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某公司生產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案
【案件簡介】
2021年4月9日,定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係統收到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某公司(另案處理)生產日期為2020-12-22的定西馬鈴薯手工粉條(規格為210g/袋,細粉)經檢驗,鋁的殘留量(幹樣品,以A1計)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核查,某公司上述粉條原料為從某公司處購進。
經查,某公司於2020年12月3日將其定量生產的500kg馬鈴薯手工粉條(細粉)以10元/kg的價格全部銷售給某公司,由某公司進行二次分裝後銷售。銷售金額共計5000元。
【定性及處理依據】
該公司生產經營鋁的殘留量(幹樣品,以A1計)項目不合格的馬鈴薯手工粉條(細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該公司給予: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5000元;2.罰款人民幣5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情分析】
本(ben)案(an)中(zhong),當(dang)事(shi)人(ren)作(zuo)為(wei)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應(ying)當(dang)對(dui)其(qi)出(chu)廠(chang)食(shi)品(pin)質(zhi)量(liang)安(an)全(quan)負(fu)責(ze)。該(gai)公(gong)司(si)生(sheng)產(chan)的(de)粉(fen)條(tiao)經(jing)檢(jian)驗(yan)鋁(lv)的(de)殘(can)留(liu)量(liang)不(bu)符(fu)合(he)國(guo)家(jia)標(biao)準(zhun),對(dui)消(xiao)費(fei)者(zhe)的(de)健(jian)康(kang)造(zao)成(cheng)一(yi)定(ding)的(de)傷(shang)害(hai)。本(ben)案(an)的(de)查(zha)處(chu),有(you)力(li)的(de)打(da)擊(ji)了(le)違(wei)法(fa)行(xing)為(wei),維(wei)護(hu)了(le)消(xiao)費(fei)者(zhe)的(de)合(he)法(fa)權(quan)益(yi)、保障了市場經濟的正常秩序,有效提高了食品生產經營者法律意識,保證了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二: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案
【案件簡介】
2021年4月7日、4月29日、5月7日、5月8日(ri),定(ding)西(xi)市(shi)市(shi)場(chang)監(jian)督(du)管(guan)理(li)局(ju)在(zai)國(guo)家(jia)食(shi)品(pin)安(an)全(quan)抽(chou)樣(yang)檢(jian)驗(yan)信(xin)息(xi)係(xi)統(tong)共(gong)收(shou)到(dao)由(you)甘(gan)肅(su)省(sheng)食(shi)品(pin)檢(jian)驗(yan)研(yan)究(jiu)院(yuan)出(chu)具(ju)的(de)四(si)份(fen)檢(jian)驗(yan)報(bao)告(gao),顯(xian)示(shi)某(mou)公(gong)司(si)生(sheng)產(chan)日(ri)期(qi)為(wei)2021-03-05的臻品醋(800ml/瓶)經檢驗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2719-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醋》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生產日期為2020-09-10的麥麩醋(規格為300ml/袋)經抽樣檢驗,總酸(以乙酸計)項目不符合產品明示(≧3.5g/100ml,為國家標準),不揮發酸(以乳酸計)項目不符合GB/T18187-20002719-2018《釀造食醋》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生產日期為2020-10-27的手工麩醋(規格為2.5L/桶)經抽樣檢驗,不揮發酸(以乳酸計)項目不符合GB/T18187-2000《釀造食醋》要求、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2719-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醋》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生產日期為2021-01-12的臻品醋(規格為800ml/瓶)經抽樣檢驗,不揮發酸(以乳酸計)項目不符合GB/T18187-2000《釀造食醋》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查,某公司於2021年3月5日生產規格為800ml/瓶的臻品醋162件(12瓶/件),2020年9月10日生產規格為300ml/袋的麥麩醋33件(40袋/件),2020年10月27日生產規格為2.5L/桶的手工麩醋31件(6桶/件),2021年1月12日生產規格為800ml/瓶的臻品醋23件(12瓶/件),貨值金額9547元。
【定性及處理依據】
該公司生產經營經抽檢不合格的食醋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對該公司給予: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7790元;2.沒收查封及召回的不合格醋1906瓶(800ml/瓶);3.罰款人民幣6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情分析】
