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山東省食品生產環節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清單-食品生產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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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 |
項目類別 |
主體責任 |
責任依據 |
法律法規內容 |
處罰依據 |
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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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資質管理 |
1.1行業準入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生產,應當依法取得生產許可。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 |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製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 |
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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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生產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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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2資質明示 |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在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妥善保管食品生產許可證,不得偽造、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 |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 |
食品生產者應當妥善保管食品生產許可證,不得偽造、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 |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 |
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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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生產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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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3資質變更 |
食品生產企業工藝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設施、食品類別等事項發生變化,需要變更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的,應當按規定履行變更手續。 |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 |
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食品生產者名稱、現有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設施、食品類別等事項發生變化,需要變更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變化後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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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者的生產場所遷址的,應當重新申請食品生產許可。 |
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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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載明的同一食品類別內的事項發生變化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變化後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
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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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者的生產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生產要求,需要重新辦理許可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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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4資質注銷 |
食品生產者終止生產,食品生產許可被撤回、撤銷,應當向原發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食品生產許可注銷申請書辦理注銷手續。 |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條 |
食品生產者終止食品生產,食品生產許可被撤回、撤銷,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銷手續。 |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第三款 |
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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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者申請注銷食品生產許可的,應當向原發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食品生產許可注銷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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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人員管理 |
2.1職責與能力 |
shipinshengchanqiyezhuyaofuzerenyingdangluoshiqiyeshipinanquanguanlizhidu,duibenqiyedeshipinanquangongzuoquanmianfuze,jianlibingluoshibenqiyedeshipinanquanzerenzhi,jiaqianggonghuozheguanli、進貨查驗和出廠檢驗、生產過程控製、食品安全自查等工作。 |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 |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當落實企業食品安全管理製度,對本企業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麵負責。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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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麵負責,建立並落實本企業的食品安全責任製,加強供貨者管理、進貨查驗和出廠檢驗、生產經營過程控製、食品安全自查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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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掌握與其崗位相適應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專業知識,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 |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加強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掌握與其崗位相適應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biao)準(zhun)和(he)專(zhuan)業(ye)知(zhi)識(shi),具(ju)備(bei)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管(guan)理(li)能(neng)力(li)。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應(ying)當(dang)對(dui)企(qi)業(y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管(guan)理(li)人(ren)員(yuan)進(jin)行(xing)隨(sui)機(ji)監(jian)督(du)抽(chou)查(zha)考(kao)核(he)。考(kao)核(he)指(zhi)南(nan)由(you)國(guo)務(wu)院(yuan)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製(zhi)定(ding)、公布。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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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依法配備與企業規模、食品類別、風險等級、管理水平、安全狀況等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的崗位職責。 |
《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三條 |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製度,落實食品安全責任製,依法配備與企業規模、食品類別、風險等級、管理水平、安全狀況等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的崗位職責。 |
《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 |
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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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教育培訓和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行職責。鼓勵企業建立對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的激勵機製,對工作成效顯著的給予表彰和獎勵。 |
《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七條 |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教育培訓和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行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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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員管理 |
2.2培訓考核 |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製度,對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加強食品檢驗工作,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 |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製度,對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加強食品檢驗工作,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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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其培訓和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 |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 |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其培訓和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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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組織對本企業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對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進行法律、法規、標準和專業知識培訓、考核,並對培訓、考核情況予以記錄,存檔備查。 |
《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六條 |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組織對本企業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對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進行法律、法規、標準和專業知識培訓、考核,並對培訓、考核情況予以記錄,存檔備查。 |
《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 |
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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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食品生產企業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崗位人員的法規知識抽查考核合格率要達到90%以上。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 第二十條 |
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崗位人員的法規知識抽查考核合格率要達到9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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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從業人員衛生健康管理 |
shipinshengchanqiyeyingdangjianlibingzhixingcongyerenyuanjiankangguanlizhidu。huanyouguowuyuanweishengxingzhengbumenguidingdeyouaishipinanquanjibingderenyuan,budecongshijiechuzhijierukoushipindegongzuo。 |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 |
shipinshengchanjingyingzheyingdangjianlibingzhixingcongyerenyuanjiankangguanlizhidu。huanyouguowuyuanweishengxingzhengbumenguidingdeyouaishipinanquanjibingderenyuan,budecongshijiechuzhijierukoushipindegongzuo。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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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食品生產企業的生產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淨,穿戴清潔的衣、帽等。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 |
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淨,穿戴清潔的衣、帽等。 |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 |
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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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 |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 |
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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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員管理 |
2.4遵守人員禁止從業規定 |
食品生產企業不得聘用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的人員從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條 |
被吊銷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三款 |
吊銷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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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因食品安全違法被吊銷許可證的企業,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人員,終身不得擔任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 |
《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七條 |
因食品安全違法被吊銷許可證的企業,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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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製度與管理體係 |
