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材料采購、運輸的衛生要求
購入的原則,要具有一定的新鮮度,不含有毒有害物質,也不應受到汙染;
運輸工具應符合衛生要求;
應設置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原材料場地和倉庫。
2、工廠設計與設施的衛生要求
廠區要遠離有害場所。建築結構完善,並能滿足生產工藝和質量衛生要求;
給排水係統應能適應生產需要,設施應合理有效。汙水排放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加工後的廢棄物遠離生產車間,且不得位於生產生產車間上風向;
煙道出口與引風機之間須設置除塵裝置;
各種管道、管線盡可能集中走向。冷氣管不宜在生產線、設備和包裝台上方通過,防止冷凝水滴入食品。
生產車間人均占地麵積(不包括設備占位)不能少於1.5m2,車間高度不低於3m,飲料、熟食、成品包裝等生產車間或工序必要時應增設水幕、風幕或空調設備;
生產車間、倉庫應有良好通風,采用自然通風時通風麵積與地麵麵積之比不應小於1:16;采用機械通風時換氣量不應小於每小時換氣三次。機械通風管道進風口要距地麵2m以上,並遠離汙染源和排風口,開口處應設防護罩;
車間或工作地應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檢驗場所工作麵混合照度不應低於540 lx;加工場所工作麵不應低於220 lx;其他場所一般不應低於110 lx;
洗手設施應分別設置在車間進口處,和車間內適當的地點,配備冷熱水混合器,其開關應采用非手動式,龍頭設置以每班人數在200人以內者,按每10人1個,200人以上者每增加20人增加1個。消毒池壁內則與牆體呈45度坡形;
淋浴室可分散或集中設置,淋浴器按每班工作人員計每20—25人設置1個。生產的廁所應設置在車間外則,並一律為水衝式,備有洗手設施和排臭裝置,其出入口不得正對車間門,要避開通道;其排汙管道應與車間排水管道分設。
3、工廠的衛生管理
食品廠必須建立相應的衛生管理機構,配備經過培訓的專職或兼職的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建立健全設備設施維修保養製度,定期檢查、維修,防止汙染食品;
應製定有效的清洗及消毒方法和製度。清洗劑、消毒劑、殺蟲劑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均應有固定包裝、貯存於庫房和櫃櫥內,專人負責保管,建立管理製度。各種藥劑的使用品種和範圍,須經省衛生監督部門的同意;
汙水排放應符合國家規定標準,達標後排放。廠區設置的汙物收集設施,因為密閉式或帶蓋,在24h之內運出廠區處理;
食品廠全體工作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體格檢查,取得衛生監督機構頒發的體檢合格證明者,方能從事食品生產工作。
4、生產過程的衛生要求
應按產品品種分別建立生產工藝和衛生管理製度;
原材料必須檢驗、化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各項工藝操作應在良好的情況下進行。生產設備、工具、容器、場地等在是用前後均應徹底清洗、消毒、維修、檢查設備時,不得汙染食品;
包裝上的標簽,應按GB的有關規定執行;
生產過程的各項原始記錄(包括工藝規程中各個關鍵因素的檢查結果)應妥善保存,保存期應較改產品的商品保存期延長6個月。
5、衛生和質量檢驗的管理
應設立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衛生和質量檢驗室,並配備經專業培訓、考核合格的檢驗人員
衛生和質量檢驗室應具備所需的儀器、設備,並有健全的檢驗製度和檢驗方法。原始記錄應齊全,並應妥善保存,以備核查;
應按國家規定衛生標準和檢驗方法進行檢驗。檢驗用的儀器、設備,應定期檢定,及時維修。
6、成品貯存、運輸的衛生要求
經檢驗合格包裝的成品應貯存於成品庫,其容量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
要設有溫度、濕度檢測裝置和防鼠、防蟲等設施,定期檢查和記錄;
運輸工具(包括車廂、船艙和各種容器等)應符合衛生要求。
7、個人衛生與健康的要求
從業人員(包括臨時工)應接受健康檢查,並要先經過衛生培訓教育;
不準穿工作服、鞋進廁所或離開生產加工場所;
進入生產加工場所或生產車間的其他人員(包括參觀人員)均應遵守本規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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