R87號國際建議附錄E的內容,對誤導性定量包裝商品進行了原則性要求,定量包裝商品不應當以誤導或欺騙消費者的方式進行構造或填充。
問題四:《檢驗規則》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解答:
《檢驗規則》的實施,可以在商品的生產、銷售等全領域對定量包裝商品進行科學的抽樣和檢驗,確保消費者購買的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準確。
《檢驗規則》適用於對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的計量監督檢驗和仲裁檢驗,委托檢驗可參考進行。生產和銷售定量包裝商品的單位亦可參照《檢驗規則》進行自控檢驗。接受計量檢驗的定量包裝商品應是生產者自檢合格的產品,或者是銷售者進口、經銷的商品。
問題五:《檢驗規則》中對多件組合商品的標注有何要求?
解答: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tongyibaozhuangneihanyouduojiantongzhongdingliangbaozhuangshangpinde,yingdangbiaozhudanjiandingliangbaozhuangshangpindejinghanlianghezongjianshu,huozhebiaozhuzongjinghanliang。tongyibaozhuangneihanyouduojianbutongzhongdingliangbaozhuangshangpinde,yingdangbiaozhugezhongbutongzhongdingliangbaozhuangshangpindedanjianjinghanlianghegezhongbutongzhongdingliangbaozhuangshangpindejianshu,huozhefenbiebiaozhugezhongbutongzhongdingliangbaozhuangshangpindezongjinghanliang。”多件組合商品的標注應當遵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且符合《檢驗規則》的要求。對於同一包裝內含有多件不同種定量包裝商品的,強調的是“分別標注”各種不同種定量包裝商品的淨含量。例如:某包裝內含有多件不同種定量包裝商品,其淨含量標注為:“淨含量:200克(A產品40克×3,B產品40克×2)”,是合格的;如果其淨含量標注為:“淨含量:200g(5件)”,未按照《檢驗規則》對不同內含商品的淨含量信息進行更明確標注,其標注為不合格。
問題六:如何在線查閱《檢驗規則》全文?
解答:
登錄http://jjg.spc.org.cn/,進入“國家計量技術規範全文公開係統”,輸入“JJF 1070-2023”或“定量包裝商品”等關鍵字查詢,點擊“在線預覽”,即可查閱《檢驗規則》文本。
手機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