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4年第6期通告,檢出10批次不合格食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劑超限量使用、農藥殘留超標、重金屬汙染超標、微生物汙染、獸藥殘留超標等問題。 3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超限量使用的問題 3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超限量使用的問題,分別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範中夏蔬菜門市部銷售的、賀俊鳳鮮粉條加工店生產的鮮粉條,鋁的殘留量(幹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李翠英豆腐店銷售的根根秀粉條,鋁的殘留量(幹樣品,以Al計)、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呼和浩特市新城區開天花園超市銷售的金穗水晶大拉皮,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鋁的殘留量(幹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硫酸鋁鉀(又名鉀明礬)、硫酸鋁銨(又名銨明磯)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鬆劑和穩定劑,使用後會產生鋁殘留。《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粉絲粉條(幹樣品)中鋁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200mgkg。土豆粉中鋁的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商家過量使用相關食品添加劑。長期攝入鋁殘留超標的食品,可能影響人體對鐵、鈣等營養元素的吸收,從而導致骨質疏鬆、貧血等,甚至影響神經細胞的發育。 山梨酸及其鉀鹽是食品防腐保鮮劑,具有廣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黴性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在(zai)粉(fen)條(tiao)中(zhong)不(bu)得(de)使(shi)用(yong)。該(gai)項(xiang)目(mu)不(bu)合(he)格(ge)原(yuan)因(yin)可(ke)能(neng)是(shi),企(qi)業(ye)為(wei)增(zeng)加(jia)產(chan)品(pin)保(bao)質(zhi)期(qi)或(huo)者(zhe)為(wei)彌(mi)補(bu)產(chan)品(pin)生(sheng)產(chan)中(zhong)衛(wei)生(sheng)條(tiao)件(jian)不(bu)佳(jia)而(er)超(chao)限(xian)量(liang)使(shi)用(yong),或(huo)者(zhe)未(wei)準(zhun)確(que)計(ji)量(liang)。長(chang)期(qi)食(shi)用(yong)山(shan)梨(li)酸(suan)超(chao)標(biao)的(de)食(shi)品(pin),可(ke)能(neng)會(hui)對(dui)健(jian)康(kang)造(zao)成(cheng)一(yi)定(ding)影(ying)響(xiang)。 5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超標的問題 5批(pi)次(ci)食(shi)品(pin)檢(jian)出(chu)農(nong)獸(shou)藥(yao)殘(can)留(liu)超(chao)標(biao)的(de)問(wen)題(ti),分(fen)別(bie)為(wei)烏(wu)蘭(lan)察(cha)布(bu)市(shi)察(cha)哈(ha)爾(er)右(you)翼(yi)後(hou)旗(qi)小(xiao)蘭(lan)瓜(gua)果(guo)蔬(shu)菜(cai)店(dian)銷(xiao)售(shou)的(de)菠(bo)菜(cai),毒(du)死(si)蜱(pi)不(bu)符(fu)合(h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國(guo)家(jia)標(biao)準(zhun)規(gui)定(ding);烏蘭察布市興和縣潤發購物中心銷售的大蔥,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烏蘭察布市興和縣聚宜佳超市銷售的圓茄子,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又壹家幹果水果批發店銷售的香蕉,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小何活魚批發店銷售的草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噻蟲胺屬新煙堿類殺蟲劑,具有內吸性、觸殺和胃毒作用,對蚜蟲、斑潛蠅等有較好防效。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噻蟲胺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噻蟲胺在茄果類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mg/kg。噻蟲胺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製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的產品中殘留量超標。 噻蟲嗪是具有觸殺、胃毒和內吸作用的殺蟲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香蕉中噻蟲嗪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2mg/kg,噻蟲嗪在蔥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3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會導致噻蟲嗪的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噻蟲嗪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也有一定影響。 恩諾沙星屬於喹諾酮類合成抗菌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恩諾沙星在魚的皮+肉中最大殘留限量值為100μg/kg。淡水魚中恩諾沙星超標的原因,可能是養殖戶在養殖過程中違規使用相關獸藥。長期攝入恩諾沙星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引起頭暈、頭痛、睡眠不良、胃腸道刺激或不適等症狀。 此外,還有1批次食品檢出重金屬汙染超標問題,1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汙染問題,分別為包頭市昆都侖區王清蔬菜經銷店銷售的杭椒,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呼和浩特市托克托縣浙加都商貿有限公司銷售、東營市京諾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手撕鴨脖(蜜汁味),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令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蘭察布市、通遼市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查清產品流向,督促企業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製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並向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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