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遼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備案/注冊企業HACCP驗證工作規範
文件編號:LNCIQ-G-RZ-001-1
發布日期:2010年6月15日 實施日期:2010年7月1日
遼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備案/注冊企業HACCP驗證工作規範
1目的
為規範遼寧局備案/注冊登記企業HACCP驗證工作,確保驗證工作順利開展,製定本規範。
2適用範圍
本規範適用於對產品列入《衛生注冊需評審HACCP體係的產品目錄》或國外官方機構要求出具HACCP驗證證書的獲得備案/注冊證書並在有效期內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以下簡稱獲證企業)實施的驗證。
3 職責
3.1認證處負責遼寧地區獲證企業HACCP驗證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協調HACCP驗證的受理、審查、決定、發證和上報工作。
3.2 分支機構或業務處(以下簡稱受理單位)受認證處委托負責本轄區獲證企業HACCP驗證的受理和資料上報工作;負責對所轄地區獲的HACCP驗證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以及有關驗證審核工作的聯係、協調事宜。
4 工作程序
4.1申請
4.1.1獲證企業應填寫《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申請書》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HACCP驗證。申請同時應提供以下電子文本資料:
a) 有效期內的衛生注冊(備案)證書(複印件)
b) HACCP體係文件
c) 需驗證的產品名錄(包括中、英文商品名、成品形式、包裝、貯運溫度等)
d) 加工原料為養殖的要提供原料基地備案的有效證明和有效的監管措施文件
4.2 受理
4.2.1 受理單位應當在企業提交申請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審查。審查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a) 申請驗證的產品應屬於國家認監委出具HACCP驗證證書的範圍;(僅對輸美水產品注冊企業出具HACCP驗證證書,輸美的生鮮貝類產品除外)
b) 申請驗證為新增產品品種的
c) 申請驗證的產品應在正常生產狀態下
d) 申請人應提交符合規定格式的申請材料
e) 申請材料應清晰填寫正確完整
4.2.2 審查發現申請材料不齊全的,須填寫《HACCP驗證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一(yi)次(ci)性(xing)書(shu)麵(mian)告(gao)知(zhi)申(shen)請(qing)企(qi)業(ye)需(xu)要(yao)補(bu)正(zheng)的(de)全(quan)部(bu)內(nei)容(rong)。申(shen)請(qing)材(cai)料(liao)存(cun)在(zai)可(ke)以(yi)當(dang)場(chang)更(geng)正(zheng)的(de)錯(cuo)誤(wu)的(de),應(ying)當(dang)允(yun)許(xu)申(shen)請(qing)企(qi)業(ye)當(dang)場(chang)更(geng)正(zheng)。補(bu)正(zheng)合(he)格(ge)的(de),予(yu)以(yi)受(shou)理(li)。逾(yu)期(qi)未(wei)補(bu)正(zheng)的(de),視(shi)為(wei)自(zi)動(dong)撤(che)回(hui)申(shen)請(qing)。
4.2.3 做出HACCP驗證受理決定後,受理單位應將《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申請書》(2006版)封麵在3個工作日內傳至遼寧局認證監管處。
4.2.4 遼寧局認證監管處在收到受理單位報送的企業HACCP驗證申請資料後3個工作日內,根據企業情況和產品特點,成立評審組。通知評審人員所在機構和受理單位,受理單位應將評審所需資料交與評審組長。
4.3 評審
4.3.1 評審組長應在接到評審資料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有關文件資料的審核。文件審核不符合要求的,評審組組長應書麵告知申請企業需要在30日內補正的全部內容。需要補正的內容不影響實施現場評審的,應當允許申請企業在現場評審時提供。
4.3.2 逾期未補正的,文件審核結論為不合格,不再實施現場評審。評審組長在3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材料退回遼寧局認證處。
4.3.3 經審核符合要求的,由評審組長負責製定評審計劃並按時進行評審。HACCP驗證應在正常生產狀態下進行。
4.3.4 評審組應在30rineiwanchengduishengchanqiyeshenqingcailiaodeshumianshenzhahexianchangkaohegongzuo,zuochupingshenjielun。ruxuduiyangzhichangxianchangjinxingjiandupinggu,zekaohedeshijianbujirupingshenshijian。
4.3.5 現場評審存在不符合項的,評審組要求企業在限定時間(視具體情況定)內(nei)完(wan)成(cheng)整(zheng)改(gai)。評(ping)審(shen)組(zu)應(ying)對(dui)獲(huo)證(zheng)企(qi)業(ye)限(xian)期(qi)提(ti)交(jiao)的(de)整(zheng)改(gai)報(bao)告(gao)進(jin)行(xing)跟(gen)蹤(zong)審(shen)核(he)。對(dui)跟(gen)蹤(zong)評(ping)審(shen)情(qing)況(kuang)評(ping)審(shen)組(zu)應(ying)作(zuo)出(chu)記(ji)錄(lu)並(bing)形(xing)成(cheng)報(bao)告(gao),內(nei)容(rong)包(bao)括(kuo)企(qi)業(ye)具(ju)體(ti)整(zheng)改(gai)措(cuo)施(shi)、取得的實際效果及跟蹤評審意見。
4.3.6 評審組長在評審工作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將企業申請材料、驗證評審記錄以及企業整改報告等有關資料上報遼寧局認證監管處。
4.4 審查
4.4.1 遼寧局認證處在接到評審組長上報的驗證材料後,由認證處崗位責任人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驗證申請、評審材料的初審。
4.4.2初審內容包括審核申請材料、評審材料;企業整改報告的有效性;審核技術評審活動的規範性和有效性。
4.4.3 初審中發現有問題的,可要求評審組一次性補正,或要求采取相應的糾正措施,必要時,由認證處組織對已驗證企業進行驗證抽查。
4.4.4 獲證企業的HACCP驗證申請在經認證處崗位責任人審核的基礎上,填寫審查意見並上報認證處分管處領導。
4.5 簽批
根據認證處崗位責任人提交的報批材料和審查意見,由認證處分管處領導簽發驗證證書。
4.6 發證
4.6.1 經簽批後,由認證處崗位責任人製作證書。製證完畢後,及時將驗證證書頒發給申請企業。
4.6.2認證處留存企業申請和評審材料並歸檔。同時,轉給受理單位企業申請書1份,受理單位應連同驗證證書複印件一並保存在企業備案/注冊登記檔案中。
5 相關文件
5.1 《食品生產企業危害分析與關鍵控製點(HACCP)管理體係認證管理規定》(國家認監委2002年第3號公告)
5.2 《關於加強注冊企業危害分析和關鍵控製點(HACCP)驗證工作的通知》(國認注[2007]65號)
5.3 《遼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出口食品企業備案/注冊管理工作規範》
6 相關記錄
6.1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申請書
6.2出口食品生產企業HACCP驗證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
6.3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HACCP體係驗證審核記錄
6.4 HACCP驗證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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