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8日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廣東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全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指導和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製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廣東省內從事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用農產品和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品相關產品,下同)生產經營活動的主體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
第三條 本ben辦ban法fa所suo稱che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管guan理li人ren員yuan是shi指zhi從cong事shi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活huo動dong的de主zhu體ti按an法fa律lv法fa規gui要yao求qiu所suo配pei備bei的de,在zai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活huo動dong中zhong從cong事shi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管guan理li工gong作zuo的de從cong業ye人ren員yuan。
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關鍵崗位人員、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食品安全主任、食品安全經理、食品安全總監等納入本辦法管理。
第四條 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主體(以下稱食品生產經營者)應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廣東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分為高級、中級和初級。
第五條 廣東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取得由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簽發的《廣東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考試合格證明》(以下稱《證明》)。
《證明》分電子版和實體(紙質)版,電子版和實體版具有同等效力,在全省範圍內有效。
鼓勵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使用電子版《證明》,如需實體版《證明》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可向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書麵申請,由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免費發放。
第六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加強對所配備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管理,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培訓和考核工作機製,確保其依照法律、法規履行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的職責。
第七條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製定全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考試、監jian督du抽chou查zha考kao核he和he每mei年nian度du繼ji續xu教jiao育yu具ju體ti實shi施shi意yi見jian,組zu織zhi編bian寫xi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管guan理li人ren員yuan考kao前qian培pei訓xun大da綱gang和he全quan省she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管guan理li人ren員yuan考kao試shi題ti庫ku,組zu織zhi製zhi訂di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管guan理li人ren員yuan培pei訓xun、考試工作管理規定,建立“廣東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考試網”“全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管理服務平台”,建立全省食品生產經營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檔案數據庫,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實現信息化管理。
市、縣(區)市(shi)場(chang)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負(fu)責(ze)對(dui)轄(xia)區(qu)內(nei)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者(zhe)配(pei)備(bei)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管(guan)理(li)人(ren)員(yuan)工(gong)作(zuo)開(kai)展(zhan)情(qing)況(kuang)開(kai)展(zhan)日(ri)常(chang)監(jian)督(du)檢(jian)查(zha),協(xie)助(zhu)廣(guang)東(dong)省(sheng)市(shi)場(chang)監(jian)督(du)管(guan)理(li)局(ju)開(kai)展(zhan)對(dui)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管(guan)理(li)人(ren)員(yuan)工(gong)作(zuo)投(tou)訴(su)、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
第八條 大力發揮食品行業組織作用,鼓勵和支持食品行業組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考試、日常管理和師資培訓等方麵的工作規程和工作機製,發揮行業組織在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考試等服務中作用。
第九條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考前培訓實行社會化培訓,各級政府機關(含黨群)及其下屬機構及工作人員不得參與開展培訓業務,且不得為社會培訓機構提供場地、設施等支持,不得為培訓機構指定、劃定培訓業務範圍。
第二章 設置要求
第十條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相應食品安全專業知識,能正確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具備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實踐經驗,並在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從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生產經營者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為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正式員工,無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
第十一條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設置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食品生產:
1.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其他專供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乳製品、食品添加劑等食品生產單位應配備專職高級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2.白酒、食用植物油、大米、肉製品、麵製品等食品生產單位應配備專職中級及以上級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3.奶瓶、奶嘴、嬰幼兒塑料餐飲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應配備專職中級及以上級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4.其他食品生產單位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獲證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配備相應級別的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二)食品經營:
1.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連鎖餐飲企業總部、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設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高級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2.供餐人數為1000人以上的單位食堂(含學校食堂、養老機構食堂、企業食堂、醫療機構食堂等)、餐飲管理企業、食品連鎖經營企業(含餐飲連鎖企業總部、有銷售食品的連鎖藥店總部和含食品製售大型連鎖超市總部等)食品經營者應配備專職高級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1000人以下的學校(含幼兒園)食堂、養老機構食堂、醫療機構食堂應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3.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設置專門的網絡食品安全管理機構,並配備專職中級及以上級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4.其他食品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配備相應級別的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三)對集中食品生產經營者管理機構:
1.食品批發市場開辦者應當配備專職中級及以上級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零售市場開辦者應當配備中級及以上級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2.其qi他ta對dui集ji中zhong開kai展zha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活huo動dong的de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者zhe進jin行xing管guan理li的de機ji構gou應ying當dang根gen據ju實shi際ji情qing況kuang配pei備bei專zhuan職zhi或huo兼jian職zhi的de中zhong級ji及ji以yi上shang級ji別bi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管guan理li人ren員yuan。
第十二條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家或以上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從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發生變更,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變更後10個工作日內,向原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發證部門提出人員變更申請。
第三章 職責與權利
第十四條 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管guan理li人ren員yuan負fu責ze組zu織zhi製zhi訂ding本ben單dan位wei食shi品pin安an全quan各ge項xiang管guan理li製zhi度du並bing組zu織zhi實shi施shi,建jian立li本ben單dan位wei質zhi量liang安an全quan管guan理li體ti係xi,對dui本ben單dan位wei的d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工gong作zuo負fu直zhi接jie管guan理li責ze任ren。
第十五條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主要職責是:
(一)對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製度執行情況和效果、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對食品安全控製情況、食品安全操作規範執行情況、食品安全管理體係運行情況等定期開展檢查並做好記錄和存檔。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為及時製止並提出處理意見。
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管(guan)理(li)人(ren)員(yuan)還(hai)應(ying)定(ding)期(qi)全(quan)麵(mian)彙(hui)總(zong)本(ben)企(qi)業(y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信(xin)息(xi),定(ding)期(qi)或(huo)根(gen)據(ju)實(shi)際(ji)情(qing)況(kuang)向(xiang)企(qi)業(ye)法(fa)定(ding)代(dai)表(biao)人(ren)彙(hui)報(bao)食(shi)品(pin)安(an)全(quan)工(gong)作(zuo)情(qing)況(kuang),召(zhao)開(kai)食(shi)品(pin)安(an)全(quan)分(fen)析(xi)會(hui)和(he)年(nian)度(du)食(shi)品(pin)安(an)全(quan)自(zi)查(zha)、回顧分析會,查找並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二)製定本單位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培訓檔案。
(三)對(dui)從(cong)業(ye)人(ren)員(yuan)進(jin)行(xing)健(jian)康(kang)管(guan)理(li),建(jian)立(li)健(jian)康(kang)管(guan)理(li)檔(dang)案(an),督(du)促(cu)從(cong)業(ye)人(ren)員(yuan)按(an)規(gui)定(ding)定(ding)期(qi)進(jin)行(xing)健(jian)康(kang)檢(jian)查(zha),監(jian)督(du)執(zhi)行(xing)每(mei)日(ri)人(ren)員(yuan)健(jian)康(kang)情(qing)況(kuang)每(mei)班(ban)次(ci)前(qian)檢(jian)查(zha),對(dui)患(huan)有(you)有(you)礙(ai)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疾(ji)病(bing)的(de)人(ren)員(yuan)提(ti)出(chu)工(gong)作(zuo)崗(gang)位(wei)調(tiao)整(zheng)意(yi)見(jian)並(bing)督(du)促(cu)落(luo)實(shi)。
(四)對食品加工場所環境衛生和餐廚垃圾處理進行管理。
(五)所在單位發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汙染事故時,及時將事故發生情況報告當地食品安全、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采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六)積極配合監管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七)其他保障食品安全有關的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依照規定履行職責,任何人不得幹涉、阻撓。
shipinanquanguanlirenyuanfaxianbendanweiyouweifanshipinanquanfalvfaguixingweihuozhecunzaizhongdashipinanquanyinhuan,suozaidanweijubugaizhengde,youquanxiangjianguanbumenfanyinghuojubao。
第十七條 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者(zhe)應(ying)當(dang)為(wei)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管(guan)理(li)人(ren)員(yuan)提(ti)供(gong)必(bi)要(yao)的(de)工(gong)作(zuo)條(tiao)件(jian),應(ying)當(dang)支(zhi)持(chi)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管(guan)理(li)人(ren)員(yuan)接(jie)受(shou)相(xiang)關(guan)的(de)培(pei)訓(xun)和(he)繼(ji)續(xu)教(jiao)育(yu)並(bing)為(wei)其(qi)學(xue)習(xi)活(huo)動(dong)提(ti)供(gong)便(bian)利(li)。
第四章 培訓和考試管理
第十八條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掌握下列知識: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標準;
