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與國際標準化組織ISO(8042:1994)把可追溯性的概念定義為“通過登記的識別碼,對商品或行為的曆史和使用或位置予以追蹤的能力”。
跟蹤(Tracking):從食品供應鏈的上遊至下遊,跟蹤一個特定 的單元(一件或一批)食品運行過程的能力
溯源(Tracing):從供應鏈下遊至上遊識別一個特定單元(一 件或一批)食品來源的能力,即通過記錄標識的方法回溯食品的來源、用途和位置的能力。
二、相關法律法規
1、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體係 要求》
8.3可追溯係統
可追溯性係統應能夠唯一的識別從供方的進料到終產品的初次分銷途徑。當建立和實施可追溯係統時,至少應考慮以下:所接收的原料、輔料和中間產品的批次與終產品的關係;原料/產品的返工;終產品的分銷。
2、EC178/2002 [Regulation 178/2002]歐盟議會和理事會
關於召回要求(第19條)
3.9基本:公司應能夠追蹤從供應商,經過所有的加工步驟並發送到客戶的所有原材料的產品批次(包括包裝),而且反之。
3、BRC第8版
1.如果某食品企業認為其食品不符合安全要求,有義務立即撤回市場中不安全的食品,並通知主管部門 。並且,其有義務通知產品銷售地的消費者…,如果有必要,應召回已出售的產品…
2. 食品企業的負責人對零售和批發負有責任,…在必要情況下,他們有義務撤回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產品,並提供追溯產品的必要信息,提升食品的安全水平…
3. 如果食品企業的負責人認為,或已確定其上市的產品對人體健康有害,他應立即通知主管部門
4. 食品企業的負責人應與主管部門合作…
4、《食品安全法》對召回的要求
共3條,其中第六十三條(總要求)、第九十四條(對進口商要求)、第一百二十四條(罰則)
第六十三條 國guo家jia建jian立li食shi品pin召zhao回hui製zhi度du。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者zhe發fa現xian其qi生sheng產chan的de食shi品pin不bu符fu合h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標biao準zhun或huo者zhe有you證zheng據ju證zheng明ming可ke能neng危wei害hai人ren體ti健jian康kang的de,應ying當dang立li即ji停ting止zhi生sheng產chan,召zhao回hui已yi經jing上shang市shi銷xiao售shou的de食shi品pin,通tong知zhi相xiang關gua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者zhe和he消xiao費fei者zhe,並bing記ji錄lu召zhao回hui和he通tong知zhi情qing況kuang。
食(shi)品(pin)經(jing)營(ying)者(zhe)發(fa)現(xian)其(qi)經(jing)營(ying)的(de)食(shi)品(pin)有(you)前(qian)款(kuan)規(gui)定(ding)情(qing)形(xing)的(de),應(ying)當(dang)立(li)即(ji)停(ting)止(zhi)經(jing)營(ying),通(tong)知(zhi)相(xiang)關(gua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者(zhe)和(he)消(xiao)費(fei)者(zhe),並(bing)記(ji)錄(lu)停(ting)止(zhi)經(jing)營(ying)和(he)通(tong)知(zhi)情(qing)況(kuang)。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者(zhe)認(ren)為(wei)應(ying)當(dang)召(zhao)回(hui)的(de),應(ying)當(dang)立(li)即(ji)召(zhao)回(hui)。由(you)於(yu)食(shi)品(pin)經(jing)營(ying)者(zhe)的(de)原(yuan)因(yin)造(zao)成(cheng)其(qi)經(jing)營(ying)的(de)食(shi)品(pin)有(you)前(qian)款(kuan)規(gui)定(ding)情(qing)形(xing)的(de),食(shi)品(pin)經(jing)營(ying)者(zhe)應(ying)當(dang)召(zhao)回(hui)。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對召回的食品采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但是,對因標簽、標誌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食品召回和處理情況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需要對召回的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銷毀的,應當提前報告時間、地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必要的,可以實施現場監督。 食品生產經營者未依照本條規定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5、《食品召回管理辦法》(食品藥品總局令第12號)
(一)強化食品安全風險防控。一是規範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召回義務,二是規範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櫃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召回義務,三是規範食品生產經營者召回時限,四是規範對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腐敗變質、病死畜禽等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的處置。
(二)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一是明確主體義務。二是規範公告發布。三是嚴格書麵報告。四是規範信息記錄。五是強化責任追究。
(三)強化依法嚴格監管。
三、SOSTAC報告:
| No: | Re:召回演練報告 |
| Date | From | 承辦 | 審核 | 核定 | Page |
| 閱讀權限:無 | |||||
S(situation背景):(報告原因及形式分析)
根(gen)據(ju)體(ti)係(xi)運(yun)行(xing)要(yao)求(qiu),通(tong)過(guo)組(zu)織(zhi)產(chan)品(pin)召(zhao)回(hui)演(yan)練(lian),以(yi)有(you)效(xiao)驗(yan)證(zheng)產(chan)品(pin)的(de)可(ke)追(zhui)溯(su)性(xing),預(yu)防(fang)一(yi)旦(dan)發(fa)生(she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問(wen)題(ti)時(shi),能(neng)夠(gou)實(shi)施(shi)快(kuai)速(su)有(you)效(xiao)召(zhao)回(hui),將(jiang)產(chan)品(pin)危(wei)害(hai)降(jiang)到(dao)最(zui)低(di)。
O(objective目標):(報告達成的預計效果)
各個部門能夠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演練活動,以便在出現緊急情況時整個公司作出快速正確的反應,避免對公司形象、品牌的影響。否則視為不能有效追溯,需要分析檢討問題產生的原因,改進後,再次進行演練,直至有效追溯。
S(strategy策略):(達成目標的方略、指導思想、方向原則)
職責
1、***負責組織、製定演練計劃,發布演練指令及最終演練的總結。
2、倉庫部負責進行演練產品生產過程的追溯並凍結庫存產品;
3、質檢部負責演練產品的總體信息追溯並對全過程進行分析總結最終形成報告;
T(tactics戰術):(實現策略的方法、具體實施內容及計劃)
一、召回通知發放:
1、演練日期:
2、演練產品:
3、產品規格:
4、產品批次:
5、生產總數量:
6、可召回數量:
7、召回率(可有效追溯的數量/生產總數量):
8、組織者:
9、記錄人:
二、成立召回演練小組
召回演練小組名單
姓名 電話 職務 職責
三、各部門信息收集反饋時間統計
四、記錄追溯信息
4.1追溯過程彙總
4.2追溯產品信息(追溯數量、召回率)
五、現有庫存數量、凍結數量
六、記錄追溯與係統追溯數據(批次和數量)比對
七、召回演練總結
7.1上期召回演練問題驗證
問題 問題的整改措施 驗證情況
7.2本次召回演練問題點:
7.3產品召回原因分析及預防改善措施
魚骨圖分析:
召回原因:
主要原因分析:
改善措施:
7.4召回結論:
C(control控製):(目標達成的衡量方法/衡量標準或效果分析及改善改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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