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已yi經jing列lie入ru保bao健jian食shi品pin原yuan料liao目mu錄lu的de原yuan料liao,是shi否fou可ke以yi繼ji續xu用yong於yu普pu通tong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呢ne?這zhe個ge問wen題ti困kun擾rao著zhe我wo們men廣guang大da的de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企qi業ye,食shi品pin夥huo伴ban網wang從cong各ge項xiang法fa規gui及ji解jie讀du中zhong為wei大da家jia梳shu理li相xiang關guan規gui定ding,為wei大da家jia答da疑yi解jie惑huo。
1、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定義在2019年10月1日起實施的《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與保健功能目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明確規定,“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是指依照本辦法製定的保健食品原料的信息列表,包括原料名稱、用量及其對應的功效。”
目前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按照保健功能劃分,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營養素補充劑原料,一類是非營養素補充劑原料。
營養素補充劑原料目錄:包含鈣、鎂等24種營養素,對應多種化合物來源,適用範圍、每日用量、功效等需要滿足《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營養素補充劑(2023年版)》要求。
非營養素補充劑原料目錄: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發布的非營養素補充劑原料目錄有三批,共10種物質,分別為輔酶Q10、破壁靈芝孢子粉、螺旋藻、魚油、褪黑素、大豆分離蛋白、乳清蛋白、人參、西洋參和靈芝,最後三種原料納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實施日期是2024年5月1日。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信息可查看《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知多少》
2、相關法規和解讀
2.1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七十五條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應當包括原料名稱、用量及其對應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原料隻能用於保健食品生產,不得用於其他食品生產。
早在2015年10月1日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就有上述條款規定,一直沿用至現在執行的2021年修訂版本。
2.2 《普通食品原料納入保健原料目錄的使用監管問題的解讀》
2021年3月1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普通食品原料納入保健原料目錄的使用監管問題的解讀》(以下簡稱《解讀》),其中指出“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中的原料、用量、gongxiaoshiyiyiduiyingdeguanxi。yuanliaomuludezhiding,youzhuyuguifanbaojianshipinchanpinguanli,weishishizhuceyubeianxiangjiehedeguanlizhidudiandinglianghaojichu。suiranbufenputongshipinyuanliaonarulebaojianshipinyuanliaomulu,danbaojianshipinyuanliaomuluzhongbujinguidingleyuanliaomingcheng,haiguidingleyuanliaodeyongliangheduiyingdegongxiao,yinci,lierubaojianshipinyuanliaomuludeyuanliaojiyongliangheduiyingdegongxiaozhinengyongyubaojianshipinshengchan,bunengyongyuqitashipinshengchan。”
2.3 總局答複
2024年1月26日市場監管總局公眾留言中,對於“保健食品原料法規谘詢”截圖如下,特食司引用《解讀》進行了答複。

3、總結
針對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原料,可否用於普通食品生產?主要還是針對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中的非營養素補充劑原料,《解讀》是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條的進一步解釋,結合《食品安全法》《解讀》《辦法》,得出結論“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中的原料、用量、功效是一一對應的關係,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原料及用量和對應的功效隻能用於保健食品生產,不能用於其他食品生產”。
所以“不得用於其他食品生產”的情形指的是: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中的原料、用量、功效是一一對應的關係”;
體現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中量效關係的原料,隻能是用於保健食品生產,不能用於其他食品生產;
對於單純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中的原料,不體現用量和對應功效的,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不能用於普通食品生產。
食品夥伴網將持續關注相關標法動態,為廣大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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