(二)食品安全職業道德規範;
(三)食品安全專業知識;
(四)食品過程控製技能;
(五)食品安全管理技能;
(六)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知識與能力;
(七)其它應具備的知識與技能。
第十九條 廣東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考試采取計算機網絡在線方式。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可以委托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社會機構具體承擔食品管理安全人員的考試工作,並公布名單。
第二十條 自zi願yuan承cheng擔dan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管guan理li人ren員yuan考kao試shi的de機ji構gou可ke以yi向xiang廣guang東dong省sheng市shi場chang監jian督du管guan理li局ju申shen請qing。承cheng擔dan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管guan理li人ren員yuan考kao試shi的de社she會hui機ji構gou應ying當dang符fu合he下xia列lie設she置zhi條tiao件jian:
(一)持有營業執照、社會團體法人證書等法人資質證明;並具備有從事培訓活動的業務範圍;
(二)具有相對固定考試場所、保障考試正常開展的管理人員和有關的考試紀律等的管理製度;
(三)具(ju)有(you)開(kai)展(zhan)計(ji)算(suan)機(ji)網(wang)絡(luo)在(zai)線(xian)考(kao)試(shi)所(suo)需(xu)的(de)場(chang)所(suo)和(he)設(she)施(shi),具(ju)備(bei)動(dong)態(tai)人(ren)證(zheng)識(shi)別(bie)對(dui)比(bi)和(he)對(dui)考(kao)試(shi)全(quan)過(guo)程(cheng)進(jin)行(xing)視(shi)頻(pin)監(jian)控(kong)信(xin)息(xi)化(hua)管(guan)理(li)係(xi)統(tong),並(bing)能(neng)實(shi)時(shi)上(shang)傳(chuan)至(zhi)廣(guang)東(dong)省(sheng)市(shi)場(chang)監(jian)督(du)管(guan)理(li)局(ju)的(de)設(she)備(bei)設(she)施(shi)。
第二十一條 廣(guang)東(dong)省(sheng)市(shi)場(chang)監(jian)督(du)管(guan)理(li)局(ju)製(zhi)訂(ding)並(bing)公(gong)布(bu)年(nian)度(du)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管(guan)理(li)人(ren)員(yuan)繼(ji)續(xu)教(jiao)育(yu)的(de)必(bi)修(xiu)課(ke)程(cheng)指(zhi)導(dao)意(yi)見(jian),建(jian)立(li)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管(guan)理(li)人(ren)員(yuan)繼(ji)續(xu)教(jiao)育(yu)必(bi)修(xiu)課(ke)程(cheng)的(de)網(wang)絡(luo)培(pei)訓(xun)和(he)考(kao)試(shi)係(xi)統(tong)。
第二十二條 市、縣(區)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製訂並公布本地區年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的選修課程內容,並組織實施。
第二十三條 連續兩年度未按要求完成繼續教育必修課程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其《證明》視為自動失效,按新上崗人員要求重新參加考試。
第二十四條 受市場監管管理部門委托開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有關工作的機構不得對有關工作進行再次委托。
第二十五條 受市場監管管理部門委托開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有關工作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機構,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取消委托事項並向社會公布:
(一)發布信息誇大事實或者假借政府監管部門名義誤導學員的;
(二)一年累計接到三宗以上關於有關工作開展情況投訴,經核實情況屬實的;
(三)工作開展中存在弄虛作假,經核實情況屬實的;
(四)核實有將業務進行再次委托行為的;
(五)其他影響工作開展公正性、嚴肅性的情況;
(六)在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的年度工作評價中較差或造成社會不好影響的。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日常履職情況采取扣分製。一年內累計扣滿10分的,按新上崗人員要求重新參加考試。
(一)沒有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製度的,扣1分;未能及時更新食品安全管理製度的,扣1分;
(二)未建立和落實從業人員建康檢查工作,扣1分;沒有落實每班次前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檢查工作,扣1分,未對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上崗的人員工作崗位調整提出意見並督促落實的,扣2分;
(三)沒有按要求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的,扣2分;沒有建立從業人員培訓記錄或檔案的,扣1分;
(四)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采購記錄和食品添加劑貯存、使用管理不落實的,扣2分;
(五)未製訂或不能提供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和評價的(包括檢查計劃、現場檢查情況、食品安全自查情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行為的處理意見等),扣2分;
(六)對場所環境衛生和餐廚垃圾處理管理不落實的,扣1分;
(七)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不按要求報告的,扣2分;
(八)不按要求向監管部門報告本單位違規行為整改情況的,扣2分。
第二十七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設置、專zhuan業ye知zhi識shi水shui平ping和he日ri常chang履lv職zhi等deng情qing況kuang列lie入ru日ri常chang重zhong點dian監jian督du檢jian查zha內nei容rong,並bing將jiang對dui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管guan理li人ren員yuan履lv職zhi扣kou分fen情qing況kuang及ji時shi上shang傳chuan至zhi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管guan理li人ren員yuan信xin息xi化hua管guan理li平ping台tai。
第二十八條 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管guan理li人ren員yuan在zai監jian管guan部bu門men隨sui機ji監jian督du抽chou查zha考kao核he中zhong不bu合he格ge的de,應ying暫zan停ti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管guan理li工gong作zuo,限xian期qi主zhu動dong向xiang抽chou查zha考kao核he部bu門men申shen請qing重zhong新xin考kao核he。考kao核he仍reng不bu合he格ge的de,應ying停ting止zhi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管guan理li工gong作zuo,並bing由you抽chou查zha考kao核he部bu門men向xiang廣guang東dong省sheng市shi場chang監jian督du管guan理li局ju報bao告gao,取qu消xiao其qi《證明》。
第二十九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抽檢考核結果,並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信用檔案。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布之日30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實施之日起,原《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食品安全管理員的管理辦法》(粵食藥監規〔2017〕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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