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標簽標識,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我局組織起草了《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規範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標簽標識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現將麵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建議:
一、登陸市場監管總局網站(網址:http://www.samr.gov.cn),通過首頁“互動”欄目中的“征集調查”提出意見。
二、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建議發送至:tsspsypzcc@samr.gov.cn,郵件主題請注明“進一步規範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標簽標識的公告公開征求意見”字樣。
三、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展覽路北露園1號,市場監管總局特殊食品司(郵政編碼100037),並在信封上注明“進一步規範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標簽標識的公告公開征求意見”字樣。
意見建議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8月28日。
市場監管總局
2021年7月28日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規範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標簽標識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規範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標簽標識,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標簽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產品配方注冊相關規定,標識內容應當真實準確、清晰易辨,不得含有虛假、誇大、使消費者誤解或絕對化語言。
二、適用於0-6月齡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進行含量聲稱和功能聲稱。適用於6月yue齡ling以yi上shang的de嬰ying幼you兒er配pei方fang乳ru粉fen不bu得de對dui其qi必bi需xu成cheng分fen進jin行xing含han量liang聲sheng稱cheng和he功gong能neng聲sheng稱cheng,其qi可ke選xuan擇ze成cheng分fen可ke以yi文wen字zi形xing式shi在zai非fei主zhu要yao展zhan示shi版ban麵mian進jin行xi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國guo家jia標biao準zhun允yun許xu的de含han量liang聲sheng稱cheng和he功gong能neng聲sheng稱cheng。
三、產品標簽主要展示版麵應當標注產品名稱、淨含量(規格)、注冊號,可配符合要求的圖案,也可在主要展示版麵的邊角標注已注冊商標,不得標注其他內容。
四、產品名稱中有某種動物性來源的,其生乳、乳粉、乳(ru)清(qing)粉(fen)等(deng)乳(ru)蛋(dan)白(bai)原(yuan)料(liao)應(ying)當(dang)全(quan)部(bu)來(lai)自(zi)該(gai)物(wu)種(zhong)。使(shi)用(yong)的(de)乳(ru)蛋(dan)白(bai)原(yuan)料(liao)有(you)兩(liang)種(zhong)以(yi)上(shang)動(dong)物(wu)性(xing)來(lai)源(yuan)的(de),應(ying)當(dang)在(zai)配(pei)料(liao)表(biao)中(zhong)標(biao)注(zhu)各(ge)種(zhong)動(dong)物(wu)性(xing)來(lai)源(yuan)原(yuan)料(liao)所(suo)占(zhan)比(bi)例(li)。
五、產品標簽配料表中的複合配料應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標注。如果某種配料是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其他配料構成的複合配料(不包括複合食品添加劑),應在配料表中表示複合配料的名稱,隨後將複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號內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標示。
六、產品標簽上的推薦食用量、喂哺建議等應當有科學依據,表述嚴謹,避免使用“必須”“嚴格”等字樣。
七、鼓(gu)勵(li)行(xing)業(ye)協(xie)會(hui)等(deng)社(she)會(hui)組(zu)織(zhi)發(fa)揮(hui)行(xing)業(ye)引(yin)導(dao)和(he)自(zi)律(lv)作(zuo)用(yong),規(gui)範(fan)企(qi)業(ye)產(chan)品(pin)標(biao)簽(qian)標(biao)識(shi)和(he)宣(xuan)傳(chuan)聲(sheng)稱(cheng)。任(ren)何(he)組(zu)織(zhi)或(huo)個(ge)人(ren)若(ruo)發(fa)現(xian)涉(she)及(ji)違(wei)反(fan)本(ben)公(gong)告(gao)等(de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違(wei)法(fa)違(wei)規(gui)行(xing)為(wei)或(huo)侵(qin)犯(fan)消(xiao)費(fei)者(zhe)利(li)益(yi)的(de),請(qing)撥(bo)打(da)“12315”投訴舉報。
產品標簽與以上要求不一致的,生產企業應當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產品標簽變更,變更後應當停用原標簽,此前生產的產品可銷售至保質期結束。
市場監管總局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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