3.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製度 |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製度。 |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 |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製度,對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加強食品檢驗工作,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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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度應包含原料控製、生產過程控製、檢驗控製、運輸和交付控製、食品安全自查、不安全食品召回、不合格品管理、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所生產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等相關控製要求。 |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條 |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就下列事項製定並實施控製要求,保證所生產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 |
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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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企業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製度。 |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條 |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製度,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控製食品安全風險,保證食品安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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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應當建立的食品安全管理製度 |
食品生產企業製定的食品安全管理製度原則上應包括以下方麵,企業可根據實際予以調整:(一)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管理製度;(二)食品安全自查製度;(三)從業人員健康管理製度;(四)食品加工人員衛生管理製度;(五)培訓與考核製度;(六)文件和記錄管理製度;(七)進貨查驗記錄製度;(八)生產過程控製製度;(九)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使用製度;(十)化學品使用製度;(十一)防止化學汙染和物理汙染管理製度;(十二)倉儲和運輸管理製度;(十三)出廠檢驗記錄製度;(十四)實驗室管理製度(如有實驗室);(十五)食品生產衛生管理製度;(十六)蟲害控製管理製度;(十七)廢棄物管理製度;(十八)設備保養和維修製度;(十九)不合格品管理及食品召回製度;(二十)食品安全信息主動報告製度;(二十一)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二十二)客戶投訴處理機製;(二十三)標簽標識管理製度;(二十四)食品安全風險信息收集製度;(二十五)標準管理製度;(二十六)食品安全責任製;(二十七)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製度;(二十八)其他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的製度。 |
《食品安全法》 |
1.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管理製度。(《食品安全法》第44條)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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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製度與管理體係 |
3.3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製度 |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基於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動態管理機製,製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 |
《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條 |
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企(qi)業(ye)應(ying)當(dang)建(jian)立(li)基(ji)於(yu)食(shi)品(pin)安(an)全(quan)風(feng)險(xian)防(fang)控(kong)的(de)動(dong)態(tai)管(guan)理(li)機(ji)製(zhi),結(jie)合(he)企(qi)業(ye)實(shi)際(ji),落(luo)實(shi)自(zi)查(zha)要(yao)求(qiu),製(zhi)定(di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風(feng)險(xian)管(guan)控(kong)清(qing)單(dan),建(jian)立(li)健(jian)全(quan)日(ri)管(guan)控(kong)、周排查、月調度工作製度和機製。 |
《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 |
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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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製度。食品安全員每日根據風險管控清單進行檢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duifaxiandeshipinanquanfengxianyinhuan,yingdanglijicaiqufangfancuoshi,anzhaochengxujishishangbaoshipinanquanzongjianhuozheqiyezhuyaofuzeren。weifaxianwentide,yeyingdangyuyijilu,shixinglingfengxianbaogao。 |
《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 |
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製度。食品安全員每日根據風險管控清單進行檢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duifaxiandeshipinanquanfengxianyinhuan,yingdanglijicaiqufangfancuoshi,anzhaochengxujishishangbaoshipinanquanzongjianhuozheqiyezhuyaofuzeren。weifaxianwentide,yeyingdangyuyijilu,shixinglingfengxianbaoga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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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安全周排查製度。食品安全總監或者食品安全員每周至少組織1次風險隱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況,研究解決日管控中發現的問題,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報告》。 |
《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二條 |
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安全周排查製度。食品安全總監或者食品安全員每周至少組織1次風險隱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況,研究解決日管控中發現的問題,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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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製度與管理體係 |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安全月調度製度。企業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聽取1次食品安全總監管理工作情況彙報,對當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等情況進行工作總結,對下個月重點工作作出調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 |
《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三條 |
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安全月調度製度。企業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聽取1次食品安全總監管理工作情況彙報,對當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等情況進行工作總結,對下個月重點工作作出調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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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記錄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的設立、調整,以及總監、食品安全員履職情況 |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將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人員的設立、調整情況,《食品安全總監職責》《食品安全員守則》以及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提出的意見建議和報告等履職情況予以記錄並存檔備查。 |
《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四條 |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將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人員的設立、調整情況,《食品安全總監職責》《食品安全員守則》以及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提出的意見建議和報告等履職情況予以記錄並存檔備查。 |
《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 |
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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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產環境條件 |
4.1廠房車間、設施設備 |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相適應的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具備相應的生產設備或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 |
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符合下列要求: |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 |
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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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範》(GB14881) |
GB14881 3選址及廠區環境、4廠房和車間、5設施與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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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設備布局 |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汙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 |
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符合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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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進貨查驗 |
5.1進貨查驗 |
食品生產企業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產品合格證明;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食品原料,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不得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 |
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食品原料,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不得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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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5.2進貨查驗記錄 |
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應(ying)當(dang)建(jian)立(li)原(yuan)輔(fu)料(liao)進(jin)貨(huo)查(zha)驗(yan)記(ji)錄(lu)製(zhi)度(du),按(an)照(zhao)規(gui)定(ding)進(jin)行(xing)原(yuan)輔(fu)料(liao)入(ru)廠(chang)檢(jian)驗(yan)或(huo)查(zha)驗(yan)合(he)格(ge)報(bao)告(gao),如(ru)實(shi)記(ji)錄(lu)相(xiang)關(guan)內(nei)容(rong),並(bing)保(bao)存(cun)相(xiang)關(guan)憑(ping)證(zheng)。記(ji)錄(lu)和(he)憑(ping)證(zheng)保(bao)存(cun)期(qi)限(xian)不(bu)得(de)少(shao)於(yu)產(chan)品(pin)保(bao)質(zhi)期(qi)滿(man)後(hou)六(liu)個(ge)月(yue)。 |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 |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製度,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係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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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5.3原料采購禁止性規定 |
禁止采購、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 |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三、四、六項 |
尚不構成犯罪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並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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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嚴禁采購、使用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嚴禁以回收食品為原料生產食品。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 |
第三十四條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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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采購、使用藥品,但是可以添加經國家批準的藥食同源的物質。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 |
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的(de)食(shi)品(pin)中(zhong)不(bu)得(de)添(tian)加(jia)藥(yao)品(pin),但(dan)是(shi)可(ke)以(yi)添(tian)加(jia)按(an)照(zhao)傳(chuan)統(tong)既(ji)是(shi)食(shi)品(pin)又(you)是(shi)中(zhong)藥(yao)材(cai)的(de)物(wu)質(zhi)。按(an)照(zhao)傳(chuan)統(tong)既(ji)是(shi)食(shi)品(pin)又(you)是(shi)中(zhong)藥(yao)材(cai)的(de)物(wu)質(zhi)目(mu)錄(lu)由(you)國(guo)務(wu)院(yuan)衛(wei)生(sheng)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會(hui)同(tong)國(guo)務(wu)院(yuan)市(shi)場(chang)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製(zhi)定(ding)、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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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采購、使用真菌毒素、重金屬、農藥殘留、獸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糧食、油料、水果、蔬菜、畜禽肉、水產品等原料。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 |
第三十四條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八項 |
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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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交相關產品的安全性評估材料。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條 |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shipinxiangguanchanpinxinpinzhong,yingdangxiangguowuyuanweishengxingzhengbumentijiaoxiangguanchanpindeanquanxingpinggucailiao。guowuyuanweishengxingzhengbumenyingdangzishoudaoshenqingzhiriqiliushirineizuzhishenzha;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準予許可並公布;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許可並書麵說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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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不得在食品生產、加工場所貯存依照《食品安全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製定的名錄中的非食品用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 |
