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是政府強製性的食品生產、貯存衛生法規。
1994年衛生部按照《食品衛生法》的規定,參照國際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FAO/WHO)食品法典委員會《食品衛生通則》[CAC/RCP Rev.4(2003)],結合我國國情製定了《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範》(GB14881-1994),作為我國食品企業必須執行的國家標準發布。在此前後,衛生部先後製定了19個食品加工企業衛生規範並以國家標準形式發布:《罐頭廠衛生規範》、《白酒廠衛生規範》、《啤酒廠衛生規範》、《醬油廠衛生規範》、《食醋廠衛生規範》、《食用植物油廠衛生規範》、《蜜餞廠衛生規範》、《糕點廠衛生規範》、《乳品廠衛生規範》、《肉類加工廠衛生規範》、《飲料廠衛生規範》、《葡萄酒廠衛生規範》、《果酒廠衛生規範》、《黃酒廠衛生規範》、《麵粉廠衛生規範》、《飲用天然礦泉水廠衛生規範》、《巧克力廠衛生規範》、《膨化食品良好生產規範》、《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範》。
1994年國家商檢局發布了《出口食品廠、庫衛生要求》,隨後又陸續發布了九個專項衛生規範:《出口畜禽肉及其製品加工企業注冊衛生規範》、《出口罐頭加工企業注冊衛生規範》、《出口水產、品加工企業注冊衛生規範》、《出口飲料加工企業注冊衛生規範》、《出口茶葉加工企業注冊衛生規範》、《出口糖類加工企業注冊衛生規範》、《出口麵糖製品加工企業注冊衛生規範》、《出口腸衣加工企業注衛生規範》、《出口速凍方便食品加工企業注冊衛生規範》。
2002年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了《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要求》,《出口食品廠、庫衛生要求》同時廢止。
上述強製性實施的衛生要求和規範構成了中國出口食品的GMP。
GMP構成了SSOP的立法基礎,GMP規定了食品生產的衛生要求,食品生產企業必須根據GMP要求製定並執行相關控製計劃,這些計劃構成了HACCP體係建立和執行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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