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企業是否具備出廠檢驗能力,應當按照《實施細則》的規定,對企業的出廠檢驗製度、人員素質、實驗室的環境條件、儀器設備、檢驗記錄等進行檢查,企業應當滿足下列各項要求:
1.有獨立行使產品質量檢驗並具有質量否決權的檢驗機構;
2.檢驗機構有健全的產品質量管理製度,包括崗位質量規範、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核辦法;
3.檢驗機構具有相關產品技術標準要求的檢驗儀器和設備,能滿足規定的精度、檢測範圍要求,且經過計量檢定合格並在有效期內;
4.檢驗機構有滿足檢驗工作需要的員工數量,檢驗人員熟悉標準,經培訓考核合格;
5.能科學、公正、準確、及時提供檢驗報告,出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符(fu)合(he)以(yi)上(shang)要(yao)求(qiu)並(bing)可(ke)以(yi)完(wan)成(cheng)全(quan)部(bu)出(chu)廠(chang)檢(jian)驗(yan)項(xiang)目(mu)的(de)企(qi)業(ye),可(ke)以(yi)確(que)定(ding)為(wei)企(qi)業(ye)具(ju)備(bei)出(chu)廠(chang)檢(jian)驗(yan)能(neng)力(li)。如(ru)果(guo)有(you)一(yi)項(xiang)或(huo)一(yi)項(xiang)以(yi)上(shang)的(de)檢(jian)驗(yan)項(xiang)目(mu)不(bu)能(neng)檢(jian)驗(yan),則(ze)該(gai)廠(chang)不(bu)具(ju)備(bei)自(zi)行(xing)出(chu)廠(chang)檢(jian)驗(yan)能(neng)力(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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