第二十二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得在食品生產、加工場所貯存依照本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製定的名錄中的物質。 |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 |
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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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6.生產過程控製 |
6.1食品生產過程應當符合有關食品生產過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
食品生產過程應當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範》(GB14881)等有關食品生產經營過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 |
除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外,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生產經營行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七項至第十項的規定,或者不符合有關食品生產經營過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本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 |
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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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6.2建立生產投料記錄 |
建立和保存生產投料記錄,包括投料品名、生產日期或批號、使用數量等。 |
《食品生產經營通用衛生規範》(GB14881) |
14.1.1應建立記錄製度,對食品生產中采購、加工、貯存、檢驗、銷售等環節詳細記錄。記錄內容應完整、真實,確保對產品從原料采購到產品銷售的所有環節都可進行有效追溯。 |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 |
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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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6.3建立關鍵控製點記錄 |
建立和保存生產加工過程關鍵控製點的控製情況記錄。 |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條 |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就下列事項製定並實施控製要求,保證所生產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 |
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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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6.4生產的食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所標注的企業標準規定的食品安全指標 |
生產的食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所標注的企業標準規定的食品安全指標 |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條 |
食品安全標準是強製執行的標準。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二款。 |
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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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條 |
第三十條 國家鼓勵食品生產企業製定嚴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在本企業適用,並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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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 |
shipinshengchanqiyebudezhidingdiyushipinanquanguojiabiaozhunhuozhedifangbiaozhunyaoqiudeqiyebiaozhun。shipinshengchanqiyezhidingshipinanquanzhibiaoyanyushipinanquanguojiabiaozhunhuozhedifangbiaozhundeqiyebiaozhunde,yingdangbaosheng、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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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 |
食品生產經營者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的(de)食(shi)品(pin)符(fu)合(h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標(biao)準(zhun)但(dan)不(bu)符(fu)合(he)食(shi)品(pin)所(suo)標(biao)注(zhu)的(de)企(qi)業(ye)標(biao)準(zhun)規(gui)定(ding)的(d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指(zhi)標(biao)的(de),由(you)縣(xian)級(ji)以(yi)上(shang)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給(gei)予(yu)警(jing)告(gao),並(bing)責(ze)令(ling)食(shi)品(pin)經(jing)營(ying)者(zhe)停(ting)止(zhi)經(jing)營(ying)該(gai)食(shi)品(pin),責(ze)令(ling)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改(gai)正(zheng);拒不停止經營或者改正的,沒收不符合企業標準規定的食品安全指標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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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6.5工具、設備要求 |
接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汙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 |
(六)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汙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 |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 |
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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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6.生產過程控製 |
6.6包裝材料、容器要求 |
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飲具和容器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 |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飲具和容器; |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 |
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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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6.7生產用水要求 |
生產用水應當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 |
(九)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 |
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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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6.8洗滌劑、消毒劑要求 |
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符合《洗滌劑》(GB14930.1)、《消毒劑》(GB14930.2)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 |
(十)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 |
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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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6.9輻照加工要求 |
對食品進行輻照加工,應當遵守《食品輻照加工衛生規範》(GB18524)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並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對輻照加工食品進行檢驗和標注。 |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 |
對食品進行輻照加工,應當遵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並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對輻照加工食品進行檢驗和標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 |
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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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6.10禁止性規定 |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八條 |
第三十四條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三、四、五、六項 |
尚不構成犯罪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並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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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八項 |
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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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二項 |
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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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7.產品檢驗 |
7.1出廠檢驗 |
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逐批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出廠或者銷售。 |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條 |
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對所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出廠或者銷售。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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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7.2出廠檢驗記錄 |
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製度,查驗出廠食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安全狀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檢驗合格證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係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條 |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製度,查驗出廠食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安全狀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檢驗合格證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係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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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8.標簽及說明書 |
8.1食品標簽標示 |
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 |
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 |
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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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8.2食品添加劑標簽標示 |
食品添加劑應當有標簽、說明書和包裝。標簽、說明書應當載明《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六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事項,以及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範圍、用量、使用方法,並在標簽上載明“食品添加劑”字樣。 |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條 |
食品添加劑應當有標簽、說明書和包裝。標簽、說明書應當載明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六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的事項,以及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範圍、用量、使用方法,並在標簽上載明“食品添加劑”字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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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8.3轉基因食品標示 |
生產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示。 |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條 |
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示。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 |
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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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8.4食品標簽標示禁止性規定 |
標簽、說明書內容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 |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產經營者對其提供的標簽、說明書的內容負責。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 |
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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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
對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聲稱具有保健功能。 |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二項、第七十五條 |
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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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9.廣告及宣傳 |
9.1廣告 |
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產企業對食品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
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食品生產經營者對食品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第五款 |
在廣告中對食品作虛假宣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給予處罰。對食品作虛假宣傳且情節嚴重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暫停銷售該食品,並向社會公布;仍然銷售該食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銷售的食品,並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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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9.2禁止性規定 |
