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gai)革(ge)精(jing)神(shen),提(ti)高(gao)食(shi)品(pin)經(jing)營(ying)許(xu)可(ke)便(bian)利(li)化(hua)和(he)信(xin)息(xi)化(hua)水(shui)平(ping),按(an)照(zhao)國(guo)家(jia)市(shi)場(chang)監(jian)管(guan)總(zong)局(ju)相(xiang)關(guan)文(wen)件(jian)要(yao)求(qiu),河(he)北(bei)省(sheng)市(shi)場(chang)監(jian)督(du)管(guan)理(li)局(ju)進(jin)一(yi)步(bu)深(shen)化(hua)食(shi)品(pin)經(jing)營(ying)許(xu)可(ke)改(gai)革(ge),積(ji)極(ji)推(tui)進(jin)食(shi)品(pin)經(jing)營(ying)許(xu)可(ke)全(quan)程(cheng)電(dian)子(zi)化(hua)工(gong)作(zuo)。經(jing)研(yan)究(jiu)決(jue)定(ding),在(zai)石(shi)家(jia)莊(zhuang)市(shi)長(chang)安(an)區(qu)、橋西區、裕華區試點啟用食品經營許可電子證。
一、2020年12月20日起辦理食品經營許可(含新辦、變更、延續、補辦)發放電子證書,電子證書包括正本、副本。
二、2020年12月20日前已領取紙質版《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主體或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獲得批準後,均可登陸河北政務服務網(http://www.hbzwfw.gov.cn/)或“冀時辦”APP,進入用戶中心,在“我的證照”菜單中查看、下載食品經營許可證電子證書,並可根據需要自行打印食品經營許可證電子證書。
三、在食品經營許可電子證試行期間,紙質食品經營許可證可根據申請人需要同步發放,電子證書和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電子證書的,允許食品經營者以電子形式展示食品經營許可證,允許展示食品經營許可證電子證書打印件。
五、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電子證書的單位,申請延續、變更、注銷等許可業務時,無需提交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六、依法辦理食品經營許可注銷手續的,其電子許可證書同步注銷,食品經營者應從注銷之日起停止使用電子證書。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