本案中 ,當(dang)事(shi)人(ren)作(zuo)為(wei)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應(ying)當(dang)對(dui)其(qi)對(dui)其(qi)出(chu)廠(chang)食(shi)品(pin)質(zhi)量(liang)安(an)全(quan)負(fu)責(ze)。該(gai)公(gong)司(si)生(sheng)產(chan)的(de)多(duo)批(pi)次(ci)食(shi)品(pin)經(jing)抽(chou)樣(yang)檢(jian)驗(yan)不(bu)符(fu)合(he)國(guo)家(jia)食(shi)品(pin)安(an)全(quan)標(biao)準(zhun),對(dui)消(xiao)費(fei)者(zhe)的(de)身(shen)體(ti)健(jian)康(kang)造(zao)成(cheng)了(le)一(yi)定(ding)的(de)危(wei)害(hai)。本(ben)案(an)的(de)查(zha)處(chu),有(you)力(li)的(de)打(da)擊(ji)了(le)違(wei)法(fa)行(xing)為(wei),維(wei)護(hu)了(le)消(xiao)費(fei)者(zhe)的(de)合(he)法(fa)權(quan)益(yi),營(ying)造(zao)了(le)良(liang)好(hao)的(de)市(shi)場(chang)經(jing)營(ying)秩(zhi)序(xu)。
案例三:某公司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食品案
【案件簡介】
2021年5月19日,通渭縣12315投訴舉報指揮中心接到編號為1621121002021051936609012的投訴單,根據投訴人反應的情況,通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經營場所進行了檢查,經檢查發現該公司持有《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在該公司辦公室樣品貨架上擺放著各種預包裝小雜糧,其中“某”蓧麥麵3袋,外包裝上標示:淨含量:2.5kg;生產日期:見封口;生產許可證號:SC10162112100034;儲存條件:置陰涼幹燥處;生產商:定西市某有限責任公司;地址:***。該公司銷售給拚多多平台《某甘肅特產》店61袋,經查該公司銷售的“某”牌蓧麥麵,外包裝袋上未標注質量等級的情況屬實。該公司於 2021年3月5日開始,共生產了64袋“某”牌蓧麥麵,發現該批麵粉的外包裝沒有標注食品等級就再沒有生產。2021年5月8日銷售給某甘肅特產網點61袋。
【定性及處理依據】
根據GB7718-2011《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4.1.11.4質量(品質)等級;食品所執行的相應產品標準已明確規定質量(品質》等級的,應標示質量(品質)等級,而該公司生產的“某”蓧麥麵外包裝上標示的內容不符合標簽標識應標明的有關規定。據上述事實,該公司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九)項:“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食品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今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之規定。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1.沒收標簽不符合規定“某”牌蓧麥麵3袋;
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壹佰捌拾叁元(183.00元)整;
3.罰款人民幣伍仟元( 5000.00元)整。
【案情分析】
該案為典型的消費者投訴食品標簽案件。食品標簽的基本功能是通過對被標識食品的名稱、規格、生產者名稱等進行清晰、準(zhun)確(que)地(di)描(miao)述(shu),科(ke)學(xue)地(di)向(xiang)消(xiao)費(fei)者(zhe)傳(chuan)達(da)該(gai)食(shi)品(pin)的(de)安(an)全(quan)特(te)性(xing)等(deng)信(xin)息(xi)。標(biao)簽(qian)是(shi)消(xiao)費(fei)者(zhe)獲(huo)取(qu)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相(xiang)關(guan)信(xin)息(xi)最(zui)直(zhi)接(jie)的(de)方(fang)式(shi)。消(xiao)費(fei)者(zhe)可(ke)以(yi)借(jie)助(zhu)標(biao)簽(qian)來(lai)了(le)解(jie)食(shi)品(pin)名(ming)稱(cheng)、食品原料、保質期以及生產廠家等情況。經調查發現,該產品質量無任何問題,且沒有造成危害後果,我局作出了上述處理決定,符合“過罰相當”deyuanze,tongshizelingshengchanzhejinxingzhenggai,bimianchuxianleisiwentizaochengbudangsunshi。benzheduixiaofeizhefuzedetaidu,wojuzelingshengchanzheduixiaofeizhejinxingletuipeihedaoqian,youlidebaohulexiaofeizhedequanyi,tishengleshengchanzhedefazhiyishi,weihuleshipinanquanhuanjing。
案例四:隴西某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純淨水未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製度和銷售記錄製度案