禁止利用包括會議、講座、健康谘詢在內的任何方式對食品進行虛假宣傳。 |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 |
禁止利用包括會議、講座、健康谘詢在內的任何方式對食品進行虛假宣傳。 |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七十五條 |
責令消除影響,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暫停銷售該食品,並向社會公布;仍然銷售該食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銷售的食品,並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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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10.產品貯存及運輸 |
10.1貯存運輸要求 |
食品生產企業應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食品生產企業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汙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 |
(一)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 |
違反本法規定,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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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貯存、運輸對溫度、濕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應當具備保溫、冷藏或者冷凍等設備設施,並保持有效運行。 |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 |
貯存、運輸對溫度、濕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應當具備保溫、冷藏或者冷凍等設備設施,並保持有效運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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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10.2不合格處置 |
應當對變質、超過保質期或者回收的食品進行顯著標示或者單獨存放在有明確標誌的場所,及時采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並如實記錄。 |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 |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對變質、超過保質期或者回收的食品進行顯著標示或者單獨存放在有明確標誌的場所,及時采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並如實記錄。 |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 |
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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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11.產品召回 |
11.1不安全食品召回 |
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發(fa)現(xian)生(sheng)產(chan)的(de)食(shi)品(pin)不(bu)符(fu)合(h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標(biao)準(zhun)或(huo)者(zhe)有(you)證(zheng)據(ju)證(zheng)明(ming)可(ke)能(neng)危(wei)害(hai)人(ren)體(ti)健(jian)康(kang)的(de),應(ying)當(dang)立(li)即(ji)停(ting)止(zhi)生(sheng)產(chan),召(zhao)回(hui)已(yi)經(jing)上(shang)市(shi)銷(xiao)售(shou)的(de)食(shi)品(pin),將(jiang)食(shi)品(pin)召(zhao)回(hui)和(he)處(chu)理(li)情(qing)況(kuang)向(xiang)所(suo)在(zai)地(di)縣(xian)級(j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報(bao)告(gao),通(tong)知(zhi)相(xiang)關(gua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者(zhe)和(he)消(xiao)費(fei)者(zhe),並(bing)記(ji)錄(lu)召(zhao)回(hui)和(he)通(tong)知(zhi)情(qing)況(kuang)。 |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條 |
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者zhe發fa現xian其qi生sheng產chan的de食shi品pin不bu符fu合h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標biao準zhun或huo者zhe有you證zheng據ju證zheng明ming可ke能neng危wei害hai人ren體ti健jian康kang的de,應ying當dang立li即ji停ting止zhi生sheng產chan,召zhao回hui已yi經jing上shang市shi銷xiao售shou的de食shi品pin,通tong知zhi相xiang關gua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者zhe和he消xiao費fei者zhe,並bing記ji錄lu召zhao回hui和he通tong知zhi情qing況kuang。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者zhe應ying當dang對dui召zhao回hui的de食shi品pin采cai取qu無wu害hai化hua處chu理li、銷毀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但是,對因標簽、標誌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九項 |
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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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八條、第十二條 |
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者zhe發fa現xian其qi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的de食shi品pin屬shu於yu不bu安an全quan食shi品pin的de,應ying當dang立li即ji停ting止zhi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采cai取qu通tong知zhi或huo者zhe公gong告gao的de方fang式shi告gao知zhi相xiang關guan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者zhe停ting止zhi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消費者停止食用,並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款;第三十八條 |
未依法停止生產經營不安全食品的,縣級以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停止生產經營不安全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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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11.2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召回計劃 |
按照《食品召回管理辦法》規定召回等級、召回時限、召回計劃內容要求,向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 |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 |
第十三條 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的嚴重和緊急程度,食品召回分為三級: |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 |
不立即停止生產經營、不主動召回、不按規定時限啟動召回、buanzhaozhaohuijihuazhaohuibuanquanshipinhuozhebuanzhaoguidingchuzhibuanquanshipinde,youshipinanquanjianduguanlibumengeiyujinggao,bingchuyiwanyuanyishangsanwanyuanyixiafaku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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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11.3發布召回公告 |
嚴格按照《食品召回管理辦法》規定發布召回公告。 |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 |
第十六條 食品召回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 |
不立即停止生產經營、不主動召回、不按規定時限啟動召回、buanzhaozhaohuijihuazhaohuibuanquanshipinhuozhebuanzhaoguidingchuzhibuanquanshipinde,youshipinanquanjianduguanlibumengeiyujinggao,bingchuyiwanyuanyishangsanwanyuanyixiafaku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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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11.4嚴格按照召回計劃實施召回 |
應當按照召回計劃召回不安全食品。 |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
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召回計劃召回不安全食品。 |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 |
不立即停止生產經營、不主動召回、不按規定時限啟動召回、buanzhaozhaohuijihuazhaohuibuanquanshipinhuozhebuanzhaoguidingchuzhibuanquanshipinde,youshipinanquanjianduguanlibumengeiyujinggao,bingchuyiwanyuanyishangsanwanyuanyixiafaku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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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11.5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毀等處置措施 |
食品生產企業對因標簽、標誌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 |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條 |
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者zhe發fa現xian其qi生sheng產chan的de食shi品pin不bu符fu合h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標biao準zhun或huo者zhe有you證zheng據ju證zheng明ming可ke能neng危wei害hai人ren體ti健jian康kang的de,應ying當dang立li即ji停ting止zhi生sheng產chan,召zhao回hui已yi經jing上shang市shi銷xiao售shou的de食shi品pin,通tong知zhi相xiang關gua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者zhe和he消xiao費fei者zhe,並bing記ji錄lu召zhao回hui和he通tong知zhi情qing況kuang。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者zhe應ying當dang對dui召zhao回hui的de食shi品pin采cai取qu無wu害hai化hua處chu理li、銷毀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但是,對因標簽、標誌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 |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 |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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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安全食品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毀等處置措施。 |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條 |
第二十三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因停止生產經營、召回等原因退出市場的不安全食品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毀等處置措施。 |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三十八、四十一條 |
不立即停止生產經營、不主動召回、不按規定時限啟動召回、buanzhaozhaohuijihuazhaohuibuanquanshipinhuozhebuanzhaoguidingchuzhibuanquanshipinde,youshipinanquanjianduguanlibumengeiyujinggao,bingchuyiwanyuanyishangsanwanyuanyixiafaku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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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11.6及時報告召回有關情況 |
按照《食品召回管理辦法》規定時限啟動召回,並向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 |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
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的嚴重和緊急程度,食品召回分為三級: |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四十條 |
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未按規定履行相關報告義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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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中銷毀處理前,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 |
不bu具ju備bei就jiu地di銷xiao毀hui條tiao件jian的de,可ke由you不bu安an全quan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者zhe集ji中zhong銷xiao毀hui處chu理li。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者zhe在zai集ji中zhong銷xiao毀hui處chu理li前qian,應ying當dang向xiang縣xian級ji以yi上shang地di方fang市shi場chang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報bao告ga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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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在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向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書麵報告情況。 |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 |
第三十二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的不安全食品存在較大風險的,應當在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向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書麵報告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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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11.7召回記錄及保存時限 |
應當如實記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的名稱、商標、規格、生產日期、批次、數量等內容。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 |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如實記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的名稱、商標、規格、生產日期、批次、數量等內容。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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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12.食品安全追溯體係 |
12.1追溯體係的建立與實施 |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係,保證食品可追溯。國家鼓勵食品生產企業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產經營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係。 |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 |
