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長期的工作中,我們發現一個很普遍的問題:很多人在使用標準時,混淆了標準繼續有效與作廢、代dai替ti與yu廢fei止zhi的de關guan係xi,認ren為wei標biao準zhun一yi旦dan更geng新xin,以yi前qian的de標biao準zhun就jiu不bu可ke再zai使shi用yong了le。這zhe是shi一yi個ge概gai念nian性xing的de錯cuo誤wu,以yi下xia,我wo們men通tong過guo標biao準zhun代dai替ti與yu廢fei止zhi的de產chan生sheng原yuan因yin談tan一yi下xia它ta們men相xiang互hu之zhi間jian的de關guan係xi。
GB/T20000.1-2002《標準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標準化和相關活動的通用詞彙》的第2.9.4條定義:複審是決定規範性文件是否應予以確認、更改或廢止的審查活動。國家技術監督局第12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條文解釋》第二章第十三條中給出了更具體的定義:“標準實施後,製定標準的部門應當根據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經濟建設的需要適時進行複審,以確認現行標準繼續有效或者予以修訂、廢止”。由此可見,標準的繼續有效、代替與廢止產生於標準的複審活動。
標準的複審主要包含哪些內容?《關於國家標準複審管理的實施意見》的第二段“複審確認”裏給出了具體的解釋:1.是否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2.市場和企業是否需要,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對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推動作用;3.是否符合國家大政方針、政策措施,對規範市場秩序有推動作用;4.是否符合國家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政策;5.是否同其他國家標準有矛盾;6.國家標準的內容和技術指標是否反映當前的技術水平和消費水平的要求;7.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委提出的其他要求。
由此可見,正是以上7項內容,決定了標準的繼續有效、代dai替ti或huo者zhe廢fei止zhi。經jing複fu審shen,國guo家jia標biao準zhun內nei容rong能neng適shi應ying當dang前qian經jing濟ji建jian設she和he科ke學xue技ji術shu發fa展zhan需xu要yao,與yu現xian行xing法fa律lv法fa規gui無wu抵di觸chu的de,應ying確que認ren繼ji續xu有you效xiao。國guo家jia標biao準zhun修xiu訂ding後hou才cai能neng適shi應ying經jing濟ji建jian設she和he科ke學xue技ji術shu發fa展zhan需xu要yao,或huo局ju部bu明ming顯xian與yu現xian行xing法fa律lv、法fa規gui和he相xiang關guan國guo家jia標biao準zhun不bu一yi致zhi的de,應ying作zuo為wei修xiu訂ding項xiang目mu列lie入ru國guo家jia標biao準zhun製zhi修xiu訂ding計ji劃hua,按an照zhao國guo家jia標biao準zhun的de修xiu訂ding程cheng序xu進jin行xing修xiu訂ding。國guo家jia標biao準zhun的de內nei容rong不bu適shi應ying當dang前qian經jing濟ji建jian設she和he科ke學xue技ji術shu發fa展zhan的de需xu要yao,應ying予yu以yi廢fei止zhi。清qing楚chu了le標biao準zhun有you效xiao、修訂、廢止的產生,理解有效與作廢、代替與廢止的關係就變得簡單了。
有效與作廢是一對對立關係,經過複審,標準隻存在“繼續有效”或者“作廢”兩種結果,而作廢又導致“修訂”與“廢止”兩種結果。通過下圖,我們可以直觀的看出標準繼續有效與作廢、代替與廢止的關係。

注:
①同號代替:是指修訂後標準號不變,僅改變年代號
②異號代替:是指不僅改變了年代號,而且改變了標準號。這其中又包含:同範疇代替(即國標代替國標、行標代替行標)、非同範疇代替(即從行業標準上升為國家標準或從國家標準調整為行業標準)和調整轉號(即僅改變標準號,不改變內容)。
那麼,在實際操作中,應該如何判斷和選擇呢?我們提出以下兩點建議:
第一,要明確有四類標準屬於作廢標準:
1.已被新標準所代替的舊標準;
a)強製性的標準一定要用最新的,舊的自動廢止。
b)推薦性的標準如果在前言部分沒有明確提出廢止,隻是代替,則新、舊並存,選擇適合自己的用。隻有前言中寫明“本標準代替並廢除……版本”,則舊版本的就不能用了。
2.審批單位已宣布廢止的標準;
3.企業標準複審期一般不超過三年,到期不進行複審的。
第二,若在推薦性標準中,出現“自本標準發布之日起,代替……”字樣,是指在滿足“適用性”的情況下,舊版本可以繼續使用。這種情況下,在前言結尾部分出現的“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曆次版本發布情況”中所包含的標準都是可以參考的。
在這裏,“適用性”這個詞非常關鍵。在GB/T20000.1-2002《標準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標準化和相關活動的通用詞彙》的第2.2.1條定義:適用性是指產品、過程或服務在具體條件下適合規定用途的能力。這個解釋有些晦澀,我們舉一個例子,就可以簡單的說明“適用性”的意義:A企業生產的B產品,產品標準為Q/XXX XX-2005,這個版本的標準被Q/XXX XX-2008代替,C企業選用參考2005年版本生產的B產品作為其原材料(因為參考2008版本生產的B產品在某指標上不符合C企業的要求),那麼雖然2008版本的標準已經代替了2005版本,但2005版的標準仍可作為產品的參考標準)。
所以,選用標準時,一定要查看標準的前言。標準的代替、部分代替、廢止、強製性條款等許多信息,均在前言中體現。我們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和使用產品的具體條件選擇標準。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推薦性標準中出現“自本標準發布之日起,代替並廢止……”字樣,則舊版本不可再用;強製性標準新標準一旦發布,舊標準不可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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