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山西省公安、人社、住建、商務、文化、海關等14部門聯合出台了《關於進一步推進全省“多證合一”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於今年6月底,在原有改革基礎上,再將14項涉企(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證照事項整合到營業執照上,實行“30證合一”。至此,山西省已將市場監管總局要求整合的涉企證照事項全部納入了全省“多證合一”改革範疇,實現了與全國同步。
實行“三十證合一”後:
原在省公安廳辦理的保安服務公司設立分公司備案、公章刻製備案;
在省財政廳辦理的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備案;
在省人社廳辦理的勞務派遣單位設立分公司備案;
在省住建廳辦理的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備案、工程造價谘詢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備案、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備案;
在省交通廳辦理的道路客運經營者設立分公司報備、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設立分公司報備、從事貨運代理(代辦)等貨運相關服務的經 營者備案;
在省農業廳辦理的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分支機構備案;
在省商務廳辦理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 外商投資企業商務備案受理;
在省文化廳辦理的藝術品經營單位備案,在省旅發委辦理的旅行社分社備案、旅行社服務網點備案;
在省工商局辦理的分公司《營業執 照》備案;
在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辦理的設立出版物出租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出租業務備案;
省糧食局辦理的糧油倉儲企業備案;
在省氣象局辦理的氣象信息服務企業備案和在太原海關辦理的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含報關報檢資質)、原產地證申報企業備案等25項涉企證照事項將與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等證照一起,共同整合到營業執照上。
據(ju)了(le)解(jie),申(shen)請(qing)人(ren)在(zai)辦(ban)理(li)企(qi)業(ye)注(zhu)冊(ce)登(deng)記(ji)時(shi),隻(zhi)需(xu)要(yao)填(tian)寫(xie)一(yi)張(zhang)表(biao)格(ge),向(xiang)一(yi)個(ge)窗(chuang)口(kou)提(ti)交(jiao)一(yi)套(tao)材(cai)料(liao),即(ji)可(ke)申(shen)領(ling)加(jia)載(zai)統(tong)一(yi)社(she)會(hui)信(xin)用(yong)代(dai)碼(ma)的(de)營(ying)業(ye)執(zhi)照(zhao),實(shi)現(xian)相(xiang)同(tong)的(de)信(xin)息(xi)和(he)材(cai)料(liao)一(yi)次(ci)采(cai)集(ji)、一檔管理、一網共享,真正做到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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