第四十二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係,保證食品可追溯。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產經營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係。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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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係,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如實記錄並保存進貨查驗、出廠檢驗、食品銷售等信息,保證食品可追溯。 |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 |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係,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如實記錄並保存進貨查驗、出廠檢驗、食品銷售等信息,保證食品可追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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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13.食品安全自查 |
13.1食品安全狀況自查 |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自查製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 |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 |
shipinshengchanjingyingzheyingdangjianlishipinanquanzizhazhidu,dingqiduishipinanquanzhuangkuangjinxingjianzhapingjia。shengchanjingyingtiaojianfashengbianhua,buzaifuheshipinanquanyaoqiude,shipinshengchanjingyingzheyingdanglijicaiquzhenggaicuoshi;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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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13.2生產質量管理體係自查 |
其qi他ta專zhuan供gong特te定ding人ren群qun的de主zhu輔fu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應ying當dang按an照zhao良liang好hao生sheng產chan規gui範fan的de要yao求qiu建jian立li與yu所suo生sheng產chan食shi品pin相xiang適shi應ying的de生sheng產chan質zhi量liang管guan理li體ti係xi,定ding期qi對dui該gai體ti係xi的de運yun行xing情qing況kuang進jin行xing自zi查zha,保bao證zheng其qi有you效xiao運yun行xing,並bing向xiang所suo在zai地di縣xian級j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提ti交jiao自zi查zha報bao告gao。 |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三條 |
生產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ying幼you兒er配pei方fang食shi品pin和he其qi他ta專zhuan供gong特te定ding人ren群qun的de主zhu輔fu食shi品pin的de企qi業ye,應ying當dang按an照zhao良liang好hao生sheng產chan規gui範fan的de要yao求qiu建jian立li與yu所suo生sheng產chan食shi品pin相xiang適shi應ying的de生sheng產chan質zhi量liang管guan理li體ti係xi,定ding期qi對dui該gai體ti係xi的de運yun行xing情qing況kuang進jin行xing自zi查zha,保bao證zheng其qi有you效xiao運yun行xing,並bing向xiang所suo在zai地di縣xian級j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提ti交jiao自zi查zha報bao告ga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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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14.食品安全責任險 |
14.1食品安全責任險 |
鼓勵食品生產企業積極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條 |
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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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15.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
15.1製定事故處置方案 |
shipinshengchanqiyeyingdangzhidingshipinanquanshiguchuzhifangan,dingqijianzha,jishixiaochushiguyinhuan,fashengshipinanquanshiguyinglijicaiqucuoshi,fangzhishigukuodabingxiangxianjirenminzhengfushichangjianduguanlibumenbaogao,peiheshigudetiaozhachuli。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條 |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製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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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15.2立即采取措施 |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產單位應當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設施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製措施。 |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 |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應當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設施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製措施。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的,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吊銷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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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發fa生she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事shi故gu的de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單dan位wei應ying當dang立li即ji采cai取qu措cuo施shi,防fang止zhi事shi故gu擴kuo大da。事shi故gu單dan位wei和he接jie收shou病bing人ren進jin行xing治zhi療liao的de單dan位wei應ying當dang及ji時shi向xiang事shi故gu發fa生sheng地di縣xian級j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條 |
發fa生she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事shi故gu的de單dan位wei應ying當dang立li即ji采cai取qu措cuo施shi,防fang止zhi事shi故gu擴kuo大da。事shi故gu單dan位wei和he接jie收shou病bing人ren進jin行xing治zhi療liao的de單dan位wei應ying當dang及ji時shi向xiang事shi故gu發fa生sheng地di縣xian級j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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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15.3配合事故調查 |
食shi品pin安an全quan事shi故gu調tiao查zha部bu門men有you權quan向xiang有you關guan單dan位wei和he個ge人ren了le解jie有you關guan的de情qing況kuang,並bing要yao求qiu提ti供gong相xiang關guan資zi料liao和he樣yang品pin。有you關guan單dan位wei和he個ge人ren應ying當dang配pei合he,按an照zhao要yao求qiu提ti供gong相xiang關guan資zi料liao和he樣yang品pin,不bu得de拒ju絕jue。任ren何he單dan位wei和he個ge人ren不bu得de阻zu撓nao、幹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條 |
shipinanquanshigutiaozhabumenyouquanxiangyouguandanweihegerenlejieyushiguyouguandeqingkuang,bingyaoqiutigongxiangguanziliaoheyangpin。youguandanweihegerenyingdangyuyipeihe,anzhaoyaoqiutigongxiangguanziliaoheyangpin,budejujue。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 |
違反本法規定,拒絕、阻撓、幹涉有關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事故調查處理、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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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16.監督檢查 |
16.1配合監督檢查 |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不得拒絕、阻撓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開展監督檢查、風險監測和抽樣檢驗。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履行市場監督管理職責,有權采取下列措施,對生產經營者遵守本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 |
違反本法規定,拒絕、阻撓、幹涉有關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事故調查處理、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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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四條 |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檢查。 |
《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四十九、五十條 |
食品生產經營者有下列拒絕、阻撓、幹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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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16.2留存檢查結果 |
食品生產企業不得撕毀、塗改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要保持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至下次日常監督檢查。 |
《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 |
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者zhe應ying當dang按an照zhao規gui定ding在zai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場chang所suo醒xing目mu位wei置zhi張zhang貼tie或huo者zhe公gong開kai展zhan示shi監jian督du檢jian查zha結jie果guo記ji錄lu表biao,並bing保bao持chi至zhi下xia次ci監jian督du檢jian查zha。有you條tiao件jian的de可ke以yi通tong過guo電dian子zi屏ping幕mu等deng信xin息xi化hua方fang式shi向xiang消xiao費fei者zhe展zhan示shi監jian督du檢jian查zha結jie果guo記ji錄lu表biao。 |
《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 |
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
1-2.山東省食品生產環節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清單-食品小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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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序號 |
主體責任 |
責任依據 |
處罰依據 |
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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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 要求 |
1 |
應當依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衛生、無毒、無害,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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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監管 |
2 |
配合有關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開展的監督檢查、事故調查處理。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三十四條。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 |
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登記機關吊銷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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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資 |
3 |
食品小作坊應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記證後方可生產。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十條。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
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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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資 |
4 |
生產的食品應屬於食品小作坊登記證上載明的食品品種。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登記管理辦法》第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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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資 |
5 |
不得生產乳製品、罐頭製品、果凍、冷凍飲品、酒類、飲料(含瓶、桶裝飲用水)、醬油、食醋、預包裝肉製品;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專供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食品添加劑;國家和省、設區的市禁止生產加工的其他食品。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十九條。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 |
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登記、備案機關吊銷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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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資 |
6 |
不得偽造、變造、冒用、出租、出借、買賣食品小作坊登記證。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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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資 |
7 |
食品小作坊登記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登記機關申請延續。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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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資 |
8 |
食品小作坊登記證有效期內,載明的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十日內向原登記機關提出變更申請。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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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資 |
9 |
生產經營場所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申請登記。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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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資 |
10 |
不得接受委托生產加工或者分裝食品。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 |
