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於調整部分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審批發證權限的公告(2011年第2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依照國家質檢總局《關於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調整食品生產許可審批發證權限的指導意見》deyouguanjingshen,jingduikunmingshizhijianjushishikaizhanshipinjishipinxiangguanchanpinshengchanxukegongzuochoubeiqingkuangkaohe,yunnanshengzhiliangjishujiandujujuedingjiutiaozhengbufenshipinjishipinxiangguanchanpinshengchanxukeshenpifazhengquanxiangonggaoruxia:
(一)昆明市行政區域內的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調味品、肉製品、乳製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幹、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製(含巧克力及製品)、茶葉及相關製品、酒類、蔬菜製品、水果製品、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蛋製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食糖、水產製品、澱粉及澱粉製品、糕點、豆製品、蜂產品共計26類產品生產許可工作,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批發證調整為由昆明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批發證。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的生產許可仍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受理、審批發證。
(二)昆明市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製品、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製品、食品添加劑類產品、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餐具洗滌劑產品的生產許可工作,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批發證調整為由昆明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批發證。牙膏、化妝品的生產許可仍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受理、國家質檢總局審批發證。
(三)以上調整內容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雲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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