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放食品生產許可權限
自2021年9月1日起,將食品生產許可權限下放至自貿試驗區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上述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劑,不包括特殊食品(指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輔助食品、食鹽。下放後,自貿試驗區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所轄區域內食品生產許可受理、審查、決定以及證書發放、變更、延續、補辦、注銷等工作由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組織實施,2021年年9月1日前已受理尚未辦結的食品生產許可申請,仍按原規定辦理完結。
二、實施食品小作坊登記告知承諾
自2021年9月1日起,對自貿試驗區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所轄區域內的食品小作坊登記實施告知承諾;對全省範圍內食品小作坊登記證延續換證、變更實施告知承諾。具體實施辦法由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參照《安徽省低風險食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管理辦法(試行)》製定。
特此公告。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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