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津市監北稽罰〔2020〕3-17號
當事人姓名或者單位名稱:天津市河北區旺橋碗碗香牛肉拉麵館(蔡小橋)
主體資格證件名稱及號碼:營業執照92120105MA06YNBD78
住所(經營場所)或者住址:天津市河北區寧園街道中紡前街5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蔡小橋
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聯係電話:*********** 其他聯係方式:無
聯係地址:**********************************
2020年12月1日,我局收到由通標標準技術服務(天津)有限公司於2020年11月30日簽發的,對位於天津市河北區寧園街道中紡前街5號的天津市河北區旺橋碗碗香牛肉拉麵館(蔡小橋)使用的餐具(勺子、小菜碟,加工日期:2020-11-11)進行抽樣檢驗,出具的檢驗報告(編號:TJF20-011051-02、編號:TJF20-011051-05)及相關材料,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0年12月3日,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上述《檢驗報告》及《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當事人在法定時間內未提出複檢或異議。
經查,該批次被抽檢的勺子、小菜碟是當天後廚洗碗工將就餐使用後的勺子、小菜碟先將殘渣清理,後浸泡在熱水池中,用“愛佳倍”餐具淨(洗潔精)倒入水池中進行混合,用洗碗布對勺子、小菜碟進行清洗,再將“84”消毒液放入另一清洗池中進行二遍清洗,最後再用熱水進行清洗後放在放置碗筷的架子上自然風幹,等都幹了之後放入消毒櫃中、但未使用消毒櫃消毒。當事人購進上述洗潔精(“愛佳倍”餐具淨)時索要並留存了相關的票據。
當事人使用的勺子、小菜碟,經抽樣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 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上述行為,符合未按照要求對餐具進行清洗消毒的構成要件。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當事人營業執照複印件、食品經營許可證複印件,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和食品經營資格;
2.當事人經營者身份證複印件,證明當事人經營者身份;
3.對當事人的現場檢查筆錄、現場檢查照片,證明當事人簽收檢驗報告和結果通知書的事實及現場檢查的情況;
4.對當事人的詢問調查筆錄,證明當事人使用被抽檢產品的事實及相關情節;
5.當事人提供的“愛佳倍”餐具淨相關進貨票據,證明當事人用於清洗餐具的洗消劑的進貨來源和索證索票情況;
6.檢驗報告(編號:TJF20-011051-02、編號:TJF20-011051-05)及相關抽檢材料,證明當事人使用的勺子、小菜碟,經抽檢不合格的具體情況。
2020年11月14日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津市監北稽告【2020】3-14號),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及申辯意見。
當事人使用的勺子、小菜碟,經抽樣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 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具、飲具;餐飲服務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飲具的,應當委托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規定。構成了未按照要求對餐具進行清洗消毒的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經洗淨、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飲服務設施、設備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並決定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警告。
如(ru)對(dui)本(ben)行(xing)政(zheng)處(chu)罰(fa)決(jue)定(ding)不(bu)服(fu),可(ke)以(yi)於(yu)收(shou)到(dao)本(ben)決(jue)定(ding)書(shu)之(zhi)日(ri)起(qi)六(liu)十(shi)日(ri)內(nei)向(xiang)天(tian)津(jin)市(shi)市(shi)場(chang)監(jian)督(du)管(guan)理(li)委(wei)員(yuan)會(hui)或(huo)者(zhe)天(tian)津(jin)市(shi)河(he)北(bei)區(qu)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申(shen)請(qing)複(fu)議(yi),也(ye)可(ke)以(yi)於(yu)六(liu)個(ge)月(yue)內(nei)依(yi)法(fa)向(xiang)天(tian)津(jin)市(shi)河(he)北(bei)區(qu)人(ren)民(min)法(fa)院(yuan)提(ti)起(qi)行(xing)政(zheng)訴(su)訟(song)。
天津市河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8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示本行政處罰決定信息)
本文書一式二份,一份送達,一份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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