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輻照技術是20世shi紀ji發fa展zhan起qi來lai的de一yi種zhong滅mie菌jun保bao鮮xian技ji術shu。食shi品pin輻fu照zhao以yi其qi減jian少shao農nong產chan品pin和he食shi品pin損sun失shi,提ti高gao食shi品pin質zhi量liang,控kong製zhi食shi源yuan性xing疾ji病bing等deng的de獨du特te技ji術shu優you勢shi,越yue來lai越yue受shou到dao世shi界jie各ge國guo的de重zhong視shi。1983年,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正式頒發了CODEX STAN 106-1983《輻照食品通用標準》,該標準適用於電離輻照處理食品的過程,可與適宜的衛生規範、食品標準以及運輸規範同時使用,為各國輻照食品衛生法規的製訂提供了依據。
鑒jian於yu對dui輻fu照zhao食shi品pin安an對dui消xiao費fei者zhe健jian康kang安an全quan方fang麵mian的de考kao量liang,以yi及ji在zai保bao護hu健jian康kang所suo需xu的de限xian度du內nei考kao慮lv經jing濟ji和he技ji術shu需xu要yao,歐ou盟meng對dui獨du照zhao食shi品pin的de管guan理li持chi相xiang當dang嚴yan格ge和he謹jin慎shen的de態tai度du。1996年5月13日的理事會指令96/29 / Euratom規定了保護工人和公眾健康免受電離輻射危害的基本安全標準;1978年12月18日的理事會指令79/112 / EEC(目前對應的現行有效的法規是(EU) No 1169/2011)製定了向最終消費者出售輻照食品的標簽規則。而對食品輻照管理方麵的文件主要有2個指令,即框架指令1999/2/ EC和實施指令1999/3/ EC。食品夥伴網本次主要就歐盟對輻照食品的管理進行法規體係方麵的交流。
1、歐盟輻照食品法規體係基本框架
歐盟輻照食品的法規是以框架指令1999/2/ EC為基本法律,以指令1999/3/ EC作為具體實施指令;通過輻照食品清單和設施的批準建立給出相應的過程監管依據;並bing通tong過guo輻fu照zhao食shi品pin及ji設she施shi的de檢jian查zha和he總zong結jie為wei驗yan證zheng和he持chi續xu改gai進jin的de依yi據ju,從cong而er形xing成cheng了le歐ou盟meng對dui輻fu照zhao食shi品pi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的de基ji本ben法fa規gui體ti係xi框kuang架jia,相xiang應ying的de法fa規gui體ti係xi圖tu如ru下xia:
2、歐盟輻照食品框架指令1999/2 / EC
1999/2 / EC規定了用電離輻射處理的食品的製造、銷售、進口和強製標簽的條件,明確了電離輻射處理是一種用於減少食品中致病微生物數量和增加其保質期的過程。該法規不適用於:在規定的範圍內暴露於測量或檢查裝置的電離輻射食品;以及在醫學監督下為需要無菌飲食患者製備的食品。
該指令規定:授權食品輻照的條件(技術需求,對消費者的利益等)和允許的目的(減少疾病發生率,清除食品中的有害生物);輻照可與其他化學處理相結合,但僅限於該處理用於不同目的。
3、框架指令1999/2 / EC相關法規介紹
3.1實施指令
按照“框架指令”1999/2/EC第4(1)和(2)條相關規定:建立輻照食品和食品配料清單要分階段確定。鑒於幹香草、香料和蔬菜調味料經常被有害健康的生物及其代謝物汙染和/或侵染;而這些汙染和/或huo侵qin染ran的de殘can留liu物wu具ju有you潛qian藏zang的de毒du性xing,不bu能neng再zai使shi用yong環huan氧yang乙yi烷wan等deng熏xun蒸zheng劑ji進jin行xing處chu理li,而er電dian離li輻fu照zhao處chu理li是shi一yi種zhong有you效xiao的de替ti代dai方fang式shi,並bing已yi被bei食shi品pin科ke學xue委wei員yuan會hui接jie受shou。因yin此ci,指zhi令ling1999/3/EC《歐盟電離輻射食品和食品配料清單》的附件是一項實施指令,提供了可能被輻照的食品的初始清單,即幹香草、香料和蔬菜調味料。
