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地址: 社會信用代碼: 許可證編號:
檢查機關: 檢查類別: 檢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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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項目 |
序號 |
檢查內容 |
評分標準(檢查方法) |
分值 |
得分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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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資質變化情況 |
1.1 |
生產許可證與營業執照一致。 |
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的企業名稱與工商營業執照一致。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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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食品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 |
食品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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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實際生產場所與食品生產許可證相符。 |
企業實際生產場所(含外設倉庫)與食品生產許可證內容一致。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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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產環境條件 |
2.1 |
2.1 廠區無揚塵、無積水, 廠區、車間衛生整潔。 |
1.廠區路麵硬化、保持平整,正常天氣下無揚塵和積水等現象; 2.廠區內保持清潔衛生,無裸存的垃圾堆;無妨礙食品衛生的其他物品; 3.生產車間地麵無積水、無積塵、無破損,牆麵、屋頂無汙垢、無黴變; 4.生產車間內無食品原輔料、半成品、成品等散落。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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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廠區、車間與有毒、有害場所及其他汙染源 保持規定的距離。 |
1.廠區附近無對食品生產產生影響的有毒有害汙染源,車間外廢棄物放置場所與食品加工場所隔離防止汙染; 2.生活區、生產區相互隔離; 3.生產區域未飼養家禽、家畜。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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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衛生間應保持清潔,應設置洗手設施,未與食品生產、包裝或貯存等區域直接連通 |
1.衛生間位置設置合理,與食品生產、包裝或貯存等區域未直接連通; 2.衛生間保持清潔,並設置洗手設施。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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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有更衣、洗手、幹手、消毒設備、設施,滿足正常使用。 |
1.有與生產量或工作人員數量相匹配的更衣、洗手、幹手、消毒設施,並處於正常使用狀態; 2.工作服、帽、鞋等經過清洗消毒、幹淨整潔,與個人服裝及其他物品分開放置。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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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通風、防塵、照明、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等設備、設施正常運行 |
1.根據生產需要設置通風、防塵、照明、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等設備、設施,運轉正常; 2.shineipaishuiyouqingjiechengdugaodequyuliuxiangqingjiechengdudidequyu,qieyoufangzhiniliudecuoshi。paishuixitongchurukoushejihelibingyoufanghucuoshi,fangzhiwuranhechonghaiqinru; 3.配備適宜的通風、排氣設施,避免空氣從清潔程度要求低的作業區域流向清潔程度要求高的作業區域,必要時安裝有空氣過濾、淨化或除塵設施。通風設施易於清潔、維修或更換,並能防止蟲害侵入; 4.食品和原料的正上方安裝的照明設施使用安全型照明設施或采取防護措施; 5.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容器設計合理、防止滲漏、易於清潔、標識清晰。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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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車間內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等化學品應與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分隔放置,並有相應的使用記錄。 |
1.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等化學品由專人管理,未與食品原料、成品、半成品或包裝料混放;有相應的使用記錄; 2.除清潔消毒必需和工藝需要,未在生產場所使用和存放可能汙染食品的化學品。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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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定期檢查防鼠、防蠅防蟲害裝置的使用情況並有相應檢查記錄,生產場所無蟲害跡象。 |
1.防鼠、防蠅、防蟲害裝置安裝到位、明顯標示、及時清理; 2.定期檢查上述設施的使用情況,並有檢查記錄; 3.現場無昆蟲、鼠害侵入跡象。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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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進貨查驗結果 注:①檢查盛放主要原輔料的倉庫; ②原輔料品種隨機抽查不少於2種,不足2種的全部檢查。 |
*3.1 |
查驗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供貨者的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明文件;供貨者無法提供有效合格證明文件 的食品原料,有檢驗記錄。 |
1.企業對采購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向供貨者索取許可證複印件(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取得許可的); 2.企業對采購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按照批次索取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包括檢驗機構的撿驗報告、企業的自檢報告或者合格證明等; 3.對供貨者無法提供有效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依照食品安全標準自行檢驗或委托檢驗; 4.對肉類索取檢疫證明,豬肉還應索取品質合格證明(如檢驗合格證);采購的豬肉來源於定點屠宰廠(場) ; . 5.企業采購的進口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有中文標簽,並向供貨者索取有效的檢驗檢疫證明文件,證明上載明的信息與貨物標簽一致。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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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進貨查驗記錄及證明材料真實、完整,記錄和憑證保存期 限不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 存期限不少於二年。 |
1.有對應的進貨查驗記錄: 2.查驗記錄真實完整,能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係方式等內容: 3.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少於產品保質期期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年。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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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建立和保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貯存、 保管記錄和領用出庫記錄。 |
1.原輔料有進庫、貯存、出庫和領用記錄。 2.倉庫出貨順序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必要時可根據不同食品原輔料的特性確定出貨順序。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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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產過程控製 注:在成品庫至少抽取2批次產品,按生產日期或批號追溯生產過程記錄及控製的全部檢查,有專供特定人群的產品至少抽1種查。 |
4.1 |
有食品安全自查製度文件,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自查並記錄和處置。 |
