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關於2023年粽子專項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
〔2023年 第14號〕
近期,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開展粽子專項監督抽檢,采取現場抽樣和網絡抽樣方式在全國隨機抽取粽子418批次,發現3批次樣品不合格,均為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產品抽檢結果可查詢https://spcjsac.gsxt.gov.cn/。
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山西、江西等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已組織開展核查處置,查清產品流向,督促企業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製產品風險;duiweifaweiguixingwei,yifacongyanchuli。youguanshengjishichangjianguanbumenyaoducujishigongkaisuocaiqudebuhegechanpinfengxianfangkongcuoshihehezhachuzhiqingkuang,bingxiangzongjubaogao。
本次監督抽檢發現的不合格問題均為食品添加劑超範圍使用問題。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山西省運城市鹽湖區易家生鮮購物中心銷售的一批次黑米粽、一批次江米粽,糖精鈉(以糖精計)的檢驗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江西省贛州市大餘縣新城鎮張長華商店銷售的紅棗粽,糖精鈉(以糖精計)的檢驗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特此通告。
市場監管總局
2023年6月14日
附:
部分不合格檢驗項目小知識
一、糖精鈉(以糖精計)
糖(tang)精(jing)鈉(na)是(shi)普(pu)遍(bian)使(shi)用(yong)的(de)人(ren)工(gong)合(he)成(cheng)甜(tian)味(wei)劑(ji),在(zai)人(ren)體(ti)內(nei)不(bu)被(bei)吸(xi)收(shou),不(bu)產(chan)生(sheng)熱(re)量(liang),大(da)部(bu)分(fen)經(jing)腎(shen)排(pai)出(chu)而(er)不(bu)損(sun)害(hai)腎(shen)功(gong)能(neng)。但(dan)如(ru)果(guo)長(chang)期(qi)攝(she)入(ru)糖(tang)精(jing)鈉(na)超(chao)標(biao)的(de)食(shi)品(pin),可(ke)能(neng)會(hui)影(ying)響(xiang)腸(chang)胃(wei)消(xiao)化(hua)酶(mei)的(de)正(zheng)常(chang)分(fen)泌(mi),降(jiang)低(di)小(xiao)腸(chang)的(de)吸(xi)收(shou)能(neng)力(li),使(shi)食(shi)欲(yu)減(jian)退(tui)。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粽子中不得使用糖精鈉(以糖精計)。
粽子中檢出糖精鈉(以糖精計)的原因,可能是企業為增加產品甜度而超範圍使用甜味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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