晃眼已過三年,為鼓勵食品銷售者采用先進管理規範及技術,不斷提高經營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市場監管總局於2023年8月7日發布《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指南(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南(征求意見稿)》),進一步細化深化具體化主體責任內容,強化可操作性和可落地性。
《指南(征求意見稿)》適用主體為食品銷售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企業;所述“食品”指的是生產加工食品(包括進口食品),不涉及特殊食品、食用農產品、現製現售等類別食品。《指南(征求意見稿)》將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劃分為“重點責任”“食品銷售者基本責任”“其他相關主體責任”三大部分。
一、重點責任
《指南(征求意見稿)》將食品安全自查(檢查)、人員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體係列為重點責任加以強調,旨在以其為抓手,督促食品銷售者提高落實主體責任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首先,食品銷售者應當根據經營實際(如經營規模、食品種類特性、設施設備水平等)明確自查內容;
結合自身經營全過程關鍵環節風險點,製訂風險管控清單,建立動態管理機製;
定期對售賣、貯存、運輸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情況進行檢查評價;
對發現的問題,逐項分析原因並立即進行整改;
鼓勵選擇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對食品銷售者的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評價。
其次,根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等法規,提出食品銷售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及其他從業人員的管理及職責要求,並明確禁止從業情形。
此外,還應當依法建立並落實進貨查驗記錄,食品銷售、貯存、運輸記錄,留存相關信息和憑證,保證食品可追溯保存相關憑證;
明確相關食品安全管理要求、操作規程等,強化全鏈條管理,搭建安全管理體係,明確並落實各層級食品安全責任。
二、食品銷售者基本責任
《指南(征求意見稿)》強化食品銷售者采購、售賣、貯存、運輸等“過程控製”要求;
兼顧許可、備案、人員、標簽、說明書、溫度控製、委托加工等“要素控製”要求;
附加食品安全事故處理、食品召回及處置等“危害控製”要求。
此外,明確禁止銷售等“高壓紅線”要求,包括使用非食品原料或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或使用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檢疫不合格肉類的,含金銀箔粉的,“軍”字號的,標示為“配製醬油”“配製食醋”的食品等。
三、其他相關主體責任
《指南(征求意見稿)》明確各相關主體的控製要求。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櫃台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應當落實環境場所布局、資質證照審查、信息公示等主要責任。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落實備案管理、技術條件(數據備份、故障恢複等)、信息公開、審查登記、交易信息管理等責任,發現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有不得從事的禁止行為時應停止提供服務並配合檢查。
從事食品貯存、運輸業務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保障能力(安全貯存、運輸保障)、委托方管理、過程管理、場所及設施設備等責任。
小 結
食品銷售者結合實際經營過程,對《指南(征求意見稿)》的修訂積極提出意見,加強實施落地實操性,有助於提升全行業管理水平,保障公眾食品安全。
附:

為指導督促食品銷售者全麵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不斷提高合法合規經營能力和水平,保障食品安全,市場監管總局對《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指南(試行)》(市監食經〔2020〕99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指南(修訂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填寫並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反饋意見反饋表:
一、通過登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方網站(網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頁“互動”欄目中的“征集調查”提出意見。
二、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spxs@samr.gov.cn。郵件主題請注明“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指南公開征求意見”字樣。
三、通過信函郵寄至北京市西城區展覽路北露園1號市場監管總局食品經營司(郵政編碼:100037),並在信封上注明“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指南公開征求意見”字樣。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3年8月13日。
附件:
2.意見反饋表
市場監管總局
2023年8月7日
手機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