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樣品留樣的管理工作。
2、適用範圍:
進出公司原料、輔料、包裝材料、中間產品(待包裝產品)、成品。
3、責任:
檢驗員、留樣管理員、質量管理部。
4、控製要求:
4.1 留樣管理員:
由質量部授權專人擔任,負責檢驗後剩餘樣品以及留樣的管理工作。
留樣管理員應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了解樣品的性質和貯存方法,並定期觀察留樣和提出複檢,做好觀察和複檢記錄。
4.2 留樣的概念:
企業按規定保存的,用於產品質量追溯或調查的產品樣品為留樣。
4.3 留樣範圍:
進出公司的物料、中間產品(待包裝產品)、成品。
4.4 留樣數量、留樣包裝容器:
根據不同品種不同要求製定,不得隨意變更留樣數量,不得少於項目全檢量的3倍(不包括微生物、可見異物檢查所需的樣品量)。
4.5 留樣要求:
4.5.1 所留樣品應將口封好,在樣品外包裝上貼有標記,其內容有:品名、規格、批號、來源、留樣日期、有效期、留樣人等。
4.5.2 不同品種或同一品種不同規格的樣品須分別存放,每個留樣單上應有明顯標誌,並易於識別。
4.5.3 置於留樣櫃內,大體積包裝留樣品存於固定的留樣室內,
4.5.4 應與標準中規定的貯藏條件一致。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樣品留樣員可拒收。
4.5.5 留樣樣品不準銷售或隨意取走,樣品轉移應有記錄,並有質量部領導簽字。
4.5.6 留樣樣品保存期限是成品銷售後二年或有效期後一年,二者之中選擇時間較長者。
4.6 留樣室環境:
樣室應避光、陰涼、有通風設施。室內有恒溫、除濕、排風設施為宜。除特殊要求外,通常在室溫10~30℃保存。
4.7 留樣工作程序
4.7.1 樣品的接收
4.7.1.1 質量部對每一品種應作出留樣觀察中所必須檢驗的項目、間隔檢驗時間等規定。
4.7.1.2 由留樣觀察員填寫留樣通知單,現場QA人員按要求留樣。
4.7.1.3 檢驗員將剩餘樣品交於留樣管理員,經核對後存放於留樣室。
4.7.1.4 留(liu)樣(yang)員(yuan)檢(jian)查(zha)樣(yang)品(pin)封(feng)口(kou)是(shi)否(fou)完(wan)好(hao),外(wai)標(biao)簽(qian)標(biao)記(ji)是(shi)否(fou)清(qing)楚(chu),所(suo)留(liu)樣(yang)品(pin)的(de)貯(zhu)藏(zang)環(huan)境(jing)必(bi)須(xu)與(yu)法(fa)定(ding)標(biao)準(zhun)中(zhong)規(gui)定(ding)的(de)貯(zhu)藏(zang)條(tiao)件(jian)一(yi)致(zhi),並(bing)經(jing)常(chang)保(bao)持(chi)留(liu)樣(yang)室(shi)清(qing)潔(jie)。
4.7.1.5 留樣員填寫留樣台帳,其內容為:樣品名稱、規格、批號、來源、檢驗結果、留樣日期、留樣量、留樣人以及樣品的儲存條件。
4.7.2 樣品的保存:
4.7.2.1 樣品應分類編號、碼放整齊。
4.7.2.2 貯存期或複驗期限。
成品――有效期或產品負責期後一年;
輔料――產品放行後二年;內包材―產品放行後二年
原料――產品放行後二年。
4.7.2.3 留樣不得外借、或轉送他人。
4.7.2.4 樣(yang)品(pin)在(zai)留(liu)樣(yang)期(qi)間(jian)留(liu)樣(yang)管(guan)理(li)員(yuan)應(ying)抽(chou)查(zha)檢(jian)品(pin)外(wai)觀(guan)情(qing)況(kuang),發(fa)現(xian)異(yi)常(chang)情(qing)況(kuang)應(ying)及(ji)時(shi)書(shu)麵(mian)上(shang)報(bao)本(ben)部(bu)門(men)主(zhu)管(guan),協(xie)助(zhu)有(you)關(guan)人(ren)員(yuan)調(tiao)查(zha)複(fu)驗(yan)等(deng),直(zhi)到(dao)查(zha)明(ming)異(yi)常(chang)原(yuan)因(yin)得(de)出(chu)準(zhun)確(que)結(jie)論(lun)。
4.7.3 樣品的複檢
4.7.3.1 為了考察當年產品檢驗的準確性、wendingxing,chouzhachanpindewendingxingqingkuang,youliuyangguancharenyuangenjushijiqingkuangjihuameinianyingfujianyangpindeshuliang。zailiuyangguanchashifaxianyangpinyouxingzhuangdengbuzhengchangbianhuashiyingjinxingfujian。
4.7.3.2 重點留樣觀察定期進行複檢,並有複檢記錄。
4.7.4 樣品的銷毀
4.7.4.1 超過期限的樣品,應定期銷毀。
4.7.4.2 銷毀樣品:由留樣管理員將所要銷毀的樣品名稱、銷毀原因注解清楚,報質量部負責人批準。並由質量部負責人指定參加人員、銷毀地點及銷毀方法。
4.7.4.3 銷毀按批準的方法進行,有二人以上現場監控,並有銷毀記錄。
4.7.5 在留樣觀察中,如發現有效期內產品質量發生變化,應及時向質量部彙報。以便及時采取措施收回產品。
4.7.6 留樣觀察記錄內容包括:
品名、規格、留樣日期、留樣批號、檢驗項目、不同時期的觀察結果、貯存條件、備注等。
4.7.7 留樣總結:
一般每6個月對留樣觀察、複檢等情況小結一次,一年總結一次,一式三份,留樣員自留一份,交質量管理部一份,交生產管理部一份。
4.7.8 留樣樣品的銷毀
4.7.8.1 留樣管理員每半年集中一次將留樣期滿的樣品清理造冊,報請質量部批準後銷毀。
4.7.8.2 銷毀按不合格品進行,有二人以上現場監銷,並有銷毀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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