【案件簡介】
2021年4月27日隴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隴西某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時,沒有發現該公司2021年生產的純淨水的《檢測報告》、《自檢報告》和銷售記錄,當事人現場也提供不出上述材料,執法人員依法向當事人下發了隴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改正通知書((隴)市監責改字〔2021〕執-8號),要求當事人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製度和完善各類台賬。2021年5月14日執法人員依法對隴西某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了驗收檢查,檢查過程中沒有發現該公司最近生產的純淨水的送檢報告、自zi檢jian報bao告gao和he銷xiao售shou記ji錄lu,該gai公gong司si現xian場chang也ye提ti供gong不bu出chu上shang述shu材cai料liao。經jing分fen管guan領ling導dao批pi準zhun對dui該gai公gong司si未wei建jian立li食shi品pin出chu廠chang檢jian驗yan記ji錄lu製zhi度du和he銷xiao售shou記ji錄lu製zhi度du的de違wei法fa行xing為wei予yu以yi立li案an調tiao查zha。
【定性及處理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該公司的行為已屬食品生產企業未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製度和銷售記錄製度的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依據《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八條第三款及《甘肅省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第十一條第六款的規定,決定依法給予該公司從輕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 第(三)項的規定,決定給予該公司作出如下處罰:罰款5000.00元。
【案情分析】
該公司生產銷售隴西某純淨水未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製度和銷售記錄製度的行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diwushiyitiao,gaigongsidexingweiyishushipinshengchanqiyeweijianlishipinchuchangjianyanjiluzhiduhexiaoshoujiluzhidudeweifaxingwei,yingdanggeiyuxingzhengchufa。jianyugaigongsishishouciweifa,meiyouzhuguanguyi,nengrenshidaozijidecuowu,taiduduanzheng,jijipeihezhifarenyuantiaozhaquzheng,meiyouweifasuode,meiyouzaochengweihaihouguo,jishitigongxiangguancailiao,shihoujijigoumaijianceshiji,zhunbeizijian,juedingyifageiyugaigongsicongqingxingzhengchufa。
案例五:渭源縣某百貨商店銷售不符合國家規定食品案
【案件簡介】
按照渭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抽檢計劃,2021年3月30日我局執法人員對渭源縣某百貨商店銷售的豆芽進行了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2020年4月9日,蘭州海關技術中心對樣品出具的檢驗報告單(No:WY20210230)檢驗結論為:4-氯苯氧乙酸鈉項目不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因涉嫌犯罪,經局領導批準將該案於2021年4月21日移送渭源縣公安局。渭源縣公安局經審查不予處理並於2021年5月8日將該案退回我局。
經查,抽檢的豆芽是當事人於2021年3月28從臨洮南苑市場門口隨機采購的,共購進10斤,購進價為1元/斤,銷售價為1.5元/斤,購進時未索取購進票據。截至2021年4月12日,該批次豆芽已全部銷售、食用,其中共銷售了3斤(包括抽檢的1.6斤),違法所得4.5元,其餘的8.4斤因當事人家中正在建修房屋被工人食用。
【定性及處理依據】
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豆芽的行為,違反了《甘肅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監督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依據《甘肅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給予以下罰款:1.沒收違法所得4.5元;2.罰款3000元。
【案情分析】
當事人購進食品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4-氯lv苯ben氧yang乙yi酸suan鈉na在zai豆dou芽ya生sheng產chan過guo程cheng中zhong禁jin止zhi使shi用yong,但dan豆dou芽ya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者zhe在zai利li益yi驅qu使shi下xia,一yi直zhi違wei規gui添tian加jia。在zai近jin年nian來lai的de食shi品pin抽chou檢jian中zhong,豆dou芽ya不bu合he格ge率lv較jiao高gao,對dui廣guang大da人ren民min身shen體ti健jian康kang存cun在zai隱yin患huan。為wei此ci,應ying該gai加jia大da對dui食shi用yong農nong產chan品pin產chan地di準zhun出chu的de檢jian查zha,加jia大da對dui市shi場chang中zhong豆dou芽ya的de抽chou檢jian批pi次ci,防fang止zhi不bu合he格ge豆dou芽ya從cong市shi場chang流liu向xiang餐can桌zhuo。
