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監規〔2013〕4號
各有關單位:
為規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工作,促進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障公眾知情權和飲食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省有關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的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我局製定了《深圳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規定》,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3年2月26日
深圳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工作,促進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障公眾知情權和飲食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省有關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的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市場監管局)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餐飲服務提供者是指我市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館、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和中央廚房等。持《臨時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服務提供者除外。
第四條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遵循“依法行政、全麵覆蓋、公開透明、量化評價、動態監管、鼓勵進步”的原則。
第二章 等級評定
第五條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實行等級管理。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等級劃分為三個級別:
(一) A級(代表食品安全狀況優秀);
(二) B級(代表食品安全狀況良好);
(三) C級(代表食品安全狀況一般)。
第六條 等級評定由屬地監管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各分局或監管所,下同)依照《深圳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檢查表》(以下簡稱《量化檢查表》)進行現場檢查。檢查項目主要包括:許可管理、人員衛生、場所環境、設施設備、采購貯存、食品添加劑、加工製作、專間管理、餐具消毒、食品留樣和檢驗運輸等。
依據各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實際情況,量化檢查表中的檢查項目和檢查內容可合理缺項。
第七條 評定為B級或C級的,屬地監管單位應當當場作出結論,並發放相應級別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公示牌(以下簡稱公示牌)。市市場監管局及各分局負責抽查審核。
第八條 A級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首次評定程序如下:
(一)餐飲服務提供者向屬地監管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各分局或監管所,下同)提交《深圳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A級申報表》;
跨區設置的連鎖餐飲企業、集中配送餐單位、中央廚房申請A級的,可由企業總部統一向市市場監管局申請。
(二)屬地監管單位在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交申請後的二十個工作日內對其進行初步評定,擬評為A級的,逐級上報市市場監管局審核;
(三)市市場監管局組織評審組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準予授於A級;
(四)市市場監管局將評定結果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
B級、C級晉升到A級的評定程序按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執行。
第九條 屬地監管單位應向餐飲服務提供者送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檢查結果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餐飲服務提供者有異議的,可自收到《告知書》之zhi日ri起qi三san個ge工gong作zuo日ri內nei向xiang屬shu地di監jian管guan單dan位wei遞di交jiao書shu麵mian複fu核he申shen請qing,監jian管guan單dan位wei應ying於yu十shi五wu個ge工gong作zuo日ri內nei進jin行xing複fu核he,並bing作zuo出chu複fu核he結jie論lun。餐can飲yin服fu務wu提ti供gong者zhe對dui複fu核he結jie論lun仍reng有you異yi議yi的de,可ke向xiang上shang一yi級ji監jian管guan單dan位wei反fan映ying或huo投tou訴su,由you上shang一yi級ji監jian管guan單dan位wei組zu織zhi評ping審shen組zu作zuo出chu最zui終zhong裁cai定ding。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量化評級:
(一)自《餐飲服務許可證》頒布之日起不滿三個月的;
(二)發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在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個月以內的;
(三)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質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六個月以內的;
(四)檢查項目的不合格項數超過一定數量,依據《量化檢查表》規定的標準,不予量化評級的。
新辦《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服務提供者,監管單位應在其取得許可證期滿六個月內進行首次量化評級。
第三章 等級公開
第十一條 市市場監管局以及屬地監管單位應當在其門戶網站上公布我市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級評級信息,方便消費者查詢。
屬地監管單位應當及時更新食品安全監管信息係統。
第十二條 食品安全等級A級、B級、C級,分別用“大笑”、“微笑”、“平臉”卡通形象表示。
新辦《餐飲服務許可證》不滿三個月的,公示牌上標明“待評定”字樣。有第十條第(二)、(三)、(四)項情形之一,應按要求限期整改的,公示牌上標明“整改中”字樣。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大廳、門口等其他醒目位置擺放公示牌,使消費者及時了解食品安全等級。
第十三條 屬地監管單位在日常檢查中進行了量化等級升級或降級,應發放相應級別的公示牌。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及時予以更換並按要求公示。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食品安全等級管理遵循“動態管理”原則,屬地監管單位應當對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狀況適時進行檢查,根據其食品安全水平的變化調整其食品安全等級。
shipinanquandengjipingdingweijiaodidengjide,canyinfuwutigongzhekexiangshudijianguandanweishenqinglianghuatiji,shudijianguandanweiyingzaiershigegongzuorineijianzhapingding。shengjichengxucanzhaobenguidingdibatiaozhixing。
B級降到C級由屬地監管單位現場檢查後確定。從A級降級的,屬地監管單位應於五個工作日內報市市場監管局審核。
各監管單位結合本轄區實際工作需要,每年度開展量化檢查評定的次數不限。
第十五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員等負責人員應陪同進行食品安全量化檢查,並熟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檢查的內容及要求;
(二)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及時向社會公示其量化等級檢查結果,在餐飲服務提供者大廳、門口等醒目位置設置市市場監管局統一發放的公示牌;
(三)對監管人員在量化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按要求進行整改,並依法接受懲處;
(四)不得有買賣量化等級及其標識、故意提供虛假量化檢查資料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六條 屬地監管單位對不按要求張貼、擺放或擅自篡改、毀壞、遮蓋、租借、偽造公示牌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責令其改正,並在網站等媒體上予以公布並進行重點監督。
第十七條 屬地監管單位可以結合實際情況,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等級、社會影響力、供gong應ying品pin種zhong等de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風feng險xian因yin素su綜zong合he確que定ding對dui各ge類lei餐can飲yin服fu務wu提ti供gong者zhe具ju體ti的de監jian督du檢jian查zha頻pin次ci。但dan監jian督du檢jian查zha頻pin次ci原yuan則ze上shang應ying符fu合he有you關guan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的de要yao求qiu。對dui集ji體ti配pei送song餐can單dan位wei、中央廚房參照Ⅰ類風險餐飲服務提供者,原則上六個月內至少檢查一次。
重大活動經常接待單位、集體配送餐單位、中央廚房、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供餐人數500人以上機關企事業食堂、特大型餐飲單位以及旅遊景區的餐飲服務提供者,被評定為C級的,應按要求限期整改,並列入重點跟蹤檢查對象,對逾期未整改的,應當給予公示或通報,並依法予以處罰。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延期、變更等新換發《餐飲服務許可證》以及本規定出台前已經進行量化評級的,應按照本規定重新進行量化等級評定。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深圳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檢查表
深圳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檢查表.doc
2.深圳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A級申報表
深圳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A級申報表.doc
3.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公示牌樣式.doc
4.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檢查結果告知書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檢查結果告知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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