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場上部分經營者在生產銷售“保健”產品過程中,捏造事實、以次充好,誇大產品用途及效果,製作虛假宣傳廣告欺騙消費者,製售假冒偽劣產品,通過不正當的營銷手段誘騙消費者尤其是老年、病弱等人群,嚴重擾亂市場秩序,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為(wei)切(qie)實(shi)解(jie)決(jue)群(qun)眾(zhong)關(guan)心(xin)的(de)熱(re)點(dian)問(wen)題(ti),營(ying)造(zao)良(liang)好(hao)營(ying)商(shang)環(huan)境(jing),確(que)保(bao)人(ren)民(min)群(qun)眾(zhong)消(xiao)費(fei)安(an)全(quan),根(gen)據(ju)國(guo)家(jia)市(shi)場(chang)監(jian)督(du)管(guan)理(li)總(zong)局(ju)等(deng)十(shi)三(san)個(ge)部(bu)門(men)工(gong)作(zuo)部(bu)署(shu),遼(liao)寧(ning)省(sheng)市(shi)場(chang)監(jian)督(du)管(guan)理(li)局(ju)聯(lian)合(he)遼(liao)寧(ning)省(sheng)通(tong)信(xin)管(guan)理(li)局(ju)、遼寧省公安廳、遼寧省民政廳、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遼寧省農業農村廳、遼寧省商務廳、遼寧省文化和旅遊廳,遼寧省衛生健康委(遼寧省中醫藥管理局)、遼寧省廣播電視局、遼寧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遼寧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十一個部門成立遼寧省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專項工作組,自2019年1月8日起,在全省範圍內集中開展為期100天的聯合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
一、整治目標
加強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重點行為的事中事後監管力度,嚴厲打擊虛假宣傳、虛假廣告、製售假冒偽劣產品等擾亂市場秩序、欺詐消費者等各類違法行為。集中查辦、曝光一批違法典型案件,形成高壓態勢,有效遏製“保健”市場亂象,探索建立長效機製,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滿意度。
二、整治重點
(一)重點行業及領域
與人民群眾日常消費密切相關的行業和領域,食品(保健食品);宣稱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日用消費品;淨水器、空氣淨化器等日用家電;玉石器等穿戴用品;聲稱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務等。
(二)重點場所及地區
存在會議營銷活動的賓館酒店;容易發生“保健”市場推銷活動的社區、公園、廣場、車站、碼頭等人員密集場所;銷售對象主要為老年、病弱群體的“保健”類店鋪;旅遊景區、農村場鎮、農村集市、城鄉結合部等。
(三)重點行為
虛假宣傳、組織虛假宣傳行為;虛假違法廣告行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及宣傳治療作用的行為;製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價格違法行為;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消費者合理要求行為;直銷企業、直銷員及直銷企業經銷商的違規直銷及傳銷行為;相關企業或個人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等行為;以“保健”為名開展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三、工作方式
“百日行動”開展期間,將通過建立落實聯動宣傳機製、情況通報機製、信息共享機製、會商溝通機製、明查暗訪機製、聯合懲戒機製、行刑銜接機製,組織開展執法專項檢查,對重點企業進行突擊檢查、集中約談、行政指導,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形成“百日行動”的震懾力,達到查處一批案件,規範一個行業的目的。
全省廣大“保健”市場經營者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自覺糾正存在的違法行為。
歡迎社會各界和消費者加強社會監督,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線索的,及時向當地有關部門舉報反映。
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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