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職責和權限
最高管理者應確保規定各項職責和權限並在組織內進行溝通, 以確保食品安 全管理體係有效運行和保持。
所有員工都有責任向專門人員報告與食品安全管理體係有關的問題。 應授予 指定人員明確的職責和權限,以采取措施並予以記錄。
以上是標準條款內容,以下是對標準條款的理解與分析:
(1)最高管理者在職責和權限方麵應做好的工作
最高管理者應確保:
① 職責和權限的確定。
a) 應將組織內的部門設置及各部門的職責、權限及相互關係以文件的形式加以規定。
b) 應將部門內崗位設置及各崗位的職責、權限和相互關係以文件的形式加以規定。
② 職責和權限的溝通
用適當的方式,如通過培訓、製定文件等方式,讓每位員工明白自己的職責、權限以 及與其他部門(崗位)的關係,以保證全體員工各司其職,相互配合,有效地開展各項活 動,以確保食品安全管理體係有效的運行和保持。
(2)所有員工在職責和權限方麵應做好的工作
所有員工有責任向指定人員彙報與食品安全管理體係有關的問題。指定人員接到彙報 後,應適時采取措施並記錄所采取的措施。
指定人員是指:由組織任命的負責處理問題的人員。 組織應明確指定人員的職責和權限, 並明確員工向指定人員彙報問題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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