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衛生部關於普通食品中有關原料問題的批複(衛監督函〔2009〕326號)規定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中的物品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2014年,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征求《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物質目錄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國衛辦食品函〔2014〕975號),但隻是意見稿,沒有正式發布,不能作為使用依據,詳細內容見附件1。
2019年,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公告《關於當歸等6種新增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公告》(2019年第8號),將當歸等6種物質新增補進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具體內容見附件2。
2019年,衛健委印發《關於對黨參等9種物質開展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衛食品函〔2019〕311號),對黨參等9種物質開展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食藥物質)生產經營試點工作,具體內容見附件3。
2021年,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管理規定》(國衛食品發〔2021〕36號),對目錄實施動態管理。
隨(sui)著(zhe)國(guo)家(jia)層(ceng)麵(mian)對(dui)藥(yao)食(shi)同(tong)源(yuan),食(shi)養(yang)文(wen)化(hua)等(deng)厚(hou)重(zhong)傳(chuan)統(tong)文(wen)化(hua)的(de)推(tui)動(dong),藥(yao)食(shi)同(tong)源(yuan)文(wen)化(hua)已(yi)經(jing)被(bei)越(yue)來(lai)越(yue)多(duo)的(de)國(guo)人(ren)所(suo)熟(shu)悉(xi)與(yu)熱(re)愛(ai),截(jie)至(zhi)目(mu)前(qian),我(wo)國(guo)藥(yao)食(shi)同(tong)源(yuan)物(wu)質(zhi)已(yi)達(da)到(dao)“93+9(試點)”,並將根據產業的發展逐步擴充名單。

附件1 :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物質目錄(征求意見稿)

附件2 當歸等6種物質新增補進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

附件3 黨參等9種試點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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