1.企業建立有食品安全自查製度,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自查,留有自查記錄。 2.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或者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能夠按照要求進行處置。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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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使用的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品種與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內容一致。 |
1.現場抽查的產品所使用的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與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致; 2.現場抽查的產品所使用的原輔料、食品添加劑與產品標簽的配料表一致。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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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建立和保存生產投料記錄,包括投料種類、品名、生產日期或批號、使用數童等。 |
1.建立有生產投料記錄; 2.記錄完整,包括有投料種類、品名、生產日期或批號、使用數童等。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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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未發現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 |
1.生產車間未發現非食品原料、 回收食品,及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 2.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專門存放,並及時處理; 3.投料記錄中未發現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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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未發現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情況。 |
1.企業食品添加劑用記錄、投料記錄符合GB 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 標準》 規定,未發現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情況。 2.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填報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食品科登記表》中。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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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生產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於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告的新食品原料範圍內。 |
使用在我國無食用習慣的動物、植物、微生物及其提取物或特定部位的新原料,應在衛生部門公布的新資源食品名單中,或經過衛生部門批準。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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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未發現使用藥品、僅用於保健食品的原料生產品。 |
生產車間現場以及進貨記錄、投料記錄、產品料表中未發現藥品或僅用於保健食品的原料。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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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生產記錄中的生產工藝和參數與企業申請許可時提供的工藝流程一致。 |
1.生產現場工藝設備布局、工藝流程與申請許可時提交的一致; 2.企業記錄中的生產工藝和參數與申請許可時提交的一致。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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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建立和保存生產加工過程關鍵控製點的控製情況記錄。 |
1.有關鍵控製點控製製度,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檢驗、溫度控製、車間潔淨度控製等; 2.有關鍵控製點控製記錄,記錄完整,與實際相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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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
生產現場未發現人流、物流交叉汙染。 |
1.工人不從物流通道進入生產車間; 2.原輔料成品等不從人流通道進入生產車間; 3.工人經過更衣洗手消毒後方可進入生產車間; 4.低清潔區的工人經過更衣、洗手消毒、戴口罩後方可進入高清潔區; 5.產品經內包裝後方可出生產車間。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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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未發現原輔料、半成品與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汙染。 |
1.原料經過脫包或采用其他清潔外包處理,後方可進入生產車間; 2.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分區域存放,明確標示。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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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有溫、濕度等生產環境監測要求的,定期進行監測並記錄。 |
1.有必備的溫、濕度控製設備,並有記錄; 2.溫、濕度控製設備運行正常; 3.現場溫、濕度達到要求。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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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生產設備、設施定期維護保養並做好記錄。 |
1主要生產設備、設施未發生變化,正常運轉; 2.生產設備、設施有維修保養製度,有維護、保養記錄,記錄項目齊全、完整。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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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
未發現超出許可範圍生產的情況 |
生產現場實際生產的食品品種在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的許可範圍內。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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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
未發現標注虛假生產日期或批號的情況。 |
產品標注的生產日期或批號與生產實際一-致。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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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
工作人員穿戴工作衣帽,生產車間內未發現與生產無關的個人或者其他與生產不相關物品,員工洗手消毒後進入生產車間。 |
1.進入作業區域應規範穿著清潔的工作衣、帽、鞋,頭發未露出帽外,並按要求洗手、消毒; 2.進入作業區域未配戴飾物、手表,未化妝、染指甲、噴酒香水;未攜帶或存放與食品生產無關的個人用品: 3.生產車間內未發現與生產無關的個人用品或其他與生產不相關物品。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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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產品檢驗結果 注:采取抽查方式 |
5.1 |
企業自檢的,應具備與所檢項目適應的檢驗室和檢驗能力,有檢驗相關設備及化學試劑:檢驗儀器設備按期檢定。 |
1.檢驗室具備標準、審查細則所規定的出廠檢驗設備(包括相關的輔助設施、試劑等),檢驗設備的精度滿足出廠檢驗需要,檢驗設備的數量與生產能力相適應: 2.出廠檢驗設備按期檢定或校準; 3.檢驗試劑均在有效期內,有毒有害檢驗試劑專櫃上鎖存放,專人保管,檢驗試劑的消耗量與使用記錄相匹配。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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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不能自檢的,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
1.被委托的檢驗機構具有法定檢驗資質; 2.委托檢驗協議在有效期內,委托檢驗項目、批次符合規定: 3.有滿足批批檢驗要求的委托檢驗報告。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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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有與生產產品相適應的食品安全標準文本,按照食品安全標準規進行檢驗。 |
1.檢驗室配備完整的食品安全標準文本,一般要有原輔材料標準、企業產品標準、出廠檢驗方法標準; 2.成品須逐批隨機抽取樣品,出廠檢驗項目滿足企業產品標準和產品許可審查細則要求。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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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建立和保存原始檢驗數據和檢驗報告記錄,檢驗記錄真實、完整。 |
