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精神,《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調整了關於“食品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相關規定,將許可改為備案。為做好過渡時期的備案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備案事項
食品經營(僅銷售預包裝食品)。
二、備案條件
食品經營者僅從事銷售預包裝食品的經營活動(不包括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既銷售預包裝食品,又銷售非預包裝食品的,應當依法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無需同時辦理食品經營(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
申請從事僅銷售預包裝食品銷售備案的經營者,應當具備《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條件,並依法按照規定經營。
三、備案機關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局。
四、備案材料
備案申請人應當提交《食品經營(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申請表》(附件1)。
五、備案流程
(一)首shou次ci備bei案an。對dui符fu合he備bei案an條tiao件jian的de備bei案an對dui象xiang可ke以yi在zai線xian下xia登deng記ji注zhu冊ce時shi一yi並bing辦ban理li備bei案an手shou續xu,也ye可ke以yi登deng記ji注zhu冊ce後hou辦ban理li備bei案an手shou續xu。申shen請qing人ren委wei托tuo他ta人ren辦ban理li的de,還hai應ying當dang提ti交jiao授shou權quan委wei托tuo書shu(見附件2)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對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項目僅預包裝食品銷售)的經營者辦理變更和延續的,按首次備案辦理,備案時需繳回食品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並予以注銷。
(二)變更備案。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在發生變化後10個(ge)工(gong)作(zuo)日(ri)內(nei)向(xiang)備(bei)案(an)的(de)市(shi)場(chang)監(jian)管(guan)部(bu)門(men)申(shen)請(qing)辦(ban)理(li)備(bei)案(an)變(bian)更(geng)手(shou)續(xu)。申(shen)請(qing)人(ren)委(wei)托(tuo)他(ta)人(ren)辦(ban)理(li)的(de),還(hai)應(ying)當(dang)提(ti)交(jiao)授(shou)權(quan)委(wei)托(tuo)書(shu)以(yi)及(ji)代(dai)理(li)人(ren)的(de)身(shen)份(fen)證(zheng)明(ming)文(wen)件(jian)。
(三)注銷備案。停止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原備案部門提交注銷備案申請書(附件3),辦理備案注銷。
六、其他
(一)市場監管總局許可改備案有關要求下發後,按照新的精神執行。同時,省市場監管局將結合智慧應用一體化項目開發相應的管理係統。
(二)許可改備案的目的在於簡政放權,不是降低食品安全標準,經營者仍然屬於《食品安全法》調整範圍,其場所條件、設備設施、過程管理、食品安全等必須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三)統一備案編號規則,由BZ(“預包裝”的漢語拚音字母縮寫)和12位阿拉伯數字組成。數字從左至右依次為:2位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2位市(地)代碼、2位縣(區)代碼、6位順序碼。
(四)備案科(處)應當在備案後的5個工作日內,將備案信息移交給相應監管科(處),避免出現監管真空。
(五)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備案的經營者實施監管,同時,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強化社會監督。
(六)將經營者虛假備案、違規經營等信息記入企業食品安全信用記錄,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
附件:
1.食品經營(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申請表
2.委托書
3.《食品銷售(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注銷申請表
4.食品經營(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告知函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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