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企業如何做到合規標注產品的真實屬性名稱,食品夥伴網對此進行了整理,供行業參考。
1、什麼是“真實屬性”
能夠反映食品本身固有的性質、特性、特征,具有明晰產品本質、區分不同產品的作用。
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通常是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中規定的食品名稱或食品分類名稱。若上述名稱有多個時,可選擇其中的任意一個,或不引起歧義的等效的名稱;在沒有標準規定的情況下,應使用能夠幫助消費者理解食品真實屬性的常用名稱或通俗名稱。
2、食品名稱真實性原則
為確保消費者通過真實屬性名稱了解產品信息,企業不能使用虛假、誇大、使消費者誤解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也不能利用字號大小或色差誤導消費者。
“虛假”是指設計、製作食品標簽不實事求是,在標簽上給出了虛假、錯誤的信息;
“誇大”指故意誇大某項事實或功能;
“使消費者誤解”是指標簽上標示的信息能使消費者產生錯誤的聯想;
“欺騙性文字、圖形”是指在標簽上標示的文字、圖(tu)形(xing),導(dao)致(zhi)消(xiao)費(fei)者(zhe)誤(wu)會(hui)食(shi)品(pin)真(zhen)實(shi)屬(shu)性(xing)。對(dui)於(yu)食(shi)品(pin)標(biao)簽(qian)上(shang)輔(fu)助(zhu)食(shi)用(yong)方(fang)式(shi)解(jie)釋(shi)說(shuo)明(ming)或(huo)者(zhe)是(shi)為(wei)裝(zhuang)飾(shi)產(chan)品(pin)等(deng)情(qing)況(kuang)使(shi)用(yong)的(de)圖(tu)形(xing),如(ru)調(tiao)味(wei)料(liao)產(chan)品(pin)標(biao)簽(qian)上(shang)標(biao)示(shi)烹(peng)調(tiao)相(xiang)關(guan)菜(cai)譜(pu),菜(cai)譜(pu)中(zhong)含(han)有(you)非(fei)調(tiao)味(wei)料(liao)產(chan)品(pin)中(zhong)的(de)食(shi)物(wu)圖(tu)形(xing),則(ze)不(bu)屬(shu)於(yu)對(dui)消(xiao)費(fei)者(zhe)的(de)欺(qi)騙(pian)或(huo)誤(wu)導(dao),企(qi)業(ye)可(ke)以(yi)添(tian)加(jia)“圖片僅做配料裝飾”等相關說明。
3、易混淆真實屬性的食品名稱形式
3.1 未標識真實屬性名稱
當通過食品名稱無法判斷產品的本質屬性時,就應在食品名稱同一版麵、鄰近位置標識出反映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例如,“香辣雞絲”,配料表:小麥粉、植物油、生活飲用水、食用鹽、大豆膳食纖維粉、白砂糖、味精、辣椒、香辛料、單硬脂酸甘油酯、呈味核苷酸二鈉、食用香精香料。
通過食品名稱“香辣雞絲”易使消費者誤解為肉製品,根據產品配料表以及產品形態,可判定出產品為調味麵製品,因此產品名稱應修改為“香辣素雞絲(調味麵製品)”。
3.2利用字號大小或色差誤導消費者
shipinmingchengtongguogaibianzihaodaxiaohuosechayouyidiyangaishipinzhenshishuxing,rubazhenshishuxingmingchengbiaoxiaoqiebumingxian,huotongguotiaozhengbiaoqiandiseshizhenshishuxingmingchengyudisejibenyizhi,huojiangzhenshishuxingmingchengyuanlishipindemingcheng。
例如,“果汁飲料”,其中“果汁”字號明顯大於“飲料”字號,且“飲料”的字色與底色基本一致,消費者容易誤認為食品是“果汁”而非“飲料”。
3.3 食品名稱與配料表不符
當食品中僅添加了相關風味的香精香料時,不允許在產品名稱中僅標示該食品配料的名稱。
例如,“奶油瓜子”,配料表:瓜子、食用鹽、白砂糖、食品添加劑(甜蜜素、食用香精)
食品名稱為“奶油瓜子”,而配料表中無“奶油”等相關配料,隻有“食用香精”,屬於虛假標識食品名稱誤導消費者,因此產品名稱應修改為“奶油味瓜子”。
小結
企業在為產品真實屬性定性時,需要綜合考慮產品的配料組成、工藝過程、執行標準、生產許可等相關因素,比如說糕點和餅幹在原輔料成分、工藝流程等方麵有較多重合,企業需要根據以上因素綜合來確定產品的真實屬性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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