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處罰決定書
津市監執罰〔2021〕47號
當事人:天津市衛鼎軒餐飲發展有限公司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91120104780327820T
住所(住址):南開區鼓樓北街36號
法定代表人:楊奕
身份證號碼:1**************7
聯係電話:1*****0 其他聯係方式:/
聯係地址:天津市*****************號
2021年3月9日,執法人員依法進入當事人經營的餐廳內現場檢查,在雜貨間內發現2罐已開封的蜢蝦醬(保質期:12個月;規格:500克/罐;生產日期為2020年1月23日)已超過保質期。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滿足餐飲經營者未及時清理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行為的構成要件。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天津市味鼎軒餐飲發展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食品經營許可證複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楊奕身份證複印件1份。
2.現場檢查筆錄1份、現場檢查照片打印件3份,。
3.趙林燕身份證複印件1份、授權委托書1份、對趙林燕的詢問調查筆錄1份。
4.銷售票據複印件1份、營業執照複印件2份、食品經營許可證複印件2份。
5.實施行政強製措施決定書(含財物清單)1份,送達回證1份、實施強製措施照片1份。
執法人員於2021年4月1日向當事人直接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津市監執罰告〔2021〕42號),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反本法規定,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對當事人未及時清理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行為責令改正,並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1.給予警告。
如ru對dui本ben行xing政zheng處chu罰fa決jue定ding不bu服fu,可ke以yi於yu收shou到dao本ben決jue定ding書shu之zhi日ri起qi六liu十shi日ri內nei向xiang國guo家jia市shi場chang監jian督du管guan理li總zong局ju或huo者zhe天tian津jin市sh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申shen請qing行xing政zheng複fu議yi,也ye可ke以yi於yu六liu個ge月yue內nei依yi法fa向xiang天tian津jin市shi和he平ping區qu人ren民min法fa院yuan提ti起qi行xing政zheng訴su訟song。申shen請qing行xing政zheng複fu議yi或huo者zhe提ti起qi行xing政zheng訴su訟song期qi間jian,行xing政zheng處chu罰fa不bu停ting止zhi執zhi行xing。
(印 章)
2021年4月8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示本行政處罰決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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