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4012-199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環 境 審 核 指 南
-- 環 境 審 核 資 格 要 求
(ISO 14012)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Auditing--
Qualification Criteria for Environmental Auditors
引 言
為了支持環境管理體係和環境審核,需要製定環境審核員資格要求指南。本指南的目的即為提供這樣的指導。
內部審核員須具備與外部審核員同樣的能力,但不必滿足本指南規定的所有具體要求,這取決於下列因素:
--組織的規模、性質、複雜性和環境影響;
--組織內有關技能與經驗的發展水平。
環境審核指南--環境審核資格要求
1 範圍
本ben指zhi南nan對dui環huan境jing審shen核he員yuan和he審shen核he組zu長chang的de資zi格ge提ti出chu了le要yao求qiu,它ta對dui內nei部bu和he外wai部bu審shen核he員yuan同tong樣yang適shi用yong。不bu包bao括kuo審shen核he組zu的de人ren員yuan構gou成cheng及ji遴lin選xuan準zhun則ze,關guan於yu這zhe方fang麵mian參can閱yueISO 14011。
注:本指南是和環境審核的通用原則(ISO 14010)和環境管理體係審核指南(ISO 14011)同時製定的。如果ISO製定了關於其他類型環境審核的詳細指南,可能需要對本指南進行修訂。
2 引用標準
本指南引用下列標準的有關條款,鼓勵依據指南達成協議的各方盡可能采用下列標準。
ISO 14001 環境管理體係--規範及使用指南
ISO 14010 環境審核指南--通用原則
ISO 14011 環境審核指南--審核程序--環境管理體係審核
3 定義
ISO 14001和ISO 14010中的定義與下列定義均適用於本指南。
注:關於環境管理的術語與定義見ISO 14050
3.1 環境審核員(environmental auditor)
具備從事環境審核資格的人員。
3.2 環境審核組長(lead environmental auditor)
具備主持與從事環境審核資格的人員。
3.3 學位(degree)
國家或國際承認的學位或同等資格,通常是在完成了中等教育之後,通過止少三年的全日製或與之相當的業餘學習後取得的。
3.4 中等教育(secondary education)
國家教育體係中繼初等(或基礎)教育之後的那一部分,其畢業與升入大學或同類院校直接銜接。
4 教育與工作經曆
審核員至少應接受過中等教育,或具有同等學曆。
審核員應具備必要的工作經曆,這些經曆應有助於發展下列方麵(部分或全部)的技能和學識:
a.環境科學與技術;
b.設施運行的技術因素與環境因素;
c.環境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的有關要求;
d.進行審核所依據的環境管理體係與標準;
e.審核程序、過程與技術。
僅接受過中等教育或同等學曆的審核員應具有至少5年的有關工作經曆。如果該圓滿地完成了正式的"中等後"全quan日ri製zhi或huo業ye餘yu教jiao育yu,且qie其qi修xiu業ye內nei容rong部bu分fen或huo全quan部bu屬shu於yu上shang述shu範fan圍wei,則ze可ke放fang寬kuan工gong作zuo年nian限xian要yao求qiu,但dan縮suo減jian的de時shi間jian不bu得de超chao過guo學xue習xi上shang述shu內nei容rong的de時shi間jian,同tong時shi不bu得de超chao過guo一yi年nian。
取得學位的審核員應具有止少4年的工作經曆。如果該圓滿地完成了正式的"中等後"全(quan)日(ri)製(zhi)或(huo)業(ye)餘(yu)教(jiao)育(yu),且(qie)其(qi)修(xiu)業(ye)內(nei)容(rong)部(bu)分(fen)或(huo)全(quan)部(bu)屬(shu)於(yu)上(shang)述(shu)範(fan)圍(wei),則(ze)可(ke)放(fang)寬(kuan)工(gong)作(zuo)年(nian)限(xian)要(yao)求(qiu),但(dan)縮(suo)減(jian)的(de)時(shi)間(jian)不(bu)得(de)超(chao)過(guo)學(xue)習(xi)上(shang)述(shu)內(nei)容(rong)的(de)時(shi)間(jian),同(tong)時(shi)不(bu)得(de)超(chao)過(guo)兩(liang)年(nian)。
5 審核員培訓
chushangshuyaoqiuwai,shenheyuanhaixujieshouzhengshipeixunhezaigangpeixun,qudecongshishenhedenengli。zheleipeixunkeyoushenheyuansuozaizuzhitigong,yekeyouwaibuzuzhitigong。
應采取適當的作法來證實通過培訓所獲得的能力。附錄A中提供了這方麵的示例。
5.1 正式培訓
正式培訓課程應有:
a.環境科學與技術;
b.設施運行的技術因素與環境因素;
c.環境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的有關要求;
d.進行審核所依據的環境管理體係與標準;