案例六:劉某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起存放銷售案
【案件簡介】
2021年4月28日,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劉某經營的店鋪進行監督檢查,在其貨櫃上發現有32包北極雪掛麵與有毒物品(農藥)一起存放、銷售。現場發現有毒物品(農藥)四種163瓶(袋、盒)(其中:乙草胺30瓶,苯磺隆40袋,溴鼠靈43盒,甘草磷異丙胺鹽50瓶)。執法人員將上述產品依法進行扣押並立案查處。
【定性及處理依據】
劉某的行為違反了《甘肅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監督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構成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起存放銷售的違法行為。依據《甘肅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給予劉某沒收違法經營的掛麵32包,有毒有害物品(農藥)163瓶(袋、盒),並罰款人民幣4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情分析】
本案中,劉某的行為違反了《甘肅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監督管理條例》guanyushipincunfangdeguiding,cunzaishipinbeiyouduyouhaiwupinwurandeanquanyinhuan。nongcunbianyuandiqu,shipinjingyingzhefalvyishidanbo,weijingxukemaimainongyao,duiyouduyouhaiwupinzhucun、管(guan)理(li)不(bu)規(gui)範(fan)等(deng)問(wen)題(ti)突(tu)出(chu),存(cun)在(zai)很(hen)大(da)的(d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隱(yin)患(huan)。本(ben)案(an)的(de)查(zha)處(chu),對(dui)劉(liu)某(mou)不(bu)按(an)法(fa)律(lv)規(gui)定(ding)存(cun)放(fang)食(shi)品(pin)的(de)行(xing)為(wei)進(jin)行(xing)了(le)嚴(yan)厲(li)打(da)擊(ji),有(you)效(xiao)提(ti)高(gao)了(le)農(nong)村(cun)食(shi)品(pin)經(jing)營(ying)者(zhe)的(de)對(dui)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的(de)認(ren)識(shi)。
案例七:某餐飲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案情簡介】
2021年3月15日,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某餐飲店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在其店內後廚操作間的麵包架上共擺放有25包零2個黃油奶香麵包超過保質期(規格為6個/包,在其外包裝上標注的生產日期為2021年1月20日,保質期為30日)。在該店庫房內的合格食品區還發現有超過保質期的黃油奶香麵包7箱(每箱的規格為6個/包*24包,其中1箱的生產日期為2021年1月14日,另6箱的生產日期為2021年1月20日,保質期均為30日),以上麵包標稱的生產廠家均為青海一家食品公司生產。執法人員現場對上述違法經營的食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強製措施。
經查明,該餐飲店於2020年5月在我局注冊成立,並取得了食品經營許可。2021年3月14日,該餐飲店從蘭州城關區焦家灣某西餐原料經營部購進了該批次黃油奶香麵包共計8箱,每箱的購進價格為53元,其中1箱的生產日期為2021年1月14日,另7箱的生產日期為2021年1月20日,保質期均為30日,購進時上述麵包均已超過保質期。購進後當事人將該過期麵包使用於其店內漢堡製作,截止查獲時,當事人已用上述過期麵包中的3個製作成鮮蔬脆雞堡在店內銷售給食用的顧客,每個售價9元。該案的涉案值為424元。
【定性及處理依據】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構成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過期食品黃油奶香麵包193包零2個,並給予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情分析】
本ben案an中zhong,當dang事shi人ren經jing營ying超chao過guo保bao質zhi期qi的de食shi品pin,對dui消xiao費fei者zhe的de身shen體ti健jian康kang帶dai來lai潛qian在zai威wei脅xie。本ben案an的de查zha處chu,打da擊ji了le違wei法fa從cong事shi食shi品pin經jing營ying活huo動dong,維wei護hu了le市shi場chang秩zhi序xu,保bao障zhang了le公gong眾zhong舌she尖jian上shang的de安an全quan,為wei全quan縣xian人ren民min創chuang造zao了le一yi個ge安an全quan放fang心xin的de飲yin食shi環huan境jing。