1.出廠檢驗報告與生產記錄、產品入庫記錄的批次相一致; 2.出廠檢驗報告中的檢驗結果有相對應的原始檢驗記錄; 3.記錄和保存原始檢驗數據和檢驗報告,對檢驗原始數據與對應的檢驗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檢驗結果等內容按規定進行記錄,記錄保存期限不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年。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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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按規定時限保存檢驗留存樣品並記錄留樣情況。 |
按規定對檢驗的產品進行留樣,留有記錄。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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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貯存及交付控製 注:采取抽查方式,有冷鏈要求的產品必須檢查冷鏈情況。 |
*6.1 |
原輔料的存有專人管理,貯存條件符合要求。 |
1.原輔料存放離牆、離地,按先進先出的原則出入庫; 2.庫房內存放的原輔料按品種分類貯存,有明顯標示,未發現原輔料互相汙染的現象; 3.原輔料倉庫幹淨整潔,地麵牆麵平滑無裂縫、無積塵、無積水、無黴變,貯存條件符合原輔料的特點和質量安全要求; 4.原輔料倉庫未發現與生產無關的物品,未發現有毒有害及易爆易燃等物品,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殺蟲劑等分類專貯存; 5.原料庫(區)內未發現過期原料、回收食品、藥品、僅用於保健食品的原料等非法原料,未發現原料與成品、半成品混放的現象。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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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食品添加劑應當專門貯存,明顯標示,專人管理。 |
1.食品添加劑專庫(區)存放:有明顯標示;亞硝酸鹽專櫃保管; 2.食品添加劑有專人管理,並定期檢查質量和衛生情況。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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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不合格品、召回食品、回收食品應在劃定區域存放。 |
不合格品、召回食品、回收食品單獨存放、明顯標示,並及時處理。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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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根據產品特點建立和執 行相適應的倉儲、運輸及 交付控製製度和記錄。 |
1.根據食品特點和衛生需要選擇適宜的貯存和運輸條件,建立和執行相應的出入庫管理、倉儲、運輸和交付控製製度,並如實記錄; 2.倉儲、運輸有冷鏈要求的建立有相關製度並如實記錄。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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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倉庫溫濕度應符合要求。 |
1.有特定溫、濕度貯存要求的原料或產品,倉庫設有溫、濕度控製設施,定期檢查並如實記錄; 2.冷庫溫度符合原料、產品貯存要求,並設有可正確指示庫內溫度的指示設施及溫度自動控製器。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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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生產的產品在許可範圍內。 |
成品庫中的產品在許可範圍內。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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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有銷售台賬,記錄應當真實、完整。 |
有銷售記錄,內容真實、完整,同批次產品的數量、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信息與生產記錄、檢驗報告、入庫記錄、出庫記錄相符,購貨者名稱與銷售發票、發貨單名稱一致。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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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銷售台賬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明、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係方式等內容。 |
銷售記錄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明、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係方式等內容。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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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食品標識標注符合情況 |
7.1 |
標簽上標示的產品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符合要求。 |
標簽標注產品名稱、規格、淨含裏、生產日期,標注的內容符合標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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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標簽上標示的成分或配料表符合要求。 |
標簽標注成分或配料表,標注的內容符合標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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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標簽上標示的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係方式符合要求。 |
1.標簽標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係方式,標注的內容符合標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根據標準規定應當標注產地的,標識符合規定。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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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標簽上標示的保質期符合要求。 |
標簽標注有保質期,保質期的標注符合標準規定。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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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標簽上標示的產品標準代號符合要求。 |
標簽上標注現行有效的產品標準代號。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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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標簽上標示的貯存條件符合要求。 |
標簽標注貯存條件,其內容符合標準規定。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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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標簽上標注的食品添加劑名稱符合要求。 |
標簽配料表中標注了生產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食品添加劑名稱是國家標準規定的通用名稱。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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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標簽上標注生產許可證編號。 |
標簽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標注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合法有效。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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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標簽上標注的營養標簽符合要求。 |
1.標注的營養標簽符合GB 28050《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等標準規定; 2.專供嬰幼兒和其它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營養標簽符合其產品執行標準規定。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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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
標簽標注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
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符合規定。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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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合格品、回收食品、廢棄物管理和食品召回 注:采取抽查方式 |
