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nong)產(chan)品(pin)地(di)理(li)標(biao)誌(zhi),是(shi)指(zhi)農(nong)產(chan)品(pin)來(lai)源(yuan)於(yu)特(te)定(ding)地(di)域(yu),產(chan)品(pin)品(pin)質(zhi)和(he)相(xiang)關(guan)特(te)征(zheng)主(zhu)要(yao)取(qu)決(jue)於(yu)自(zi)然(ran)生(sheng)態(tai)環(huan)境(jing)和(he)曆(li)史(shi)人(ren)文(wen)因(yin)素(su),並(bing)以(yi)地(di)域(yu)名(ming)稱(cheng)冠(guan)名(ming)的(de)特(te)有(you)農(nong)產(chan)品(pin)標(biao)誌(zhi)。農nong產chan品pin地di理li標biao誌zhi的de登deng記ji申shen請qing人ren向xiang省sheng級ji機ji構gou提ti出chu申shen請qing,經jing過guo省sheng級ji工gong作zuo機ji構gou材cai料liao初chu審shen,現xian場chang檢jian查zha,綜zong合he評ping定ding後hou再zai報bao送song農nong業ye部bu質zhi量liang安an全quan中zhong心xin審shen批pi,通tong過guo專zhuan家jia評ping審shen及ji公gong示shi後hou,向xiang申shen請qing人ren發fa放fang地di理li標biao誌zhi證zheng書shu。
一、審批內容
(1)地理標誌申請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的規定
(2)申報材料是否規範齊全。
(3)申請資料和數據是否真實可信
二、法律依據
(1)1)11號令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辦法(2007年12月25日)
(2)《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程序》
(3)《農產品地理標誌產品感官品質鑒評規範》
(4)《農產品地理標誌產品品質鑒定抽樣檢測技術規範》等
三、辦事條件
(1)地標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資質證明
(3)農產品地理標誌產品品質鑒定報告
(4)質量控製技術規範
(5)地域範圍確定性文件和生產地域分布圖
(6)產品實物樣品或者樣品圖片
(7)其他必要的說明性或者證明性材料
(8)農產品地理標誌現場核查報告
(9)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審查報告
其中材料1~7由申請人提供,材料8和9由省級農產品地理標誌工作機構提供。
其中材料1~7由申請人提供,材料8和9由省級農產品地理標誌工作機構提供。
四、承諾時限
共85個工作日,其中:
省級機構—45個工作日
部級機構—20個工作日
公示—20個工作日
上述時間為正常辦理時間,當需要補充或整改材料時,承諾時間可以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