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性要素分為規範性一般要素(包括標準名稱、範圍、規範性引用文件)和規範性技術要素(包括術語和定義,分類、標記和編碼,符號、代號和縮略語,以及要求,規範性附錄)。
資料性要素分為資料性概述要素(包括標準的封麵、目次、前言、引言)和資料性補充要素(包括資料性附錄、參考文獻、索引)。
企業標準編寫時要素的確定可參考《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20)和《標準編寫規則 第10部分產品標準》(GB/T 20001.10-2014)。
一、規範性一般要素
1、標準名稱。
為必備要素。
應ying置zhi於yu範fan圍wei之zhi前qian。標biao準zhun名ming稱cheng應ying簡jian練lian並bing明ming確que表biao示shi出chu標biao準zhun的de主zhu題ti。使shi之zhi與yu其qi他ta標biao準zhun相xiang區qu分fen。標biao準zhun名ming稱cheng不bu應ying涉she及ji不bu必bi要yao的de細xi節jie。必bi要yao的de補bu充chong說shuo明ming成cheng在zai範fan圍wei中zhong給gei出chu。
標準名稱應由幾個盡可能短的要素組成,其順序由一般到特殊。起草標準名稱的詳細GB/T1.1一2020。
2、範圍。
為必備要素。
應置於標準正文的起始位置。範圍應明確界定標準化對象和所涉及的各個方麵,由此指明標準或其特定部分的適用界限。
必要時,可指出標準不適用的界限。如果標準分成若幹個部分,則每個部分的範圍隻應界定該部分的標準化對象和所涉及的相關方麵。
範圍的陳述應簡潔,以便能作內容提要使用。範圍不應包含要求。
3、規範性引用文件。
為可選要素。
它應列出標準中規範性引用其他文件的文件清單;
文件清單中,對於標準條文中注日期引用的文件,應給出版本號或年號(引用標準時,給出標準代號、順序號和年號)以及完整的標準名稱;
對於標準條文中不注日期引用的文件,則不應給出版本號或年號。
規範性引用文件清單應按照規定的引導語引出。
二、規範性技術要素
1、術語和定義。
為可選要素。
它ta僅jin給gei出chu為wei理li解jie標biao準zhun中zhong某mou些xie術shu語yu所suo必bi需xu的de定ding義yi。術shu語yu宜yi按an照zhao概gai念nian層ceng級ji分fen類lei和he編bian排pai,分fen類lei的de結jie果guo和he排pai列lie順shun序xu應ying由you術shu語yu的de條tiao目mu編bian號hao來lai明ming確que,應ying給gei每mei個ge術shu語yu一yi個ge條tiao目mu編bian號hao。
對某概念建立有關術語和定義以前,應查找在其他標準中是否已經為該概念建立了術語和定義。
如果己經建立,宜引用定義該概念的標準,不必重複定義;如果沒有建立,則“術語和定義”一章中隻應定義標準中所使用的並且是屬於標準的範圍所覆蓋的概念,以及有助於理解這些定義的附加概念;如果標準中使用了屬於標準範圍之外的術語,可在標準中說明其含義,而不宜在“術語和定義”一章中給出該術語及其定義。
2、分類、標記和編碼。
為可選要素。
它可為符合規定要求的產品、過程或服務建立一個分類、標記。
3、符號、代號和縮略語。
為可選要素。
它給出為理解標準所必需的符號、代號和縮略語清單。除非為了反映技術準則需要以特定次序列出,所有符號、代號和縮略語宜按以字母順序列出。
4、要求。
為可選要素。
它是企業產品標準的核心內容,應包含下述內容;直接或以引用方式給出標準涉及的產品、過程或服務等方麵的所有特性;可量化特性所要求的極限值;針(zhen)對(dui)每(mei)個(ge)要(yao)求(qiu),引(yin)用(yong)測(ce)定(ding)或(huo)檢(jian)驗(yan)特(te)性(xing)值(zhi)的(de)試(shi)驗(yan)方(fang)法(fa),或(huo)者(zhe)直(zhi)接(jie)規(gui)定(ding)試(shi)驗(yan)方(fang)法(fa)。要(yao)求(qiu)的(de)表(biao)述(shu)應(ying)與(yu)陳(chen)述(shu)和(he)推(tui)薦(jian)的(de)表(biao)述(shu)有(you)明(ming)顯(xian)的(de)區(qu)別(bie)。該(gai)要(yao)素(su)中(zhong)不(bu)應(ying)包(bao)含(han)合(he)同(tong)要(yao)求(qiu)(有關索賠、擔保、費用結算等)和法律或法規的要求。
5、規範性附錄。
為可選要素。
它給出標準正文的附加或補充條款。
三、資料性補充要素
1、資料性附錄。
為可選要素。
它ta給gei出chu有you助zhu於yu理li解jie或huo使shi用yong標biao準zhun的de附fu加jia信xin息xi。資zi料liao性xing附fu錄lu可ke包bao含han可ke選xuan要yao求qiu。如ru一yi個ge可ke選xuan的de試shi驗yan萬wan法fa可ke包bao含han要yao求qiu,但dan在zai聲sheng明ming符fu合he標biao準zhun時shi,並bing不bu需xu要yao符fu合he這zhe些xie要yao求qiu。
2、參考文獻。
為可選要素。
如果有參考文獻,則應置於最後一個附錄之後。文獻清單中每個參考文獻前應在方括號中給出序號。
3、索引。
為可選要素。
如果有索引,則應作為標準的最後一個要素、電子文本的索引宜自動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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