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包裝食品。
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應按照本標準規定標示營養標簽(豁免標示的食品除外);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可以參照本標準執行,也可以按企業雙方約定或合同要求標注或提供有關營養信息。
02
關於豁免強製標示營養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根gen據ju國guo際ji上shang實shi施shi營ying養yang標biao簽qian製zhi度du的de經jing驗yan,營ying養yang標biao簽qian標biao準zhun中zhong規gui定ding了le可ke以yi豁huo免mian標biao識shi營ying養yang標biao簽qian的de部bu分fen食shi品pin範fan圍wei。鼓gu勵li豁huo免mian的de預yu包bao裝zhuang食shi品pin按an本ben標biao準zhun要yao求qiu自zi願yuan標biao識shi營ying養yang標biao簽qian。豁huo免mian強qiang製zhi標biao識shi營ying養yang標biao簽qian的de食shi品pin如ru下xia:
1.食品的營養素含量波動大的,如生鮮食品、現製現售食品;
2.包裝小,不能滿足營養標簽內容的,如包裝總表麵積≤100cm2或最大表麵麵積≤20cm2的預包裝食品;
3.食用量小、對機體營養素的攝入貢獻較小的,如飲料酒類、包裝飲用水、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
符合以上條件的預包裝食品,如果有以下情形,則應當按照營養標簽標準的要求,強製標注營養標簽:
1.企業自願選擇標識營養標簽的;
2.標簽中有任何營養信息(如“蛋白質≥3.3%”等)的。但是,相關產品標準中允許使用的工藝、分類等內容的描述,不應當作為營養信息,如“脫鹽乳清粉”等;
3.使用了營養強化劑、氫化和(或)部分氫化植物油的;
4.標簽中有營養聲稱或營養成分功能聲稱的。
03
關於生鮮食品。
是指預先定量包裝的、未經烹煮、未添加其它配料的生肉、生魚、生蔬菜和水果等,如袋裝鮮(或凍)蝦、肉、魚或魚塊、肉塊、肉餡等。此外,未添加其它配料的幹製品類,如幹蘑菇、木耳、幹水果、幹蔬菜等,以及生鮮蛋類等,也屬於本標準中生鮮食品的範圍。
但是,預包裝速凍麵米製品和冷凍調理食品不屬於豁免範圍,如速凍餃子、包子、湯圓、蝦丸等。
04
關於乙醇含量≥0.5%的飲料酒類。
酒精含量大於等於0.5%的飲料酒類產品,包括發酵酒及其配製酒、蒸餾酒及其配製酒以及其他酒類(如料酒等)。上述酒類產品除水分和酒精外,基本不含任何營養素,可不標示營養標簽。
05
關於包裝總表麵積≤100cm2或最大表麵麵積≤20cm2的預包裝食品。
產品包裝總表麵積小於等於100cm2或最大表麵麵積小於等於20cm2的預包裝食品可豁免強製標示營養標簽(兩者滿足其一即可),但允許自願標示營養信息。這類產品自願標示營養信息時,可使用文字格式,並可省略營養素參考值(NRV)標示。
包裝總表麵積計算可在包裝未放置產品時平鋪測定,但應除去封邊及不能印刷文字部分所占尺寸。包裝最大表麵麵積的計算方法同《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的附錄A。
06
關於重複使用玻璃瓶包裝的食品
對於重複使用玻璃瓶包裝的食品,如果無法在瓶身印刷信息,可按照“包裝總表麵積≤100cm2或最大表麵麵積≤20cm2的食品”執行,免於標示營養標簽。鼓勵生產企業在上述食品的外包裝箱或其包裝箱內提供營養信息。
07
關於現製現售食品。
是指現場製作、銷售並可即時食用的食品。
但是,食品加工企業集中生產加工、配送到商場、超市、連鎖店、零售店等銷售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按標準規定標示營養標簽。
08
關於包裝飲用水。
包裝飲用水是指飲用天然礦泉水、飲用純淨水及其他飲用水,這類產品主要提供水分,基本不提供營養素,因此豁免強製標示營養標簽。
對於包裝飲用水,依據相關標準標注產品的特征性指標,如偏矽酸、碘化物、硒、溶解性總固體含量以及主要陽離子(K+、Na+、Ca2+、Mg2+)含量範圍等,不作為營養信息。
09
關於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預包裝食品。
指食用量少、對機體營養素的攝入貢獻較小,或者單一成分調味品的食品,具體包括:
1.調味品:味精、食醋等;
2.甜味料:食糖、澱粉糖、花粉、餐桌甜味料、調味糖漿等;
3.香辛料:花椒、大料、辣椒等單一原料香辛料和五香粉、咖喱粉等多種香辛料混合物;
4.可食用比例較小的食品:茶葉(包括袋泡茶)、膠基糖果、咖啡豆、研磨咖啡粉等;
5.其他:酵母,食用澱粉等。
但是,對於單項營養素含量較高、對營養素日攝入量影響較大的食品,如腐乳類、醬醃菜(鹹菜)、醬油、醬類(黃醬、肉醬、辣醬、豆瓣醬等)以及複合調味料等,應當標示營養標簽。
010
使用了營養強化劑的預包裝食品如何標示營養信息。
使用了營養強化劑的預包裝食品,除按標準4.1規定標示外,在營養成分表中還應標示強化後食品中該營養素的含量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若強化的營養成分不屬於本標準表1所列範圍,其標示順序應排列於表1所列營養素之後,但對其排列順序不作要求。
既是營養強化劑又是食品添加劑的物質,如維生素C、維生素E、β-胡蘿卜素、核黃素、碳酸鈣等,若按照GB14880規定作為營養強化劑使用時,應當按照本標準要求標示其含量及NRV%(無NRV值的無需標示NRV%);若僅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可不在營養標簽中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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