案例八:臨洮縣某香料批發部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案
【案情簡介】
2021年5月19日(ri),執(zhi)法(fa)人(ren)員(yuan)在(zai)該(gai)批(pi)發(fa)部(bu)監(jian)督(du)檢(jian)查(zha)中(zhong)發(fa)現(xian),該(gai)店(dian)未(wei)取(qu)得(de)食(shi)品(pin)經(jing)營(ying)許(xu)可(ke)證(zheng),擅(shan)自(zi)從(cong)事(shi)食(shi)品(pin)經(jing)營(ying)活(huo)動(dong)。執(zhi)法(fa)人(ren)員(yuan)現(xian)場(chang)對(dui)該(gai)店(dian)實(shi)施(shi)了(le)查(zha)封(feng)的(de)行(xing)政(zheng)強(qiang)製(zhi)措(cuo)施(shi),向(xiang)當(dang)事(shi)人(ren)送(song)到(dao)了(le)《行政強製措施決定書》,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權利。經調查,相對人取得違法所得6500元。2021年5月21日,我局向當事人送達了《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聽證申請。
【定性及處理依據】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35條第一款中“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的規定,依據本法第122條“違(wei)反(fan)本(ben)法(fa)規(gui)定(ding),未(wei)取(qu)得(de)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許(xu)可(ke)從(cong)事(shi)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活(huo)動(dong),或(huo)者(zhe)未(wei)取(qu)得(de)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生(sheng)產(chan)許(xu)可(ke)從(cong)事(shi)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生(sheng)產(chan)活(huo)動(dong)的(de),由(you)縣(xian)級(ji)以(yi)上(shang)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沒(mei)收(shou)違(wei)法(fa)所(suo)得(de)和(he)違(wei)法(fa)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的(de)食(shi)品(pin)、食品添加劑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的規定,臨洮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相對人實施了沒收違法經營的食品;沒收違法所得6500元;罰款6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情分析】
1.違法所得應仔細、準(zhun)確(que)。涉(she)案(an)產(chan)品(pin)如(ru)果(guo)有(you)退(tui)貨(huo)情(qing)況(kuang),不(bu)應(ying)作(zuo)為(wei)違(wei)法(fa)所(suo)得(de)處(chu)理(li)。當(dang)事(shi)人(ren)沒(mei)有(you)證(zheng)據(ju)證(zheng)明(ming)涉(she)案(an)產(chan)品(pin)有(you)退(tui)貨(huo)情(qing)況(kuang)。最(zui)終(zhong),在(zai)計(ji)算(suan)違(wei)法(fa)所(suo)得(de)時(shi)考(kao)慮(lv)全(quan)麵(mian),仔(zai)細(xi)核(he)算(suan),準(zhun)確(que)無(wu)誤(wu)。
2.法fa律lv適shi用yong正zheng確que。當dang事shi人ren未wei取qu得de食shi品pin經jing營ying許xu可ke從cong事shi食shi品pin經jing營ying活huo動dong,責ze令ling其qi待dai取qu得de食shi品pin經jing營ying許xu可ke證zheng後hou方fang可ke從cong事shi食shi品pin活huo動dong。違wei法fa主zhu體ti是shi批pi發fa部bu,經jing營ying規gui模mo較jiao大da,超chao過guo了le食shi品pin小xiao經jing營ying店dian的de標biao準zhun,所suo以yi不bu應ying適shi用yong《甘肅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監督管理條例》,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在對該案進行案由定性和法律適用時考慮全麵,將所有違反的法律法規和依據都列舉出來。
3.流程嚴謹,證據確鑿。本案在調查取證中,執法人員注重證據的獲取、證據鏈的構建,案件辦理過程嚴謹。通過照片、票據等各種證據,證明當事人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不足一萬元,從而達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處罰的條件,處以6.5萬元的罰款。
案例九:漳縣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審查其許可證案
【案情簡介】