3.2 歐盟成員國允許輻照的食品和食品配料清單
《歐盟成員國授權的輻照食品和食品配料清單》是根據指令1999/2/EC第4條第(6)款的規定建立,現行有效版為2009版(2009/C 283/02)。在發布歐盟輻照食品清單後,該成員國輻照食品清單失效。目前該清單主要包含29種產品在7個成員國(比利時、捷克、法國、意大利、荷蘭、波蘭和意大利)的輻照劑量要求。該29種產品主要涉及以下產品類別:
(1)水果和蔬菜(包括根菜類);
(2)穀物、穀物片、米粉;
(3)香料,調味品;
(4)魚,貝類;
(5)新鮮肉類,家禽,蛙腿;
(6)乳品類;
(7)阿拉伯膠、酪蛋白/酪蛋白酸鹽、蛋清;
(8)血液製品
3.3 歐盟授權批準成員國用於食品和食品配料輻照的設施清單
《歐盟成員國批準的用於電離輻照處理食品和食品配料的設施清單》是按照指令1999/2 / EC號指令第7條第(4)款建立的歐盟成員國批準用以食品和食品配料輻照的設施清單。經多次修訂後,現行版本為2019版(2019 / C 37/03),其中就28個成員國(目前暫包括英國在內)是否有被批準的電離輻照設施進行了清單羅列,其中14個成員國被批準的輻照設施給出了有關設施的參考編碼、公司信息、成員國名稱、輻照食品類別等信息。
3.4第三國用於輻照食品的設施清單
按照指令1999/2/EC第9條所指內容:來自第三國的輻照食品不僅要符合以下要求:(1)適用於該食品的相關要求;(2)附有進行輻照處理並提供該指令第8條所述設施的名稱和地址的文件;(3)在歐盟委員會批準的輻照設施中進行輻照處理。據此,歐盟委員會按照該指令第12條規定的程序,發布了有關該設施清單的決定:2002/840/EC《采用第三國批準的進行食品輻照的設施清單》。該決定自公布之後已經過4次修訂,經歐盟委員會評估檢查通過的來自第三國用於食品輻照的設施目前共計10個,分別是:南非共和國3個、土耳其1個、瑞士1、泰國2個、印度3個。
3.5輻照食品和食品配料年度報告
按照指令1999/2/ EC第7條第(4)款規定:oumengweiyuanhuimeinianxiangouzhouyihuihelishihuitijiaodeguanyuyongdianlifushechulideshipinheshipinchengfendebaogao。muqianweizhi,kezaioumengguanfanggongbaozazhishangzhaxundaodebaogaogongji15份,包括:2000年9月至2001年12月1份,2002-2015年期間每年各一份。該報告會就年度在流通領域對各成員國輻照食品和輻照設施進行檢查和總結。
3.6標簽要求
按照指令1999/2/ EC第6條的規定:提供消費者經過輻照的終產品、經過輻照並作為終產品的一種成分以及複合成分中使用的輻照成分(即使這些成分少於25%)等均需要進行輻照處理標識(即:輻照食品或含有輻照成分的食品必須貼上標簽),並附帶相應輻照文件。在標示方麵具體執行指令79/112 / EEC的相關要求。而79/112 / EEC目前對應的法規文件為(EU) No 1169/2011《向消費者提供食品信息並修訂和廢止相關法規的規定》
4、輻照食品檢測分析方法
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根據歐盟委員會的授權已經對輻照食品檢測的分析方法進行了標準化。CODEX STAN 106-1983《輻照食品通用標準》中關於“輻照後驗證”的第6.1節規定:在必要和適宜的情況下,為進行認證和執行標簽要求,可應用檢測輻照食品的分析方法。應使用法典委員會認可的分析方法。CODEX STAN 231-2001《輻照食品通用檢測方法》列出了10個有關輻照食品的檢測方法清單,分別對應歐盟的輻照食品檢測方法,詳細清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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