8.1 |
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處置記錄;不合格品的批次、數量應與記錄一致。 |
1.建立有不合格品管理製度; 2.不合格品單獨存放; 3.按照製度要求處置不合格品; 4.有不合格品的處置記錄。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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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建立和保存回收食品的處置記錄。 |
1.建立回收食品登記處理製度; 2.對回收食品進行登記,單獨存放,明確標示; 3.對回收食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並予以記錄,未發現將回收食品用於食品生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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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建立和保存廢棄物的處置記錄。 |
1.建立廢棄油脂等生產廢棄物處置管理製度、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製度; 2.對廢棄油脂等生產廢棄物、病死動物進行登記,合理放置,明確標示; 3.對廢棄油脂等廢棄物的處置符合規定,對病死動物進行害化處理,未發現將廢棄油脂等廢棄物、病死動物用於食品生產。.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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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實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有召回計劃、公告等相應記錄。 |
1.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製度; 2.對銷售的不安全食品,按規定實施召回,並有召回計劃、召回公告、召回記錄(含產品名稱、商標、規格、生產日期、批次、數量等信息)等; 3.召回記錄保存期限不少於2年。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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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召回食品有處置記錄。 |
召回食品有處置記錄,能夠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召回記錄和處理記錄信息相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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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未發現使用召回食品重新加工食品情況(對因標簽存在瑕疵實施召回的除外)。 |
未發現使用召回食品作為原料用於生產各類食品,或者經過改換包裝等方式以其他形式進行銷售。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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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從業人員管理 |
9.1 |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檢驗人員、負責人。 |
任命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負責人、檢驗人員,相關人員有在崗履職記錄。 |
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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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檢驗人員負責人培訓和考核記錄。 |
有培訓和考核計劃,保留有相關記錄。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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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未發現聘用禁止從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員。 |
1.被吊銷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2.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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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企業負責人在企業內部製度製定、過程控製、安全培訓、安全檢查以及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調查等環節履行了崗位職責並有記錄。 |
企業負責人在企業內部製度製定、過程控製、安全培訓、安全檢查以及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調查等環節履行了崗位職責並有記錄。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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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製度,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人員有健康證明,符合相關規定。 |
1.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製度,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生產人員每年進行健康體檢並獲得健康證明; 2.健康證明應當為食品生產經營範圍內適用; 3.未發現患有法律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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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有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製度,並有相關培訓記錄。 |
有培訓製度、計劃及相關培訓內容記錄。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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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
10.1 |
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的記錄。 |
收集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定期排查本企業食品安全風險隱患,並有記錄。 |
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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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有按照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定期演練,落實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記錄。 |
有食品安全應急預案,並按照預案定期開展食品安全應急演練,有相關演練記錄; 有落實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記錄。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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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有處置食品安全事故記錄。 |
曾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企業,能夠根據預案進行報告、召回、處置等,檢查相關記錄; 查找原因,製定有效的措施,並有效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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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50 |
[總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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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結論及處理意見 (可另附表) |
檢查結果: 口符合 口基本符合 口不符合 結果處理: 口通過 口書麵限期整改 口食品生產經營者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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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查單位意見 (可另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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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人員簽名: [手簽名] 年 月 日 |
企業法人代表或者授權人簽名簽名: [手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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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上表中打*號的為重點項,其他為一般項。每次檢查抽查重點項不少於10個,總檢查項目不少於20個。如果檢查項目存在合理缺項,該項不得分,並在備注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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