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1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21號),規gui定ding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者zhe委wei托tuo生sheng產chan食shi品pin的de,委wei托tuo雙shuang方fang需xu簽qian訂ding委wei托tuo合he同tong,應ying當dang委wei托tuo取qu得de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許xu可ke的de生sheng產chan者zhe生sheng產chan,並bing對dui其qi生sheng產chan行xing為wei進jin行xing監jian督du,對dui委wei托tuo生sheng產chan的d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負fu責ze。受shou托tuo方fang應ying當dang依yi照zhao法fa律lv、法規、食(shi)品(pin)安(an)全(quan)標(biao)準(zhun)以(yi)及(ji)合(he)同(tong)約(yue)定(ding)進(jin)行(xing)生(sheng)產(chan),對(dui)生(sheng)產(chan)行(xing)為(wei)負(fu)責(ze),並(bing)接(jie)受(shou)委(wei)托(tuo)方(fang)的(de)監(jian)督(du)。那(na)麼(me),在(zai)委(wei)托(tuo)加(jia)工(gong)業(ye)務(wu)模(mo)式(shi)下(xia),消(xiao)費(fei)者(zhe)如(ru)何(he)通(tong)過(guo)產(chan)品(pin)標(biao)簽(qian)追(zhui)溯(su)到(dao)產(chan)品(pin)的(de)生(sheng)產(chan)者(zhe)信(xin)息(xi),銷(xiao)售(shou)者(zhe)如(ru)何(he)標(biao)示(shi)委(wei)托(tuo)雙(shuang)方(fang)的(de)信(xin)息(xi),委(wei)托(tuo)加(jia)工(gong)產(chan)品(pin)隻(zhi)需(xu)標(biao)注(zhu)委(wei)托(tuo)方(fang)或(huo)被(bei)委(wei)托(tuo)方(fang)的(de)一(yi)方(fang)名(ming)稱(cheng)還(hai)是(shi)需(xu)要(yao)標(biao)注(zhu)雙(shuang)方(fang)名(ming)稱(cheng),我(wo)們(men)從(cong)以(yi)下(xia)幾(ji)個(ge)法(fa)規(gui)中(zhong)尋(xun)找(zhao)答(da)案(an)。
1.《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2018年修正)
第二十七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2.《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四是取消委托加工備案。委托加工屬於市場行為,行政部門不應幹涉,新的《辦法》取qu消xiao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者zhe向xiang監jian管guan部bu門men進jin行xing委wei托tuo加jia工gong備bei案an的de規gui定ding。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委wei托tuo雙shuang方fang隻zhi需xu要yao根gen據ju法fa律lv法fa規gui和h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國guo家jia標biao準zhun真zhen實shi標biao注zhu委wei托tuo方fang和he被bei委wei托tuo方fang的de名ming稱cheng、地址和聯係方式,以及被委托方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等信息即可。
3.《食品標識管理規定》(2009年修訂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02號)
第八條 第三項 受委托生產加工食品且不負責對外銷售的,應當標注委托企業的名稱和地址;對於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品,委托企業具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應當標注委托企業的名稱、地址和被委托企業的名稱,或者僅標注委托企業的名稱和地址。“
4.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4.1.6.1.3 受其他單位委托加工預包裝食品的,應標示委托單位和受委托單位的名稱和地址;或僅標示委托單位的名稱和地址及產地,產地應當按照行政區劃標注到地市級地域。
5.《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問答(修訂版)
委托其他企業生產的產品,僅標示委托企業的名稱和地址時,應用”產地“項標示受委托企業所在地域。集團公司與子公司簽訂委托加工協議且子公司生產的產品不對外銷售時,生產者、經銷者名稱地址和產地按照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間的委托加工方式標示。
綜合以上法規,委托加工需要標示委托雙方的企業名稱、地址和聯係方式,以及被委托方的食品生產許可證。
2019年11月2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第二十條第四項委托其他單位生產食品的,應當同時標注委托單位和被委托單位的名稱、地址。第二十四條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的食品應當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分裝生產的食品,應當標注分裝者的生產許可證編號;委托生產的食品應當標注被委托食品生產者的生產許可證編號。
2019年12月31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關於征求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等13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征求意見稿4.6.1.3受其他單位委托加工預包裝食品的,應同時標示委托單位和受委托單位的名稱和地址。
《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征求意見稿)》,修訂趨勢為同時標注委托單位和被委托單位的名稱、地址,與其他法規保持一致。
綜上,食品夥伴網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總結得出:委托加工需要標示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名稱、地址和聯係方式,以及被委托方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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