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認證》2004年第2期刊發了《外包過程與采購過程的區別與聯係》(以下簡稱《區別與聯係》)一文。作者詳述了外包過程與采購過程的區別、聯係及組織應關注的重點,讀後不無啟發。但是筆者認為:外包過程與采購過程的區分宜粗不宜細。過多過細地區分外包過程與采購過程,除了較牽強的“理論分析”外,似乎沒有太多的實際意義,也不易於體現ISO9000:2000標準八項基本原則的實質。
下麵從三個方麵說明筆者的觀點:
外報過程與采購過程的管理或控製無本質不同
我們知道,ISO9001:2000標準是以過程模式構築的體係結構。所以,對“過程”所進行的管理——“過程方法”的應用是標準的基本要求和統一原則。過程可以有大小、主次及複雜程度等方麵的“量”的區別,但不應該有管理或控製方法上“質”的不同。無論是外包過程,還是采購過程,其管理或控製都應體現“過程方法”這個基本原則。
為什麼隻在“4.1總要求”中提及外包過程
《區別與聯係》一文的作者認為:ISO9001:2000標準在“4.1總要求”中提出對外包過程的控製要求,而沒有將其放到“7.4.1采購過程”中,可見兩者有其差異性。筆者以為,外包過程隻在“4.1總要求”中提及是因為其不確定性。由於組織具體情況的不同,外包過程可以發生在“7產品實現”這一總過程的任何一個子程中(如“ 7.3設計和開發”過程、“7.5生產和服務提供”過程,甚至“7.4采購”過程),根本無法在“7產品實現”過程中提及。“4.1總要求”作為宏觀的基本原則(體現“過程方法”的原則),首先涉及到對“過程”的識別;作為強調,提出對外包過程的要求較為適宜。
采購過程的管理及控製應體現預防為主的原則
《區別與聯係》一文的作者認為,外包過程的管理及控製涉及整個過程,而采購過程除”適當時“外,”一般不涉及供方產品實現過程的管理,其控製方法是緊緊圍繞供方所提供的產品、交付和服務等方麵進行驗證。“上述結論可能在國企體製下得出,實際上,許多跨國公司越來越多地把對供方控製的精力放在對供方的產品實現過程上。較為典型的是:就是被美三大汽車公司(福特、克萊斯勒、通用)對其所有供方提出的質量體係要求。從源頭——供方體係及產品實現過程對供方進行事實控製比單叢”對供方所提供的產品、交付和服務等方麵進行驗證“更有效,更能體現預防為主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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