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IEC 17025:2017發布後,實驗室認可的相關規則也發生了變化,關於實驗室認可周期,認可證書有效期,換證複評審和之前的版本發生了哪些變化呢?
一, 認可周期不再等同於認可證書有效期
舊版本的認可周期等同於認可證書的有效期,都為6年。
新版本的認可周期為每次做出認可決定之日起的2年時間。一般每2年做一次複評審,而每次複評審後會做一次認可決定,所以每次複評審後會開始一個新的認可周期。
新版本的認可證書有效期為,認可證書的簽發之日至失效之日之間的時間,一般為6年。
二, 取消換證複評審
舊版準則有個換證複評審,即在CNAS認可有效期結束前對實驗室實施全麵評審以確定是否持續符合認可條件,並將認可延續到下一個有效期。
新版準則實施後,取消換證複評審。
有的同學就會問了,如果認可證書到期了,又不實施換證複評,那證書過期了,該怎麼辦?
目前CNAS采取的措施是:
(1)在認可證書有效期到期前,如果獲準認可的實驗室想繼續保持獲認可資格,應至少提前1個月向CNAS秘書處表達保持認可資格的意向。
(2)CNAS秘書處根據實驗室的維持認可資格的意向,以及在認可證書有效期內曆次評審的結果和曆次認可決定,換發認可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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