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食品研發、標簽設計的朋友,是不是總被「複合配料怎麼標」難住?GB7718-2025實施後,複合配料的標注規則更明確,但也有不少細節需要拿捏――怕標少了違規,又怕標多了冗餘?
今天,我們將深入解析《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25)中關於複合配料標注的核心規則,並附上大量來自官方問答與實操案例的原始資料,助你徹底讀懂標簽背後的秘密。
一、核心原則:什麼是複合配料?必須如何標注?
根據GB 7718-2025條款 4.3.3,複合配料的定義與基本標注要求如下:
原文條款 4.3.3
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某種配料是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其他配料或原料製成的複合配料(不包括複配食品添加劑),應在配料表中標示複合配料的名稱,隨後將複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號內按4.3.2的要求標示。
而 4.3.2 規定:
各種配料應按製造或加工食品時加入量(以質量計)的遞減順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過2%的配料可以不按遞減順序排列。
簡單理解:複合配料本身是一個“混合物”,在標簽上需要先寫它的名稱,再在括號裏按含量從多到少的順序列出它的“內部配方”。
二、關鍵豁免:什麼情況下可以“不展開”?
這是實踐中最容易產生疑惑的地方。GB 7718-2025及官方問答明確了豁免展開的幾種情形:
情形一:有標準且添加量<25%
原文條款 4.3.3
複合配料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且其加入量小於食品總量的25%時,可不標示其原始配料。
官方問答(十八)進一步明確
直接加入食品中的複合配料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並且其加入量小於食品總量的25%時,不需要展開標示該複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不等同於執行標準,隻要是相關複合配料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現行有效,即可按照“已有”的條件執行。
情形二:複合配料中的食品添加劑符合“帶入原則”
原文條款 4.3.4.1
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且加入量小於食品總量25%的複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劑,若符合GB2760規定的帶入原則中可以通過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劑)帶入食品的,可不標示。
官方問答(十八)補充
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且加入量小於食品總量25%的複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劑,如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規定的帶入原則中可以通過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劑)帶入食品的,則不需要標示;
但如果複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劑在終產品中起功能作用,則應當標示。
推薦的標示方式為:在複合配料名稱後加括號,並在括號內標示該食品添加劑的通用名稱。
案例直通車:
食品加工用到食用豬油,裏麵的添加劑需要體現嗎?
答:食用豬油中若添加了食品添加劑,則屬於複合配料。鑒於食用豬油(GB/T 8937-2023 食用動物油脂 豬油)已有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當其添加量低於食品總量的25%時,可免於展開標示其原始配料。
然ran而er,若ruo食shi用yong豬zhu油you中zhong所suo含han的de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在zai終zhong產chan品pin中zhong仍reng發fa揮hui工gong藝yi作zuo用yong,則ze應ying標biao示shi該gai添tian加jia劑ji。例li如ru食shi用yong豬zhu油you中zhong的de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茶cha多duo酚fen在zai終zhong產chan品pin中zhong發fa揮hui抗kang氧yang化hua劑ji作zuo用yong,則ze應ying標biao注zhu為wei“食用豬油(含茶多酚)”。
若食用豬油的添加量大於食品總量的25%,依據GB7718-2025的相關規定,必須展開標示食用豬油所包含的全部配料,標注形式為“食用豬油(XX、XX、XX)”。
三、必須展開的“鐵律”
以下情況,複合配料必須展開標示其原始配料:
無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
添加量≥食品總量的25%。
複合配料中的食品添加劑在終產品中發揮功能作用(無論添加量是否<25%)。
官方問答(十八)強調
加入量大於等於食品總量25%的複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劑,不論其是否符合GB 2760規定的帶入原則,均應當標示。
案例直通車:
問題:如果產品配料使用釀造食醋,且添加量超過25%,該怎麼標?