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登記、備案機關吊銷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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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資 |
11 |
應在生產場所顯著位置張貼或者懸掛登記證和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公示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和食品安全承諾等信息。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
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五十元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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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風險管控 |
12 |
應當定期對生產經營狀況進行自查,發現食品或者食品原料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九條。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
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登記機關吊銷登記證。 |
|
生產場所 管理 |
13 |
食品生產場所周圍不得存在有毒、有害場所及其他汙染源(如化工生產、礦業生產、屠宰場、養殖場、皮毛加工廠、坑式廁所、汙水池、垃圾場或垃圾處理站及蟲害可能大量孳生場所等)。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3.1。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
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登記機關吊銷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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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場所 管理 |
14 |
路麵應適當硬化,生產場所內應無揚塵、無積水。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3.2.1。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
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登記機關吊銷登記證。 |
|
生產場所 管理 |
15 |
生活區域應與生產區域(包括加工間、原料庫房、成品庫房)分隔,生產區域不得豢養動物。 |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3.2.2。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
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登記機關吊銷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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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場所 管理 |
16 |
應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加工間,並根據生產工藝及清潔程度的要求做到生熟分隔。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3.3.1。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
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登記機關吊銷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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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場所 管理 |
17 |
加工間應保持清潔;頂棚、牆壁、門窗(包括內窗台)和地麵應易於清洗;加工間、原料庫房、成品庫房應采取紗簾、紗網、滅蠅燈、防鼠板等有效措施防止蟲害侵入,應能夠密閉,不得為敞篷式。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3.3.2。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
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登記機關吊銷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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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場所 管理 |
18 |
清潔劑、消毒劑等物品應與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分隔放置。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用容器、工具和設備等不得與生活用品混放、混用。 |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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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場所 管理 |
19 |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貯存、食品生產加工、成品貯存等功能區域應劃分明顯,有適當的分離或分隔措施。如設置洗消間,應與加工區域分隔。 |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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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設施 管理 |
20 |
應配備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十五條。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4.1.1。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
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登記機關吊銷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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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設施 管理 |
21 |
與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接觸的設備、工具和容器的材質應無毒、無味、抗腐蝕、不易脫落、光滑,並保持清潔。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十五條。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4.1.2。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
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登記機關吊銷登記證。 |
|
設備設施 管理 |
22 |
直接與食品接觸的設備、工具、容器和生產用管道,在使用前、後應清洗幹淨,必要時還應消毒。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4.1.3。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
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登記機關吊銷登記證。 |
|
設備設施 管理 |
23 |
已清潔和消毒過的設備、工具和容器,應定位存放。 |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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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設施 管理 |
24 |
應配備與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倉儲設施(如貨架、冷櫃等),必要時應配備溫度、濕度等的監測控製設施。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4.2.1。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
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登記機關吊銷登記證。 |
|
設備設施 管理 |
25 |
食品原料應離牆、離地存放。食品添加劑、殺蟲劑應分別專櫃存放,並明確標示。 |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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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設施 管理 |
26 |
食品生產用水水質應符合GB 5749的規定。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4.3.1。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
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登記機關吊銷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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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設施 管理 |
27 |
供gong水shui設she施shi滿man足zu生sheng產chan需xu要yao。宜yi通tong過guo集ji中zhong式shi供gong水shui設she施shi取qu水shui。使shi用yong自zi備bei井jing水shui等deng非fei集ji中zhong式shi供gong水shui設she施shi提ti供gong生sheng產chan用yong水shui的de,應ying每mei年nian至zhi少shao將jiang生sheng產chan用yong水shui送song檢jian一yi次ci,確que保bao水shui質zhi符fu合heGB 5749。非集中供水水質不符合GB 5749的,應采用適當的水處理措施,確保生產用水水質符合GB 5749,水處理設備應符合相關規定。 |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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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設施 管理 |
28 |
不得直接引入或使用河水、湖水、江水和使用不符合GB 5749規定的水進行食品加工。 |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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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設施 管理 |
29 |
應具備符合生產要求的排水設施,排水口應有防蟲害設施,排水順暢、無積水、無汙物。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4.3.4。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
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登記機關吊銷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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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設施 管理 |
30 |
應配備帶蓋、防滲漏、易於清潔的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廢棄物應及時清除,設施應保持清潔。 |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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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設施 管理 |
31 |
應配備足夠的食品、設備、工具和容器的清洗設施,必要時配備相應的消毒設施。 |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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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設施 管理 |
32 |
清洗池的材質應為不鏽鋼、陶瓷等材料,結構應易於清洗。 |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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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設施 管理 |
33 |
清潔、消毒方式應避免對食品造成交叉汙染,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4.5.3。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
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登記機關吊銷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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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設施 管理 |
34 |
應設置更衣、洗手設施,在加工間入口、直接入口食品內包裝工序等必要位置配備消毒設施。 |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4.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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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設施 管理 |
35 |
生產場所內不宜設置衛生間,如設置,衛生間不得與加工、包裝或貯存等區域直接連通,應有效分隔,廁所應為衝水式。與加工間和庫房在同一建築內的衛生間,應具有排風設施。 |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4.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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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設施 管理 |
36 |
應具有適宜的自然通風或排風扇等人工通風措施,合理設置通風口位置,必要時應安裝空氣過濾淨化或除塵設施。 |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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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設施 管理 |
37 |
加工間內應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澤和亮度應能滿足生產和操作需要。 |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4.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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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設施 管理 |
38 |
在暴露食品和原料正上方的照明設施應使用安全型或有防護措施的照明設施。如需要,還應配備應急照明設施。 |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4.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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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設施 管理 |
39 |
應根據生產加工工藝,配備適宜的加熱、冷卻、冷凍以及用於監測和控製溫度、濕度的設施。 |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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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設施 管理 |
40 |
應及時對設備設施進行清潔和檢修,保證設備設施正常運行和使用,不產生汙染食品的風險。 |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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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驗收和生產加工控製 |
41 |
應采購和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不得采購和使用非食品原料。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5.1。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
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登記機關吊銷登記證。 |
|
采購驗收和生產加工控製 |
42 |
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等資質和產品合格證明。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5.1。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
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登記機關吊銷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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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驗收和生產加工控製 |
43 |
應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 |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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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驗收和生產加工控製 |
44 |
應按照GB 2760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添加劑的稱量應使用符合精度要求的稱量工具。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5.3。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
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登記機關吊銷登記證。 |
|
采購驗收和生產加工控製 |
45 |
