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場監管局,蘭州新區市場監管局,甘肅礦區食藥監局,東風場區工商局,省局機關有關處室及各有關單位:
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2日
甘肅省食品檢查員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監管隊伍管理的科學化、製度化、規範化水平,積極探索建立專業化食品檢查員隊伍(以下簡稱食品檢查員),根據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加強食品檢查員專業化職業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國市監人〔2019〕73號)要求,結合工作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食品檢查員是指從事食品安全行政監督、技術監督的人員。涉及行政處罰、行政強製等行政執法職能的,相關檢查員應具備行政執法資格並持證工作。
第三條 充分利用我省市場監管係統現有機構編製資源,依托或整合各級市場監管執法、檢驗檢測機構人員編製, 不改變原隸屬關係,建立我省各級食品檢查員隊伍。
第四條 食品檢查員實行按需設置、分類建設、分級管理、入庫調配、動態調整、科學考評的管理方式。選拔任用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第二章 職責任務
第五條 食品檢查員按照工作職責和人員類型分為行政監督類和專業技術類。
行政監督類食品檢查員主要職責是依法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執行雙隨機檢查、飛行檢查、體係檢查、專項檢查、重大活動保障督查等監督檢查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監管應急處置、案件查處等現場檢查任務;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專業技術類食品檢查員主要職責是協助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並提供專業技術支持;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特殊食品在行政許可、認證環節的現場核查和技術審評任務;負責建立完善本領域科學檢查體係和製度體係;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六條 食品檢查員可根據現場檢查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抽樣送檢。
第七條 xingzhengjianduleishipinjianzhayuanyuanzeshangbucanyuxingzhengxukeshixiangdexianchangjishushenpinggongzuo。zhuanyejishuleishipinjianzhayuankechengdanxingzhengxukeshixiangdexianchangjianzhahejishushenpinggongzuo。
第三章 資格條件
第八條 食品檢查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廉潔公正、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
(二)遵守工作紀律和保密規定,認真履行職責。
(三)具備食品相關專業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經過食品監管相關培訓合格並具備一定的食品監管經驗;熟悉食品安全檢查有關法律法規、技術規範等。
(四)身體健康,適應現場檢查工作要求,原則上男性不超過60周歲,女性不超過55周歲。
第九條 行政監督類的食品檢查員應當為具有一年以上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經驗的市場監管人員,並具備行政執法資格,經考核合格後擔任。
專業技術類的食品檢查員應當為市場監管部門直屬事業單位食品相關專業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經考核合格後擔任;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聘請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科研單位食品相關專業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為食品檢查員。
第十條 已獲得國家級食品檢查員資格的人員應根據工作情況予以優先認定。
第四章 組織管理
第十一條 省市場監管局人事處負責製定全省食品檢查員管理製度,明確食品檢查員資格的認定、培訓、考核、獎懲及退出機製,統一組織協調全省食品檢查員隊伍的建設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各級市場監管局負責本級食品檢查員的認定、培訓、考核、獎懲、退出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食品檢查員隊伍全部納入各級 “雙隨機”檢查人員庫,建立檢查隊伍統一調配使用機製,食品檢查員由所在地的市場監管局相關業務部門統一調配使用;各級市場監管局行政許可審評部門在執行行政許可的現場核查和技術審評任務時,負責專業技術類食品檢查員調配和使用。
第十四條 上級監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調配使用下級監管部門的食品檢查員開展工作;上級監管部門通過投拆舉報、抽檢監測等途徑發現下級部門管轄區域內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及違法違規問題,可直接指派或調動其他地方檢查員進行檢查;下級監管部門在工作中遇到複雜疑難問題,可申請上級部門派出外地或專業能力較強的食品檢查員參加檢查和指導。
第五章 培訓獎懲
第十五條 食品檢查員每年參加監管業務培訓應達到40學(xue)時(shi)。各(ge)級(ji)市(shi)場(chang)監(jian)督(du)管(guan)理(li)局(ju)對(dui)食(shi)品(pin)檢(jian)查(zha)員(yuan)每(mei)年(nian)至(zhi)少(shao)進(jin)行(xing)一(yi)次(ci)培(pei)訓(xun)和(he)考(kao)核(he),同(tong)時(shi),檢(jian)查(zha)員(yuan)應(ying)加(jia)強(qiang)自(zi)身(shen)修(xiu)養(yang)和(he)知(zhi)識(shi)更(geng)新(xin),不(bu)斷(duan)提(ti)高(gao)業(ye)務(wu)水(shui)平(ping)和(he)把(ba)握(wo)政(zheng)策(ce)的(de)能(neng)力(li)。
第十六條 按照有關獎勵政策規定,食品檢查員發現和排除重大風險隱患,在履職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應當給予行政獎勵,並作為職務(級)晉升的重要依據。
第十七條 食品檢查員的履職情況和考評結果是檢查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公務員職務(級)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等級調整的重要依據。
第十八條 食品檢查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暫停或取消食品檢查員資格:
(一)連續三次不能參加派出檢查任務的;
(二)不能按期參加培訓及考核不合格的;
(三)責任心不強,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的;
(四)專業技術水平與工作任務不適應的;
(五)在年度考評中被認定為不合格的;
(六)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社會影響的;
(七)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並被依法問責的;
(八)有違紀行為的;
(九)被刑事處罰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食品檢查員的解除聘用,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程序合規。
第六章 經費保障
第二十條 食品檢查員對在現場檢查中發生的交通、食宿、補助等費用,屬於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執行國家規定的工資政策和相關規定。
合同聘用製檢查人員,應當參照人才市場標準確定薪酬待遇。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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