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修改《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市計量質檢院,各區縣(自治縣)質監局,市局各直屬單位,市局機關各處室:
為貫徹實施《重慶市質監係統服務企業發展若幹措施》,經研究,決定對《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的指導意見》(渝質監發〔2011〕125號)作如下修改:
刪除《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核準程序》(渝質監發〔2011〕125附件)第二部分“生產核準的材料提供”中第(十)條:“與法定檢驗機構簽訂的委托檢驗協議書(複印件)或自有檢驗設備、設施清單。”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為貫徹實施《重慶市質監係統服務企業發展若幹措施》,經研究,決定對《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的指導意見》(渝質監發〔2011〕125號)作如下修改:
刪除《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核準程序》(渝質監發〔2011〕125附件)第二部分“生產核準的材料提供”中第(十)條:“與法定檢驗機構簽訂的委托檢驗協議書(複印件)或自有檢驗設備、設施清單。”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室
2013年2月16日
渝質監發〔2013〕33號
手機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