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食品委托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加強食品委托生產的監督管理。
《食品委托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委托方可以采取自行或者聘用第三方機構駐廠、巡(xun)查(zha)等(deng)形(xing)式(shi)對(dui)受(shou)托(tuo)方(fang)的(de)生(sheng)產(chan)行(xing)為(wei)實(shi)施(shi)監(jian)督(du),鼓(gu)勵(li)委(wei)托(tuo)方(fang)采(cai)取(qu)信(xin)息(xi)化(hua)手(shou)段(duan)實(shi)施(shi)監(jian)督(du)。也(ye)就(jiu)是(shi)說(shuo)委(wei)托(tuo)方(fang)必(bi)須(xu)對(dui)受(shou)托(tuo)方(fang)的(de)生(sheng)產(chan)行(xing)為(wei)進(jin)行(xing)監(jian)督(du)和(he)檢(jian)查(zha),具(ju)有(you)監(jian)督(du)檢(jian)查(zha)的(de)義(yi)務(wu)。
下麵食品夥伴網將簡要介紹如何對受委托食品生產企業進行有效的監督與檢查。
1. 監督與檢查方式
① 駐廠監督:
委托方可自主組建監督團隊,或委托具備專業資質的第三方服務機構(如食品夥伴網),派駐人員駐廠監督,該方式適用於戰略型受托方、生產旺季及質量波動期。
駐廠人員需對原料投料到成品入庫全流程監督,核實關鍵原料的品牌、規格與投料比例,發現潛在風險立即叫停生產並上報處理。
② 定期巡檢:
委托方可自主組建審核團隊,或委托具備專業資質的第三方服務機構(如食品夥伴網)開展審核,該方式適用於一般受托方、長期合作且質量穩定的受托方。
通過該方式可驗證質量管理體係運行有效性,確認上次審核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不通知的突擊檢查,更能反映真實常態。
③ 信息化手段監督:
推動受托方的生產係統與質量管理係統實現數據共享,同時在生產車間安裝攝像頭等設備,以此實現對生產過程的實時遠程監控。
2. 監督與檢查內容
監督與檢查內容一般應當包括受托方的場所環境、設備設施、人員管理、原料控製、生產關鍵環節控製、檢驗控製、運輸和交付控製、標簽和說明書管理等事項的風險管控情況。
①場所環境:
檢查廠區、生產車間、倉儲區域的衛生狀況。廠區及生產車間的分區管理等,滿足生產要求,防範交叉汙染風險。
②設備設施:
核查供排水設施、清潔消毒設施、個人衛生設施、溫濕度控製設施、生產設備、檢驗儀器的運行狀態及清潔維護,確保各設施設備符合生產工藝要求,避免因設備問題導致產品質量缺陷。
③人員管理:
抽查操作人員的健康證明、培訓記錄、人員衛生、人員行為、崗位職責履行情況,比如從業人員是否持有效健康證,是否掌握 HACCP關鍵控製點操作要求等。
④原料控製:
監督受托方的原料采購驗收、儲存、領用流程,查看進貨查驗記錄,核查原料供應商資質、進貨檢驗報告,防範不合格原料流入生產環節。
⑤生產關鍵環節控製:
針對生產工藝中的關鍵控製點(如食品的滅菌溫度、限量食品添加劑的使用量),檢查是否嚴格按照既定工藝參數執行,是否有偏差處理記錄。
⑥檢驗控製:
查看受托方的出廠檢驗流程,包括檢驗項目是否齊全、檢驗方法是否合規、檢驗結果是否符合標準,產品是否按照要求進行留樣,確保不合格產品不出廠。
⑦運輸和交付控製:
檢查產品從廠區出庫到交付的物流環節,比如運輸車輛的溫控能力、運輸車輛的衛生狀態、交付過程的追溯記錄,防止產品在運輸中變質或損壞。
⑧標簽和說明書管理:
核查產品標簽、說明書的內容是否與委托雙方要求一致,是否符合法規標準(如廣告法、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GB7718等),防範標簽瑕疵或合規性標注風險。
總之,委托方應具備監督檢查受委托方的能力,建立監督檢查隊伍或聘請三方機構人員,通過“駐廠或檢查”的實地監督方式,把控生產過程中的風險點,確保最終產品符合質量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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