2021年2月,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通過日常網上巡查燒烤等17戶在“某外賣”平台經營時,《食品經營許可證》缺失,未上傳證件。漳縣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係“某發現,漳縣武陽鎮某外賣”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執法人員在漳縣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與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簽訂食品安全協議。2020年,我局已對該公司負責人就整改缺失、過期、證照不符、未簽訂食品安全協議等問題,進行約談並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
【定性及處理依據】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 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罰款10000元。
【案情分析】
伴ban隨sui著zhe互hu聯lian網wang平ping台tai在zai食shi品pin行xing業ye內nei的de野ye蠻man生sheng長chang,其qi背bei後hou的d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風feng險xian日ri益yi凸tu顯xian,有you關guan網wang絡luo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的de負fu麵mian報bao道dao及ji投tou訴su案an件jian也ye成cheng倍bei增zeng長chang。本ben案an中zhong,“漳縣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作為“**”合作方,漳縣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無主觀惡意,但“食品安全無小事”,根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未盡到審查義務予以處罰。下一步,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繼續加大對“美團”“餓了麼”等食品網絡平台運營商的監管力度,做好數據信息研判,規範網絡訂餐外賣行業。
案例十:定西某乳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案
【案件簡介】
2021年4月12日,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對定西某乳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某”牌酸酸香果味飲料(生產日期:2021年4月1日、4月6日)、進行抽樣檢驗,結論為菌落總數不符合GB7101-2015要求,判定為不合格食品。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1年5月24日立案調查,經查抽檢不合格的原因是定西某乳業有限公司對生產過程管控不嚴,消毒環節沒有嚴格按照流程進行操作所造成的,2021年6月3日此案調查終結。2021年6月8日向當事人下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安)市監罰告字[2021]44號)。處理結果為沒收違法所得900元,罰款50000元,合計罰沒款50900元,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之中。
【定性及處理依據】
定西某乳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900元,罰款50000元,合計罰沒款50900元的行政處罰。
【案情分析】
該(gai)案(an)中(zhong)當(dang)事(shi)人(ren)定(ding)西(xi)某(mou)乳(ru)業(ye)有(you)限(xian)公(gong)司(si)由(you)於(yu)對(dui)生(sheng)產(chan)過(guo)程(cheng)管(guan)控(kong)不(bu)嚴(yan),消(xiao)毒(du)環(huan)節(jie)沒(mei)有(you)嚴(yan)格(ge)按(an)照(zhao)流(liu)程(cheng)進(jin)行(xing)操(cao)作(zuo),造(zao)成(cheng)了(le)抽(chou)樣(yang)檢(jian)驗(yan)不(bu)合(he)格(ge),本(ben)案(an)事(shi)實(shi)清(qing)楚(chu),證(zheng)據(ju)確(que)鑿(zao)。通(tong)過(guo)此(ci)案(an)的(de)辦(ban)理(li),將(jiang)對(dui)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起(qi)到(dao)一(yi)定(ding)的(de)震(zhen)懾(she)作(zuo)用(yong),進(jin)一(yi)步(bu)提(ti)高(gao)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的(d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意(yi)識(shi),規(gui)範(fan)其(qi)生(sheng)產(chan)環(huan)節(jie)風(feng)險(xian)點(dian)的(de)管(guan)控(kong),杜(du)絕(jue)不(bu)合(he)格(ge)食(shi)品(pin)的(de)出(chu)現(x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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