應有生產工藝流程圖或者說明。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登記管理辦法》第十條。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
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登記機關吊銷登記證。 |
|
采購驗收和生產加工控製 |
46 |
按照生產加工工藝流程組織生產,避免造成交叉汙染。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5.4。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
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登記機關吊銷登記證。 |
|
采購驗收和生產加工控製 |
47 |
不得生產不符合法律、法規或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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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驗收和生產加工控製 |
48 |
應建立進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等)記錄,如實記錄購進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進貨日期、供貨者名稱及聯係方式等,保留購進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相關憑證(票據等)。進貨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一年。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11.1。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
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登記機關吊銷登記證。 |
|
采購驗收和生產加工控製 |
49 |
應建立生產記錄,如實記錄原料投放數量、食品添加劑名稱和使用量、食品名稱、生產日期、規格、數量、保質期等內容。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一年。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11.2。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
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登記機關吊銷登記證。 |
|
采購驗收和生產加工控製 |
50 |
不得生產下列食品: 1.用(yong)非(fei)食(shi)品(pin)原(yuan)料(liao)生(sheng)產(chan)的(de)食(shi)品(pin)或(huo)者(zhe)添(tian)加(jia)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以(yi)外(wai)的(de)化(hua)學(xue)物(wu)質(zhi)和(he)其(qi)他(ta)可(ke)能(neng)危(wei)害(hai)人(ren)體(ti)健(jian)康(kang)物(wu)質(zhi)的(de)食(shi)品(pin),或(huo)者(zhe)用(yong)回(hui)收(shou)食(shi)品(pin)作(zuo)為(wei)原(yuan)料(liao)生(sheng)產(chan)的(de)食(shi)品(pin); 2.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3.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 4.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5.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6.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7.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製品; 8.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9.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汙染的食品; 10.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11.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12.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的食品; 13.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
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登記機關吊銷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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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和標簽管理 |
51 |
出廠銷售的食品應有包裝,采取預包裝或其他形式。 |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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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和標簽管理 |
52 |
食品包裝(包括容器類)材料應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6.1。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
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登記機關吊銷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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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和標簽管理 |
53 |
出廠的食品若不進行密封包裝,應采取覆蓋桶蓋、籠布等貯運防護措施。 |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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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和標簽管理 |
54 |
生產的食品應有標簽。 |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6.3。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
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登記機關吊銷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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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和標簽管理 |
55 |
預包裝食品應標明食品的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係方式、保質期、產品標準代號、貯存條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編號等。 |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6.3.1。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
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登記機關吊銷登記證。 |
|
包裝和標簽管理 |
56 |
采取預包裝以外形式包裝的,應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名稱、地址、聯係方式、保質期、貯存條件、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編號等。應根據食品特點,在食品容器、外包裝上采用印刷、貼標或掛牌等方式進行標示,應保證食品的相關信息傳達到購貨單位。 |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6.3.2。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
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登記機關吊銷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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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和標簽管理 |
57 |
如標注營養成分表,應符合GB 28050的相關要求。 |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6.3.3。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
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登記機關吊銷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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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和標簽管理 |
58 |
食品標簽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6.3.4。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
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登記機關吊銷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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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廠食品 安全控製 |
59 |
生產的食品應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 |
《食品安全法》第四條。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三條。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7.1。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
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登記機關吊銷登記證。 |
|
出廠食品 安全控製 |
60 |
產品出廠前應至少對其淨含量(僅預包裝食品)、感官指標、標簽、包bao裝zhuang進jin行xing檢jian驗yan。包bao裝zhuang可ke通tong過guo目mu視shi檢jian查zha,采cai取qu預yu包bao裝zhuang等deng完wan整zheng密mi封feng包bao裝zhuang的de,應ying檢jian查zha包bao裝zhuang是shi否fou封feng合he,采cai取qu加jia蓋gai等deng防fang護hu措cuo施shi的de,應ying檢jian查zha包bao裝zhuang防fang護hu是shi否fou到dao位wei。 |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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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廠食品 安全控製 |
61 |
應每年定期委托具備法定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對生產的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每年不少於1次。關鍵設施設備、工藝流程等條件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委托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上市銷售。委托檢驗報告保存期限不少於2年。 |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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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廠食品 安全控製 |
62 |
應建立食品銷售記錄,如實記錄銷售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銷售日期、購貨單位名稱及聯係方式等內容,保存載有相關信息的銷售票據。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食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 |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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貯運管理 |
63 |
應根據食品的特點和衛生需要選擇適宜的貯存和運輸條件,必要時應配備保溫、冷藏、保鮮等運輸設施。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8.1。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
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登記機關吊銷登記證。 |
|
貯運管理 |
64 |
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安全、無害、保持清潔。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8.2。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
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登記機關吊銷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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貯運管理 |
65 |
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或有異味的物品一同貯存運輸。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8.3。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
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登記機關吊銷登記證。 |
|
貯運管理 |
66 |
應定期檢查倉儲食品,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 |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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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管理 |
67 |
從業人員應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相關的食品安全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 |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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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管理 |
68 |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加工人員應每年進行預防性健康體檢,取得健康體檢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10.2。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
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登記機關吊銷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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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管理 |
69 |
患有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或有明顯皮膚損傷未愈合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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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管理 |
70 |
生產加工人員應注意個人衛生,進入生產區域應穿戴潔淨的工作服,頭發置於帽內;不應配戴飾物、手表,不應留長指甲、染指甲、噴灑香水;不得攜帶與食品生產無關的個人用品。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應佩戴口罩。不得在生產區域內吸煙、吐痰、飲食或從事其他可能汙染食品的行為。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10.3。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
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登記機關吊銷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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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管理 |
71 |
生(sheng)產(chan)加(jia)工(gong)人(ren)員(yuan)在(zai)操(cao)作(zuo)前(qian)應(ying)洗(xi)淨(jing)手(shou)部(bu),操(cao)作(zuo)過(guo)程(cheng)中(zhong)應(ying)保(bao)持(chi)手(shou)部(bu)清(qing)潔(jie),必(bi)要(yao)時(shi)應(ying)進(jin)行(xing)消(xiao)毒(du)。使(shi)用(yong)衛(wei)生(sheng)間(jian)等(deng)從(cong)事(shi)與(yu)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無(wu)關(guan)的(de)活(huo)動(dong)前(qian),應(ying)脫(tuo)去(qu)工(gong)作(zuo)服(fu)。從(cong)事(shi)與(yu)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無(wu)關(guan)的(de)活(huo)動(dong)後(hou),再(zai)次(ci)從(cong)事(shi)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應(ying)洗(xi)手(shou)、更衣後再操作。接觸可能汙染食品的物品(包括生鮮原材料、落地食品等)後,應做必要的手部清洗、消毒。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10.4。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
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登記機關吊銷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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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管理 |