答:配料表中的釀造食醋有兩種標識方式,采用其中任何一種都是符合要求的:
第一種,釀造食醋屬於複合配料且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依據GB7718的規定添加量超過25%,應在配料表中標示釀造食醋,隨後將原始配料在括號內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標示。
第二種,依據GB7718-2025的歸類標識方式,釀造食醋可標為“食醋”,如果含有功能作用的添加劑則需要加括號標識出來。
四、特殊情形處理:複合中的複合,與複配食品添加劑
1、複合配料中的複合配料
原文條款 4.3.3
複合配料中加入的複合配料,可不展開標示其原始配料。
官方問答(十九)
複(fu)合(he)配(pei)料(liao)中(zhong)的(de)複(fu)合(he)配(pei)料(liao)可(ke)不(bu)展(zhan)開(kai)標(biao)示(shi),但(dan)如(ru)含(han)有(you)在(zai)終(zhong)產(chan)品(pin)中(zhong)發(fa)揮(hui)功(gong)能(neng)作(zuo)用(yong)的(de)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時(shi),應(ying)在(zai)複(fu)合(he)配(pei)料(liao)中(zhong)的(de)複(fu)合(he)配(pei)料(liao)後(hou)加(jia)括(kuo)號(hao),標(biao)示(shi)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的(de)名(ming)稱(cheng)。舉(ju)例(li):“醬油(含焦糖色)”。
2、複配食品添加劑(特別注意!)
這與複合配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適用規則截然不同。
原文條款 4.3.4.1
複配食品添加劑應展開標示其在終產品中發揮作用的全部食品添加劑。加工助劑、已經失去活性的酶製劑可不標示。
案例直通車
問:複配增稠乳化劑添加量不超過25%,還需要展開麼?
答:複(fu)配(pei)增(zeng)稠(chou)乳(ru)化(hua)劑(ji)屬(shu)於(yu)複(fu)配(pei)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不(bu)屬(shu)於(yu)複(fu)合(he)配(pei)料(liao)。無(wu)論(lun)添(tian)加(jia)多(duo)少(shao),複(fu)配(pei)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應(ying)展(zhan)開(kai)標(biao)示(shi)其(qi)在(zai)終(zhong)產(chan)品(pin)中(zhong)發(fa)揮(hui)作(zuo)用(yong)的(de)全(quan)部(bu)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
五、高頻問題實操答疑
問題1: 配料裏麵有膨化豆製品:大豆拉絲蛋白(低溫食用豆粕、大豆分離蛋白、穀阮粉、小麥粉)需要全部展開嗎?
膨化豆製品有行業標準《膨化豆製品》(SB/T10453-2007),如果大豆拉絲蛋白添加量小於25%,可以不展開標注,標注為大豆拉絲蛋白(膨化豆製品);如果添加量大於等於25%,需要展開。
問題2: 根據新版GB7718,食品中添加量不超10%的果脯蜜餞應該怎麼標注?
GB7718-2025中刪除了果脯蜜餞水果的歸類標示方式,果脯蜜餞有國家標準,添加量小於25%的複合配料不需要展開配料,應標注可以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名稱。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果脯蜜餞中所含的食品添加劑在終產品中發揮工藝作用,則應標示該添加劑。
問題3: 阿膠屬於複合配料嗎?
依據GB7718-2025規定,複合配料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其他配料或原料製成的(不包括複配食品添加劑)。
參考QB/T5728-2022《阿膠糕》標準中阿膠的定義“以驢的幹燥皮或鮮皮,經浸泡去毛,切塊洗淨,水煎,濃縮,添加或不添加適量的黃酒、冰糖及豆油而製成的固體膠。”認為阿膠屬於複合配料。
需要根據實際使用的配料或標簽配料表的標識進行判斷:若有兩種或兩種以上配料時,則屬於複合配料。
問題4: 發酵類產品(非單一成分),類似釀造醋和醬油,屬於複合配料還是單一配料?
依據GB7718-2025規定,複合配料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其他配料或原料製成的(不包括複配食品添加劑)。
因此釀造醬油和醋屬於複合配料。
總結與要點速查表

理解並應用這些規則,不僅能幫助你作為消費者更清晰地了解食品構成,也能為食品行業從業者提供準確的標簽標示指引。
下次閱讀配料表時,不妨用這份指南,破解那些“複合”之名下的真實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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