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分總則、風險分級、程序要求、結果運用、附則共五章二十五條。第一章總則,包含了製定依據、風險分級管理概念、適用範圍和工作原則;第二章風險分級,明確了監管部門對食品經營者進行風險等級劃分和動態調整的依據;第三章程序要求,規定了監管部門對食品經營者進行風險等級評定的基本程序;第四章結果運用,規定了監管部門根據食品經營者風險分級評定結果開展日常監管的工作原則;第五章附則。
食品經營風險分級管理是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風險分析為基礎,結合食品經營者的食品類別、經營業態及生產經營規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監督管理記錄等情況,劃分食品經營者風險等級,按照由低到高的順序,分為A級風險、B級風險、C級風險、D級風險四級;根據風險等級,確定不同的監督檢查頻次,對食品經營者實施不同程度的監督管理,從而最終達到合理分配監管資源,提高監管效率、提升食品安全日常監管效能的目的。
食品經營安全監管處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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