72 |
進入生產區域的非生產加工人員,應符合生產加工人員衛生要求。 |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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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食 品召回 |
73 |
發現其生產的食品屬於不安全食品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消費者停止食用,並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八條。 |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三十八條。 |
未依法停止生產不安全食品的,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停止生產不安全食品。 不立即停止生產經營、不主動召回、不按規定時限啟動召回、不bu按an照zhao召zhao回hui計ji劃hua召zhao回hui不bu安an全quan食shi品pin或huo者zhe不bu按an照zhao規gui定ding處chu置zhi不bu安an全quan食shi品pin的de,由you食shi品pin藥yao品pi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給gei予yu警jing告gao,並bing處chu一yi萬wan元yuan以yi上shang三san萬wan元yuan以yi下xia罰fa款ku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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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食 品召回 |
74 |
通過自檢自查、公眾投訴舉報、經營者和監督管理部門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產的食品屬於不安全食品的,應當主動召回。 |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三十八條。 |
應當主動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沒有主動召回的,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召回。 不立即停止生產經營、不主動召回、不按規定時限啟動召回、不bu按an照zhao召zhao回hui計ji劃hua召zhao回hui不bu安an全quan食shi品pin或huo者zhe不bu按an照zhao規gui定ding處chu置zhi不bu安an全quan食shi品pin的de,由you食shi品pin藥yao品pi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給gei予yu警jing告gao,並bing處chu一yi萬wan元yuan以yi上shang三san萬wan元yuan以yi下xia罰fa款ku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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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食 品召回 |
75 |
食用後已經或者可能導致嚴重健康損害甚至死亡的,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後24小時內啟動召回,並向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召回計劃。 |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 |
不立即停止生產經營、不主動召回、不按規定時限啟動召回、不bu按an照zhao召zhao回hui計ji劃hua召zhao回hui不bu安an全quan食shi品pin或huo者zhe不bu按an照zhao規gui定ding處chu置zhi不bu安an全quan食shi品pin的de,由you食shi品pin藥yao品pi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給gei予yu警jing告gao,並bing處chu一yi萬wan元yuan以yi上shang三san萬wan元yuan以yi下xia罰fa款kuan。 未按規定履行相關報告義務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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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食 品召回 |
76 |
食用後已經或者可能導致一般健康損害,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後48小時內啟動召回,並向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召回計劃。 |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 |
不立即停止生產經營、不主動召回、不按規定時限啟動召回、不bu按an照zhao召zhao回hui計ji劃hua召zhao回hui不bu安an全quan食shi品pin或huo者zhe不bu按an照zhao規gui定ding處chu置zhi不bu安an全quan食shi品pin的de,由you食shi品pin藥yao品pi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給gei予yu警jing告gao,並bing處chu一yi萬wan元yuan以yi上shang三san萬wan元yuan以yi下xia罰fa款kuan。 未按規定履行相關報告義務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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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食 品召回 |
77 |
標簽、標識存在虛假標注的食品,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後72小時內啟動召回,並向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召回計劃。 標簽、標識存在瑕疵,食用後不會造成健康損害的食品,應當改正,可以自願召回。 |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 |
不立即停止生產經營、不主動召回、不按規定時限啟動召回、不bu按an照zhao召zhao回hui計ji劃hua召zhao回hui不bu安an全quan食shi品pin或huo者zhe不bu按an照zhao規gui定ding處chu置zhi不bu安an全quan食shi品pin的de,由you食shi品pin藥yao品pi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給gei予yu警jing告gao,並bing處chu一yi萬wan元yuan以yi上shang三san萬wan元yuan以yi下xia罰fa款kuan。 未按規定履行相關報告義務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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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食 品召回 |
78 |
應當按照召回計劃召回不安全食品。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管部門評估認為召回計劃應當修改的,應當立即修改,並按照修改後的召回計劃實施召回。 |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 |
不立即停止生產經營、不主動召回、不按規定時限啟動召回、不bu按an照zhao召zhao回hui計ji劃hua召zhao回hui不bu安an全quan食shi品pin或huo者zhe不bu按an照zhao規gui定ding處chu置zhi不bu安an全quan食shi品pin的de,由you食shi品pin藥yao品pi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給gei予yu警jing告gao,並bing處chu一yi萬wan元yuan以yi上shang三san萬wan元yuan以yi下xia罰fa款ku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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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食 品召回 |
79 |
召回計劃包含以下內容: 1.食品生產者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具體負責人、聯係方式等基本情況; 2.食品名稱、商標、規格、生產日期、批次、數量以及召回的區域範圍; 3.召回原因及危害後果; 4.召回等級、流程及時限; 5.召回通知或者公告的內容及發布方式; 6.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義務和責任; 7.召回食品的處置措施、費用承擔情況; 8.召回的預期效果。 |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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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食 品召回 |
80 |
如發布召回公告,應包含以下內容: 食品召回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食品生產者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具體負責人、聯係電話、電子郵箱等; 2.食品名稱、商標、規格、生產日期、批次等; 3.召回原因、等級、起止日期、區域範圍; 4.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義務和消費者退貨及賠償的流程。 |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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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食 品召回 |
81 |
完成召回的時間應遵守以下要求: 1.實施一級召回的,食品生產者應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工作。 2.實施二級召回的,食品生產者應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工作。 3.實施三級召回的,食品生產者應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工作。 |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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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食 品召回 |
82 |
應當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因停止生產經營、召回等原因退出市場的不安全食品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毀等處置措施。 |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 |
未依法處置不安全食品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依法處置不安全食品。 不立即停止生產經營、不主動召回、不按規定時限啟動召回、不bu按an照zhao召zhao回hui計ji劃hua召zhao回hui不bu安an全quan食shi品pin或huo者zhe不bu按an照zhao規gui定ding處chu置zhi不bu安an全quan食shi品pin的de,由you食shi品pin藥yao品pi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給gei予yu警jing告gao,並bing處chu一yi萬wan元yuan以yi上shang三san萬wan元yuan以yi下xia罰fa款kuan。 被責令依法處置後,拒絕或者拖延履行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並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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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食 品召回 |
83 |
對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腐敗變質、病死畜禽等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應當立即就地銷毀。 |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 |
不立即停止生產經營、不主動召回、不按規定時限啟動召回、不bu按an照zhao召zhao回hui計ji劃hua召zhao回hui不bu安an全quan食shi品pin或huo者zhe不bu按an照zhao規gui定ding處chu置zhi不bu安an全quan食shi品pin的de,由you食shi品pin藥yao品pi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給gei予yu警jing告gao,並bing處chu一yi萬wan元yuan以yi上shang三san萬wan元yuan以yi下xia罰fa款ku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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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食 品召回 |
84 |
不具備就地銷毀條件的,可集中銷毀處理。在集中銷毀處理前,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管部門部門報告。 |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四十條。 |
未按規定履行相關報告義務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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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食 品召回 |
85 |
對因標簽、標biao識shi等deng不bu符fu合h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標biao準zhun而er被bei召zhao回hui的de食shi品pin,在zai采cai取qu補bu救jiu措cuo施shi且qie能neng保bao證zhe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的de情qing況kuang下xia繼ji續xu銷xiao售shou的de,銷xiao售shou時shi應ying當dang向xiang消xiao費fei者zhe明ming示shi補bu救jiu措cuo施shi。 |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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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食 品召回 |
86 |
對不安全食品處置方式不能確定的,應當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意見進行處置。 |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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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食 品召回 |
87 |
根據監管部門的要求,定期或者不定期報告不安全食品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情況。 |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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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食 品召回 |
88 |
停止生產、召回和處置的不安全食品存在較大風險的,應當在停止生產、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向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管部門書麵報告情況。 |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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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食 品召回 |
89 |
應如實記錄發生召回的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發生召回的原因及後續整改方案等內容等內容。 |
DBS 37/ 002-202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衛生規範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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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食 品召回 |
90 |
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 |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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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
91 |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未按照規定處置、報告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登記機關吊銷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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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
92 |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立即向事故發生地縣(市、區)市場監管、衛生健康等部門報告。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未按照規定處置、報告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登記機關吊銷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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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
93 |
不得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未按照規定處置、報告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登記機關吊銷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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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
94 |
向商場、超市、單位食堂和餐飲服務單位銷售其生產加工的食品,應當提供食品小作坊登記證和食品檢驗合格證明文件。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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