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際組織頒布的GMP:如CAC製定的《食品衛生通用GMP》,WHO的GHP,北歐七國自由貿易聯盟製定的PIC-GMP(PIC為Pharmaceutical Inspection Convention,即藥品生產檢查互相承認公約),東南亞國家聯盟的GMP等。
b 國家權力機構頒布的GMP:如美國FDA的低酸罐頭食品加工GMP,中國衛生部的《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範》、《膨化食品良好生產規範》等。
c 行業組織製定的GMP:如美國製藥工業聯合會製定的GMP,可作為同類食品企業共同參與參照、自願遵守的管理規範。
d 食品企業自己製定的GMP:可作為企業內部管理的規範。
2 根據GMP的法律效力分類
a 強製性GMP:是食品生產企業必須遵守的法律規定,由國家或有關政府部門製定、頒布並監督實施。
b 指導性(或推薦性)GMP:由國際組織、國家有關政府部門或行業組織、協會等製定,推薦給食品企業參照執行,自願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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