e.審核程序、過程與技術。
如果通過認可的考試或有關專業資格鑒定證實其從業能力,可免於正式培訓上述部分或全部課程。
5.2 在崗培訓
審核員應接受總共相當於20個工作日的環境審核在崗培訓,並參加至少4次環境審核。這一培訓應當是在審核組長的監督與指導下參與者環境審核的全過程。在崗培訓須在連續三年內完成。
6 教育、經曆和培訓的客觀憑據
審核員須持有教育、經曆和培訓的客觀憑據。
7 個人素質與能力
審核員應具備以下(但不僅限於)個人素質與能力:
a.口頭與書麵表達能力,能夠清楚地表達概念和意見;
b.有效開展審核工作所需的人際交往能力,如交際能力、變通能力、傾聽能力等;
c.履行審核員職責所需的保持充分獨立性與客觀性的能力;
d.有效開展審核工作所需的個人組織能力;
e.根據客觀證據做出正確判斷能力;
f.對開展審核的國家和地區的習俗和文化的靈活反應能力。
8 審核組長
審(shen)核(he)組(zu)長(chang)應(ying)是(shi)對(dui)保(bao)證(zheng)有(you)效(xiao)管(guan)理(li)與(yu)領(ling)導(dao)審(shen)核(he)過(guo)程(cheng)所(suo)需(xu)的(de)個(ge)人(ren)素(su)質(zhi)與(yu)技(ji)能(neng)有(you)透(tou)徹(che)理(li)解(jie)並(bing)能(neng)加(jia)以(yi)應(ying)用(yong)的(de)審(shen)核(he)員(yuan),此(ci)外(wai),他(ta)還(hai)應(ying)滿(man)足(zu)下(xia)列(lie)附(fu)加(jia)要(yao)求(qiu):
--參加的全過程環境審核,總共補加15個工作日,至少有三次完整的環境審核,同時,其中至少有一次是在審核組長的監督與指導下擔任執行審核組長。
或者
--通過麵談、觀察、旁證和(或)評定等方式,考察他在質量保護程序下推行的環境審核活動,證實他在審核方案管理或其他方麵的素質與技能。
應在連續三年內滿足以上對審核組長的附加要求。
9 能力的保持
審核員應確保具備下列方麵的最新知識,以保證其能力:
a.環境科學與技術;
b.設施運行的技術因素與環境因素;
c.環境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的有關要求;
d.進行審核所依據的環境管理體係與標準;
e.審核程序、過程與技術。
10 職業守則
審核員應身體力行ISO 14010中規定的職業守則與有關的道德規範。
11 語言
如ru果guo審shen核he員yuan不bu能neng在zai履lv行xing職zhi責ze時shi運yun用yong所suo需xu的de語yu言yan有you效xiao地di進jin行xing交jiao流liu,而er又you沒mei有you得de到dao相xiang應ying的de語yu言yan幫bang助zhu,則ze不bu得de參can加jia審shen核he工gong作zuo。必bi要yao時shi,應ying配pei備bei具ju有you所suo需xu語yu言yan能neng力li的de人ren員yuan幫bang助zhu溝gou通tong,此ci人ren不bu必bi為wei可ke能neng影ying響xiang審shen核he進jin程cheng而er承cheng受shou壓ya力li。
附錄A 環境審核員資格評價
(提示性附錄)
A1 總則
本附錄為按照本指南的規定對環境審核員資格進行評價提供指導。
A2 評價過程
本(ben)指(zhi)南(nan)可(ke)用(yong)於(yu)建(jian)立(li)與(yu)運(yun)作(zuo)一(yi)個(ge)評(ping)價(jia)過(guo)程(cheng),目(mu)的(de)是(shi)對(dui)環(huan)境(jing)審(shen)核(he)員(yuan)的(de)資(zi)格(ge)進(jin)行(xing)評(ping)價(jia),該(gai)過(guo)程(cheng)可(ke)在(zai)審(shen)核(he)員(yuan)所(suo)從(cong)事(shi)的(de)審(shen)核(he)項(xiang)目(mu)管(guan)理(li)部(bu)門(men)內(nei)部(bu),也(ye)可(ke)在(zai)其(qi)外(wai)部(bu)進(jin)行(xing)。
這一過程應在對審核運行具有最新認識和經驗的人員主持下進行。
對環境審核員的評價過程應遵循質量保證程序。
A3 對教育、工作經曆、培訓和個人素質的評價
應有任憑說明審核員已經接受、具備並仍然保有本指南中規定的教育、工作經曆、培訓和個人素質。評價過程應包含下列一些方法:
a.與候選人麵談;
b.書麵和(或)口頭或其他適當方式的評定;
c.審閱候選人寫的材料;
d.向候選人過去的主管部門和同事等了解情況;
e.示演角色;
f.實際審核條件下的考察;
g.審查本標準中規定的教育、工作經曆和培訓的記錄;
h.考慮專業證書與資格。
附錄B 環境審核員注冊機構
(提示性附錄)
B1 總則
本附錄提供關於建立注冊機構的指導,以確保環境審核員注冊的始終一致性。
B2 審核員注冊
如果需要建立一個具有上述作用的機構,該機構應當是獨立的,且下列原則對其適用。
該機構可直接行使為環境審核員注冊的職能,也可以認可其他組織根據本指南要求從事環境審核員注冊工作。
該機構應遵守本指南附錄A中的規定建立評價過程。這一過程應遵循質量保證程序。
該機構應保有一份現已合乎本指南的環境審核員注冊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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